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旦字号四名。
長蘆等處鹵字号一名。
南北皿字号七十八名。
中皿字号、每二十卷、中一名。
以上各字号。
現應試人數、雖屬無多。
亦應令該學臣、及監臣等、嚴加考試。
務取三場精通。
方準錄送。
即應試人多。
亦不得過八十名之額。
至滿合二字号。
除已經科試錄取、照冊咨送外。
其未經科試者。
學臣憑文錄遺。
一并造冊咨送禮部。
轉行兵部。
考試馬步箭合式。
方準一體入場。
外省督撫等衙門。
亦不得複行大收。
從之。
○丙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丁巳。
萬壽節。
上詣大高殿、壽皇殿、行禮。
○遣官祭太廟後殿。
○遣官祭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顯佑宮。
東嶽廟。
城隍廟。
○詣皇太後宮行禮。
○禦太和殿。
王以下文武各官。
進表行慶賀禮。
○戊午。
谕軍機大臣等托庸參唐綏祖本内。
有銅觔、鉛觔、粟米三案。
朕詢問楊錫绂、據楊錫绂稱、唐綏祖曾經禀知巡撫。
通融辦理等語。
是以朕将此案。
改交那蘇圖查審。
爾等可寄信與那蘇圖、令其秉公審理。
○吏部議覆、署廣西巡撫托庸疏稱、新設之思陵、及上下凍。
二土州吏目。
閱俸已屆三年。
報滿日、即委員前往交代。
照例徹回内地咨部候升。
應如所請。
二土州吏目。
準作沿邊煙瘴、水土最為惡劣之缺。
如遇缺出、該督撫于内地對品人員内。
照例揀選咨部調補。
三年俸滿。
徹回内地候升。
從之。
○兵部遵旨議覆、川陝總督公慶複奏稱、沿邊關隘要缺。
未便将保舉之參遊都守千總等員。
同時給咨赴部引見。
以緻委署乏員。
請嗣後将内地人員。
分作二班。
邊遠、分作三班。
陸續調署。
給咨送部。
再、川陝從前候補守備。
人多缺少。
現在壅滞。
且題補之缺。
分用滿洲。
再加豫保之員。
則候補者更難得缺。
并請斟酌變通。
分缺補用。
應如所請。
其分用滿員之陝、甘、二省。
及四川松潘一鎮。
守備缺出。
第一補用滿員。
第二掣用豫保千總。
第三四五題請候補人員。
至川省并無分用滿員之營。
守備缺出。
第一歸豫保千總。
第二三四歸候補人員。
從之。
○兵部侍郎舒赫德奏、科舉之制。
徒尚空言。
不适實用。
墨卷房行。
轉相抄襲。
經義各占一經。
拟題應試。
表判策問。
亦皆豫拟成文。
随題敷衍。
請探本清源。
别求遴選真才之道。
得旨。
大學士看。
尋議、科舉之法。
自明至今。
皆出時藝。
窮其流弊。
誠有如舒赫德所奏者。
然謂時文經義表判策論。
皆空言剿襲。
無适于用。
此正不責實之過耳。
夫時藝所論。
皆孔孟緒餘。
作文者必于聖賢義理。
融會貫通。
而又參之經史子集以發其光華。
範之規矩準繩以密其法律。
然後得稱佳文。
雖曰小技。
而文武經濟之才。
皆出其中。
未嘗不适實用也。
乃因積久弊生。
不思力挽末流之失。
而轉咎立法之非。
不亦過乎。
即經義表判策論。
苟求其實。
亦豈易副。
今若着為令甲。
經文與四書并重。
其餘必淹貫詞章而後。
可以為表。
必通曉律令而後可以為判。
必論斷有識而後可以為論。
必通達古今而後可以為策。
凡此、皆内可見本原之學。
外可驗經濟之才。
何一不切于實用。
倘必變今之法。
行古之制。
如鄉舉裡選。
法非不良。
但上以實求。
保無下以名應。
若乃無大更改。
而仍求之語言文字之間。
則論策今所現行。
表者賦頌之流。
是詩賦亦未嘗盡廢。
至于口問經義。
背誦疏文。
如古所雲帖括。
則亦僅資誦習。
而于文義多緻面牆。
其餘若三傳科、史科、以及明法、書學、算學等。
或駁雜放紛。
或偏長曲技。
尤不足以崇聖學而勵真才。
惟懲循名之失。
求責實之效。
由今之道。
振作而補救之。
而司文衡、職課士者。
果能力除積習。
杜絕僥幸。
将見文風日盛。
而真才日出矣。
蓋立法取士。
不過如是。
無事更張定制為也。
得旨。
所議是。
○己未。
上奉皇太後幸悅心殿進宴。
卷之二百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