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濱州、利津、沾化、青城、蒲台、泰安府屬之平陰、肥城、東昌府屬之博平、臨清、高唐、恩縣、館陶、沂州府屬之沂水、蒙陰、蘭山、青州府屬之博興、高苑、樂安、等三十七州縣衛。
勘不成災之地畝。
應徵錢糧。
例應輸納。
但朕思各州縣麥收原屬歉薄。
若因此時勘不成災。
将新舊錢糧一時并徵。
小民未免拮據。
着将乾隆九年。
應徵地丁。
寬至本年十月後啟徵。
其曆年舊欠緩至來歲麥熟後徵收。
以纾民力。
○兵部議覆、奉天将軍額爾圖疏請、議叙拏獲私造賭具之步軍協領佐領等員。
分别首先拏獲。
及察訪、協同、三項議叙等因。
查拏獲賭具例内。
首緝者加二級協拏者紀錄二次。
嗣後各省提鎮等、題請議叙。
每案止準一員首緝。
一員協拏。
倘有濫行捏報者。
即将該上司照例議處。
從之。
○都察院左副都禦史勵宗萬奏、國家設科取士。
立法嚴明。
非積學有素。
不敢妄生觊觎。
近年條例雖嚴。
而積久玩生。
士不務學。
或以夾帶獲中。
查科場設有兵役。
專司搜檢。
而奉行總屬具文。
以官卷旗卷。
監試官礙于情面。
兵役等畏其聲勢。
遂緻民卷難于獨嚴。
一例虛應故事。
請派親信大臣。
先從官卷旗卷。
嚴加搜檢。
其餘一體遵行。
仍約束兵役。
不得陵辱刁難。
緻滋紛擾。
得旨。
如所請行。
○以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劉于義、兵部尚書兼管理藩院事班第、充經筵講官。
○戊子。
上奉皇太後還暢春園。
○戶部議覆、廣西布政使唐綏祖奏稱、乾隆七年。
粵東廣、肇、惠、潮、等處。
米價騰貴。
督臣慶複、酌撥西省倉谷二十一萬石。
運東平粜。
每石定價四錢。
交該處于秋收後買補。
嗣後桂林米價日增。
每石至六七八錢不等。
原議定價。
不敷采買。
請動司庫銀兩。
增添買補等語。
查谷價低昂。
原視歲收豐歉。
如歲豐價減。
即照定價買補還倉。
或實有不敷。
應饬該司、随時酌量。
動項墊買。
移明東省。
照數補解還款。
得旨。
依議行。
○己醜。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工部議準、江蘇巡撫陳大受疏稱、太倉州屬之寶山縣、地濱大海。
潮汐洶湧。
所有月浦土塘被潮沖刷。
請建築單路石壩。
外加樁石坦坡。
各一百七十丈。
并接築抄塘。
使與土塘聯屬。
中設涵洞宣洩。
從之。
○直隸總督高斌疏報、開墾順天保定、易州、永平、河間、天津、正定、順德、宣化、各府州屬。
水旱荒地一百十四頃五十八畝有奇。
○以編修宋邦綏為河南鄉試正考官。
編修葉酉、為副考官。
侍講周玉章、為山東鄉試正考官。
禦史曹秀先、為副考官。
中允于敏中為山西鄉試正考官。
侍講雙慶、為副考官。
○旌表守正被戕直隸饒陽縣民、侯進才妻蕭氏。
○庚寅。
中元節。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上詣安佑宮行禮。
○大學士鄂爾泰等議覆甘肅巡撫黃廷桂奏稱、西甯口外日月山之西南地名沙喇庫圖爾。
距丹噶爾六十餘裡。
系商民往來總要之區。
亦賊番出沒經由之所築堡駐劄守備一員把總一員馬步兵二百名專司巡緝。
其地孤懸口外。
氣候寒冷不能耕獲。
又系新設之地無糧可撥。
官兵起支。
例系折色。
商販稀少。
兵丁謀食維艱前撫臣許容、以大通鎮及丹噶爾白塔永安、三營。
兵糧缺少奏準、将大通米三千石。
分貯各營每年四五月間存。
二借一秋後于兵饷内扣買還倉可否照例。
即于西甯縣倉采買備貯糧内量撥稞豆五百石。
運送腳價。
于司庫給領。
交丹噶爾城參将收貯以資接濟等因應如所請沙喇庫圖爾兵丁。
照大通等處之例。
于西甯備貯雜糧内、撥運五百石交該營員收管每年存二借一秋後扣饷買補。
仍嚴饬營弁及時給發買還無得侵扣虧空從之。
卷之二百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