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在司庫耗羨項内動支。
從之。
○丁酉。
谕曰。
原任松潘總兵邵铨。
朕曾降旨。
令其來京。
以内地總兵補用。
今據川陝總督慶複奏稱。
松潘鎮中營遊擊張允敬揭報。
邵铨任内。
營私取利。
款迹種種。
應行質審等語。
邵铨着解任候審。
不必來京。
俟審案清楚之後。
應否來京。
着該督請旨。
○總理三陵事務多羅貝勒允祜議覆、孝陵副總管常祿奏、請于贊禮郎内。
每部揀選能辦事者二員。
題升主事。
幫辦本部事務。
查贊禮郎額設無多。
若于該員内。
揀選能辦事之人。
甚屬難得。
且向無題升主事例。
應擇通曉清漢文字。
能學辦部務者。
每部各一員。
令其在部學習。
按、俸推升。
報聞。
○吏部議準、江西學政金德瑛奏、定例學臣出案發落後。
将縣府考卷申解。
為時稍遲。
文氣筆迹。
皆可摹拟抽換。
請嗣後于院試招覆日。
即令提調官解送。
與取卷一同磨對。
從之。
○工部議準、協辦大學士事務、前署直隸總督劉于義疏稱。
北運河楊家廳、王甫汛、張家莊、等處。
堤壩工程。
系大溜頂沖。
甚屬危險。
請添建草壩。
幫培子埝。
從之。
○豁直隸蔚縣賈家灣、乾隆九年水沖地賦。
○戊戌。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谕軍機大臣等。
朕前降旨。
寬免各關米麥稅銀。
所以纾商力而平糧價。
實普惠民生之至意也。
又恐盈餘減少。
戶部稽核過嚴。
是以降旨。
惟令該撫就近查奏。
無非欲得其實情耳。
乃曆年以來。
朕留心體察。
自降旨免稅以後。
所報盈餘。
無不短少者。
故上年又複降旨。
訓谕各督撫等。
務期核實辦理。
不得視為具文。
近日以來。
各省所報米糧過關之數。
日見其多。
而稅課交官之數。
日見其少。
即如臨清關、七年免過米麥稅一萬七千二百九十餘兩。
八年即免過米麥稅四萬七千三百餘兩。
淮安關、七年免過米豆稅十九萬三千四百餘兩。
八年即免過米豆稅二十五萬六千八百餘兩。
浒墅關、乾隆七年、一年免過米豆稅二十一萬二千餘兩。
八年分四個月。
即免過米豆稅九萬六百九十餘兩。
再臨清關、六年缺額八千四百餘兩。
七年即缺額一萬五千二百六十餘兩。
由閘、七年缺額一萬一百五十餘兩。
其他關口。
大率類此。
夫年歲即有不齊。
而每年過關米糧。
其多寡之數。
大約不甚懸殊。
若果過關米豆。
遞年有加。
則彼處米豆價。
即應大平。
何以各督撫所奏糧價摺中。
又未有較往年大平之處。
況米豆免稅之條。
并非先免何項。
續又增免何項。
又非于米豆之外。
添免别項。
稅銀何以逐年遞減如此。
其中委曲。
實有可疑。
該管官員。
即無染指。
其所委吏胥人等。
未必一無透漏。
以緻米稅雖蠲。
米價未減。
而商民未受其益。
稅課日見有虧。
朕特恩蠲免。
不惜百萬之多。
豈惜此區區盈餘。
加之計較。
特以惠不及商與民。
則政為徒善。
且恐漸啟侵隐之端。
轉使臣工罹于罪譴。
則甚非朕恤商惠民之本意矣。
各該督撫等。
其善體朕心。
毋錯會朕意。
務遵前旨。
核實辦理。
仍将所以遞年減少之故。
明白奏聞。
勿事隐飾。
○山西巡撫阿裡衮議覆、調任山西布政使嚴瑞龍條奏、歸化城命盜案件。
如重犯專系蒙古。
或蒙民同為兇盜。
均罹重辟。
俱令同知招解歸綏道、由都統審定、移臬司詳撫具題。
其不與民人交涉之案。
由同知解道、會同都統覆審報部。
下部議行。
○江西巡撫塞楞額疏報、靖安、上高、宜春、分宜、萍鄉、萬載、吉水、萬安、臨川、上饒、玉山、鉛山、建昌、大庾、袁州、等縣衛、乾隆八年分、開墾地一十三頃三十六畝有奇。
○準噶爾部人朋蘇克、率屬來降。
命賞給安插如例。
○己亥。
禦史李慎修奏、北方民俗。
便于用錢。
現在廷臣議定條款。
未免苛急煩碎。
請悉與蠲除。
聽民自便。
得旨、李慎修此奏。
不無所見。
着大學士九卿議奏。
但摺中所雲。
諸大臣所議。
苛急煩碎等語。
甚非立言之體。
諸大臣辦理錢法一事。
李慎修容或不知。
朕則無不知。
且在朝之大臣與百執事。
宜亦無不知者。
亦可謂竭智盡慮于其間。
若各部大臣。
皆似此任事急公。
乃朕所嘉悅。
求之而弗可得者也。
苐大臣所用。
不過司員。
此中賢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