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九年。
甲子六月。
丁未朔。
戶部議準江蘇巡撫陳大受疏稱、蘇省起運漕糧。
每正耗米一石。
徵贈米五升。
原系給丁之項。
如遇正糧截留此項米石。
毋庸給丁。
向于漕船搭運。
赴通交納。
今年額徵兵米。
除坍荒應蠲外。
所存不敷一歲兵食。
請将八年截漕項下減存五米。
留充兵糧。
不必運通。
從之。
○欽差大臣尚書公讷親奏、直隸、山東荒旱。
貧民不恤轉徙他鄉。
亦出于不得已。
非盡輕去其鄉也。
臣愚以為、似應密行該督撫。
轉饬地方官。
不必拘定資送之例。
迫令回籍。
但勿令聚處滋事俟應行資送時、仍照定例資送庶災黎謀生之道益寬。
得旨、是早已如是辦理。
近因雨澤沾霈後。
密行各處。
有願回籍耕種者。
資送回籍。
餘亦不強。
○又議覆、兩淮鹽政準泰奏稱、吉安一府引鹽。
原系侍郎永壽行鹽地方。
于雍正四年。
蒙特恩賞給怡賢親王置辦用度。
于雍正八年。
欽奉谕旨。
交淮商黃德辦理。
計額引五萬一千五百四引。
每引納窩利銀一兩。
每年春秋二季交納運庫。
起解王府。
續于乾隆四年九月内。
經前鹽政三保、請将吉安引窩。
改交淮商程可正照例辦運。
今因該商力乏求退。
議請仿饒州之例。
多佥良商協辦。
查此項引地。
交納王府窩利。
既交鹽政經理。
如商人力乏。
或應仍交專商。
或另佥商分辦。
鹽政自應随時酌辦。
若必逐一奏明。
究與國課不同。
嗣後遇商力實難辦運。
應行籌畫更替之處。
無庸奏請、奏入報聞。
○戊申調江南安慶府知府倫達、赴部引見。
○己酉。
谕軍機大臣等、朕聞江南、昭陽湖。
去冬水涸。
魚子化為蝻孽。
湖内淤泥。
深皆尺許。
難于捕滅。
遂爾成蝗。
飛至附近各縣。
及山東地方。
将為禾稼之害。
朕思蝗蝻之患。
原可以人力驅除。
即淤泥之處。
亦當乘其初起。
盡力設法捕治。
稍有遲緩。
便難捕滅矣。
可寄信與江南總督。
遴委文武員弁。
多派人夫竭力捕治。
務淨根株。
毋緻蔓延滋患。
○大學士徐本、以病乞解任。
得旨、卿才品優長。
宣力中外。
簡預機務。
正資倚任。
去冬偶患痰疾。
特遣禦醫診視。
冀其速痊。
今覽奏以病體未愈。
求請解任。
情辭懇切。
着加太子太傅。
準其解任。
俾得安心調攝。
一俟病痊。
即行赴阙。
以副朕眷注之至意。
○庚戌。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詣雍和宮行禮。
○還宮。
○戶部議準、陝西巡撫陳宏謀疏稱、西安省會。
為旗标兵丁屯集之所。
是以豫為儲備。
甯有餘。
毋不足。
滿漢官兵。
計歲需本色米八萬石。
今止貯谷十萬石。
作米止五萬石。
不敷一年之用。
應再增米三萬石。
在地丁銀内動支。
從之。
○直隸總督高斌奏、請修理天津府屬之靜海、青縣、南皮、鹽山、慶雲、五縣。
河間府屬之東光、交河、吳橋、甯津、故城、五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