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定議。
于每科會試發榜之後。
揀選年力強健。
質地明白者。
列為一等。
以縣令用。
若年力精神。
堪司教職者。
列為二等。
以正谕铨選。
其應用訓導者。
與歲貢分缺選補至年力衰邁。
不堪複就訓導者。
以應得之銜休緻。
如此分别。
庶幾人稱其職。
于吏治自有裨益。
但朕複再三籌度。
揀選之法。
自不可易。
然人材難以豫料。
若一經驗看。
即為定衡。
則入選者焉保其必稱循良。
更恐逾時或又不堪任用。
況才具尚不能一望而知。
而心術又豈能外觀即定。
所可知者。
不過年歲狀貌耳。
與其定于數年之前。
不若審于選官之日也。
今當會試之年。
士子雲集京師。
初次揀選。
人數必多。
恐汰除者衆。
此等舉子。
未免絕其上進之望。
志氣隳頹。
更非鼓舞人材之意。
向來月選之後。
原有九卿驗看之例。
引見之時。
朕又量材改調。
或補教職。
或令休緻。
臨時自可區别。
毋庸豫為揀擇。
着将新定會試榜後揀選之例停止。
嗣後惟令九卿秉公驗看。
詳慎去取。
勿徇情面。
勿事姑容。
候朕于引見時。
再加酌定。
自不使庸材濫司民社。
而吏治亦可收得人之效矣。
該部即通行曉谕知之。
○又谕曰。
安甯、着回江蘇布政使之任。
愛必達、着回吏部郎中之任。
○大學士鄂爾泰、以病勢日劇。
疏請解任調理。
得旨、卿忠直老成。
經綸谙練。
簡任機務。
兼總中樞。
領侍衛内大臣。
掌翰林院事。
正資倚毗。
着在任調理。
不必求請解任。
該部知道。
○丙申。
上還宮。
早膳後。
幸圓明園。
○谕曰。
大阿哥生母哲妃。
着追封皇貴妃。
所有應行典禮。
該部察例具奏。
○建甘肅古浪縣典史衙署。
從甘肅巡撫黃廷桂請也。
○丁酉。
上奉皇太後居暢春園。
○還宮。
○宗人府疏請。
此次應封宗室。
将原任三等奉國将軍拉善之子書錦阿、授為奉恩将軍。
三等鎮國将軍伊克塔哈之子同麟、授為三等奉國将軍。
三等鎮國将軍嵩阿裡之子素勒登額、授為三等輔國将軍。
三等奉國将軍白祥之子廣寬、授為奉恩将軍。
奉恩将軍啟昭之子鵬韬、仍授為奉恩将軍。
從之。
○戊戌。
皇貴妃高氏薨。
谕曰。
皇貴妃高氏。
着加封慧賢皇貴妃。
○又谕曰。
皇貴妃富察氏。
着追封哲憫皇貴妃。
○又谕、此次春季經筵。
着停止。
○己亥。
谕、據湖南巡撫蔣溥奏稱。
原任鎮筸總兵冶大雄被參一案。
今已審明。
并無貪縱情事。
止于兵丁等犯贓。
應照失察例開複原職。
降一級留任。
現在題覆。
聽候部議等語。
冶大雄一案。
該部照例議覆之後。
着蔣溥将冶大雄、給咨送部。
帶領引見。
○準噶爾台吉噶爾丹策零、遣使臣哈柳赍表奏曰。
前奉旨、接濟我等前往西藏念經之人牲畜路費。
念經之時。
又俯準所請辦理。
不勝欣喜感激。
但準噶爾現在新立法性教。
所有西藏請來好喇嘛。
大半亡故。
存者年皆衰邁。
若由土伯特地方。
揀選通于經咒者。
賞發前來。
立法可期永久。
為此奏請。
餘言令使臣口奏。
附進玉椀、木椀、各一件。
貂皮三十張。
犬、馬、各二。
奏入。
上命尚書海望、傳詢哈柳曰。
表内令來使口奏何語。
哈柳奏稱。
噶爾丹策零、令将請發喇嘛事口奏。
又我等熬茶之人。
由藏回來。
頗羅鼐辦給牲畜路費。
不甚妥協。
頗羅鼐原系拉藏汗屬下書寫之人。
大抵仍念舊雠。
所以如此。
乞谕頗羅鼐、照前例辦理。
報聞。
○庚子。
命尚書海望等、傳谕夷使哈柳曰。
爾噶爾丹策零本章。
朕已觀覽。
爾等口奏之言。
大臣等亦經奏聞。
觀噶爾丹策零所奏。
為尊佛法。
立法性教。
欲請藏内喇嘛。
實屬善事。
其詞意誠笃。
朕甚嘉之。
但爾等到藏熬茶。
即欲邀請喇嘛。
頗羅鼐未曾給發。
爾等回後。
頗羅鼐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