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遇秋成。
外來各種糧食。
俱系車馬載運。
投店賣錢。
即用車馬運回。
成千累萬。
斷不能日用行使。
或有不肖奸商。
在彼收買販賣。
或鄉僻之民。
收積藏貯。
應請九門七市雜糧店。
俱用銀收買雜糧。
一、京城錢文。
宜嚴禁出京興販。
查國寶本貴流通。
但京城都會之地。
各省經營貿易。
絡繹往來。
奸商将錢裝載出京。
于價貴處、興販射利。
再閩廣商船。
由海洋直達天津。
回空時、概用錢文壓載。
運至本地貨賣。
又各省漕船回空。
亦多載錢文。
興販獲利。
京局所鑄之錢。
豈能供外省各處之用。
此等興販流弊。
不得不嚴查防範。
應請嗣後出京客商。
除攜盤費錢外。
不許将制錢、馬<?馬犬>車載出京。
一、近京地方囤錢。
宜嚴行查禁。
查近京直隸所屬、各村莊鎮集。
每多富戶。
将糧草貨物賣錢去串。
堆積一室。
以防盜竊。
此等鄉愚。
祗圖一己蓄積。
遂緻錢文不能流通。
向來原有明禁。
恐日久懈弛。
應行文直隸總督。
轉饬各該州縣、示谕鄉農富戶。
不許囤錢至一百串以上。
臣等伏思京城錢貴之由。
大約不出八條之内。
但舉行之初。
不便于圖利之奸民。
未免滋物議浮言。
而于億萬兵民之日用。
大有利益。
現既派員經理。
若不專委大臣督辦。
恐無統率。
查錢糧乃戶部所司。
稽查禁約、乃步軍統領專責。
一切鋪戶商民、則府尹所屬。
應請專交兼管戶部事務尚書公讷親、戶部尚書海望、步軍統領舒赫德、并令順天府府尹蔣炳、協同辦理。
從之。
○吏部奏、各省督撫題參疎防案件。
應照定限。
查明報參。
如逾限不行查報者。
即将遲延之員。
扣明逾限月日。
随疏附參。
不得将州縣道府公出日期。
籠統扣展。
再疎防限内。
有前官未及詳報離任。
經接任官、具文詳報者。
定例内、并無接任展限之條。
其疎防限期。
自應前後接扣。
如有遲延、經該督撫查參到部。
将前官照限内卸事例查議。
後任官、仍按違限月日。
分别議處。
不得将前官閱過限期。
在後官任内、混行加展。
請通行各省督撫遵行。
從之。
○補行陝西省、乾隆四年、七年、二次大計。
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四員。
有疾官三員。
才力不及官六員。
浮躁官三員。
甘肅省、乾隆七年大計。
不謹官一員。
年老官六員。
有疾官四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四川省、乾隆七年大計。
不謹官四員。
年老官六員。
有疾官五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分别處分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商水縣民張學妻劉氏。
○癸醜。
上禦勤政殿聽政。
○以丁憂起複前任山東巡撫朱定元、為光祿寺卿。
○戶部議覆、四川巡撫紀山疏稱、忠州營離省窎遠。
所有應支官兵俸饷。
應照夔協之例。
于夔關稅銀内、就近按季支領。
應如所請。
從之。
○甲寅。
谕軍機大臣等、鄭文煥曆任雲南總兵。
頗有才幹。
朕是以加恩擢為四川提督。
近聞伊到任後、侈大驕矜。
遇事取巧。
且有狥情請托之事。
深負朕恩。
爾等可傳旨嚴行申饬。
令其洗心滌慮。
痛加悛改。
以勉後效。
○以工部侍郎呂熾、為順天武鄉試正考官。
翰林院檢讨德保、為副考官。
○調湖北宜昌鎮總兵哈尚德、為陝西涼州鎮總兵。
以廣東廣州城守營副将蒙應瑞、為湖北宜昌鎮總兵。
○大學士鄂爾泰等、議準内閣學士秦蕙田條奏内稱、教官月課。
宜重經史。
請将已經頒發之周易折中、書、詩、春秋、傳說彙纂。
及性理、通鑒綱目、并将次告成之三禮義疏諸書。
令各省督撫藩臬多行刷印。
給發每學二部。
以供士子抄誦。
教官每月面課四書文外。
兼課經史。
又各省書院生徒。
令州縣秉公選送。
布政使、會同專司稽察之道員。
考驗才可造就、質非佻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