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宣州、建陽、三衛。
田禾雖有淹損。
而被災最輕。
以上二十州縣衛。
已饬布政使委員。
一面撫恤。
一面确勘成災分數。
并咨督臣尹繼善、撥米八千石。
運往接濟外。
複動司庫銀二萬兩。
解存徽州府庫。
以便就近支給。
不緻缺乏等因。
得旨。
據此奏則甚妥協。
堪慰朕懷矣。
但須實力為之。
○戶部議覆、山東巡撫喀爾吉善奏、青州滿營兵米。
向動府倉貯谷支給。
将兵米折銀貯庫。
秋後買補。
嗣因谷價不敷歲多賠累。
屢經前議、以青州買豆則易。
買谷則難。
鄒平等縣、距青較近令将額徵漕米。
撥給青州兵糧。
再于附近水次之禹城等州縣。
從前改徵黑豆數内。
仍令徵米起運。
其額運黑豆。
即分饬鄒平等縣、于德州水次。
将青州兵米之價。
采買交兌。
今鄒平等縣、又以豆少價昂。
不敷采買為慮。
請将濟、東、二屬。
臨邑等十二州縣。
原額黑豆外。
其随豆一五耗米。
令民一體完豆。
以抵鄒平等處額豆。
即以此項豆價。
歸臨邑等處、為辦漕耗費。
應如所議辦理。
苐查東省漕米。
除額徵外。
每米一石。
另納耗米一鬥五升。
原以津貼官丁修倉出運各費。
今既一體完豆。
抵作正額。
其應給臨邑等處漕費。
所有豆價歸項。
曾否足敷所用。
應酌官民兵丁。
均無贻累之處。
一面辦理。
一面報部。
得旨。
依議速行。
○庚戌。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遣官祭關帝廟。
○戶部議覆、江西巡撫塞楞額疏報、江西省自五月以後。
雨澤愆期。
據布政使詳稱、南昌府屬之新建、豐城臨江府屬之清江、新喻、新淦峽江、撫州府屬之臨川、東鄉、建昌府屬之南豐、廣信府屬之玉山、饒州府屬之餘幹、南康府屬之安義、九江府屬之德安、等縣。
早禾被旱情形。
酌量撫恤。
應如所請。
饬該撫分别應赈應貸。
加意撫綏。
毋使一夫失所。
得旨。
依議速行。
○順天鄉試。
以順天府府尹蔣炳為監臨官。
工部尚書汪由敦、為正考官。
國子監祭酒崔紀為副考官。
○豁免安徽省雍正十三年分、鳳、淮、二倉項下、未完銀米。
及常盈倉地租額。
○辛亥。
戶部議準、山西巡撫阿裡衮疏報、太原府屬、文水縣之永樂等三村。
秋禾被淹。
澤州府屬、陵川縣之桃山頭等八村。
被雹傷禾。
請酌借耔種口糧。
以資接濟。
其本年額賦。
及春借谷石。
均請緩徵。
得旨。
依議速行。
○壬子。
谕曰、海澄公黃仕簡、着賞給資治通鑒、康熙字典、各一部。
上用緞二疋。
甯綢二疋。
仍令回籍。
伊系功臣之裔。
朕深望其成立。
以繼家聲。
在籍之日。
可勤勉學問。
間至督撫衙門、聆其教導。
俟可以來京效力之時。
再行奏聞請旨。
○戶部議覆、河南巡撫碩色疏稱、豫省漕糧内、先經部議、改徵黑豆七萬石。
以供京師飼馬之用。
現據兵部侍郎雅爾圖奏稱、京師豆價稍昂。
豫省産豆甚多。
請将該省額米一十五萬餘石。
悉改黑豆起運。
苐該省産豆之地。
仍不若産谷之廣。
若盡改徵豆。
價值必昂。
伏查祥符等五十州縣。
從前原徵額豆二萬九千餘石。
嗣于乾隆五年。
改徵米石。
今請仍改徵豆起運。
應如所請。
從之。
○癸醜。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上詣奉先殿行禮。
○谕、因家賓興大典。
原欲得品行端方、文學優贍之人。
以為朝廷有用之材。
成菁莪棫樸之治。
無如科場之中。
易藏弊窦。
我皇考加意整頓。
數科以來。
内簾之關節。
已覺肅清。
而外簾挾帶之弊。
一時難除。
近則日益加甚。
朕早已聞知。
屢行申饬。
至再至三。
并非不教而罰也。
今當鄉試之年。
又複先期告戒以為若輩自謹遵功令。
痛自悛改矣。
乃昨日頭場點名。
朕命親近大臣數人。
前往監看。
竟搜出懷挾二十一人。
或藏于衣帽。
或藏于器具。
且有藏于亵衣裈褲中者。
其喪心無恥。
至于此極。
朝廷之取士。
蓋欲用之也。
既欲用之。
朕安得不重待之。
乃朕欲重待之。
而若輩自輕自賤若此。
以稱先法古之徒。
竟同鼠竊狗偷之輩。
冥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