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使。
應請增漢兵馬匹。
以速文報安設随營軍台。
以通信息。
造船以便來往。
建橋以濟行人。
雇募水手匠人。
以備驅策。
酌派守護官兵。
以利禦寇。
均應如所奏。
斟酌妥辦。
事竣後。
将用過錢糧數目。
造冊報明戶部查核。
得旨、依議速行。
○乙醜。
兵部帶領河南巡撫碩色奏請、降補河南襄城營都司之河南南陽鎮标中軍遊擊周可昌。
署理南陽鎮中軍遊擊之襄城都司塔金引見。
得旨、塔金、準署南陽鎮标中軍遊擊。
周可昌、人甚平常。
着原品休緻。
先據該撫奏稱、周可昌、限于才力。
請降都司。
經部議以周可昌。
既系才力不及。
該撫自應照例題參。
乃碩色并未遵例照部議題參。
于陛見時。
又複面請降補都司。
送部引見。
殊屬瞻徇。
着交部察議。
○丙寅。
谕、近日京師錢價。
又覺昂貴。
若五月支領兵饷。
搭放錢文三成。
則民間流布之錢。
較前寬裕。
于闾閻日用有益。
着大學士張廷玉協辦大學士讷親、戶部尚書海望、侍郎傅恒會同即速議奏。
○禮部帶領會試下第八十以上之舉人董一世等引見。
得旨、董一世、張虬、陰章、着賞給中書職銜。
張撝謙、徐文靖劉體禮着賞給學正職銜董一世、張虬、陰章三人。
各賞緞二疋張撝謙徐文靖劉體禮三人各賞緞一疋
○工部等部議覆、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暫署直隸總督劉于義疏稱準督臣高斌移交題稿一件。
内開查冀州城垣頹缺甚多。
武強縣系乾隆八年偏災稍重之地。
元氣未複。
又前估天津府屬之慶雲縣城因該縣複被偏災現在查赈。
應列為要工。
其應需銀兩。
于山東、河南、山西、等省。
解到充公耗羨銀内動撥。
先發十分之六。
購料興工。
應如所題。
從之。
○丁卯。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軍機大臣等奏、軍營随将軍印務察哈爾兵一百名。
向例三年期滿。
經臣等議準、改為五年更換一次。
今春額驸策淩到京。
臣等向商現今軍營無事。
所有兵丁有無應行裁減茲據額驸策淩議稱、随印察哈爾兵一百名。
現于本年七月内期滿。
應将此項兵。
徹回本處不必另派更替。
其需用随印兵。
即于喀爾喀兵内揀選應用似屬可行。
從之。
○工部議覆。
雲南總督張允随疏稱元江府屬他郎地方觀音九道二河。
系普洱鎮沅威遠等處往來必由之路。
向來各架木橋一座。
夏秋雨水泛漲。
橋被沖倒。
行人病涉。
請建石墩木橋二座應如所題。
從之
○以大學士陳世倌協辦大學士讷親内閣學士王會汾吏部左侍郎阿克敦、兵部尚書彭維新、兵部右侍郎開泰、刑部尚書汪由、敦刑部左侍郎錢陳群、刑部右侍郎彭啟豐、工部右侍郎德齡、左都禦史劉統勳、左佥都禦史嵇璜、大理寺卿劉綸等充殿試讀卷官。
○戊辰。
策試天下貢士蔣元益等三百十三人。
于太和殿前制曰。
國家設科取士。
每三年而賓興之。
複明試于廷。
以觇所志。
朕既不逮。
立政無方常思進彼嘉言。
佐予休治。
比策試貢士。
亦既不愧不文。
爰咨爰度矣乃多士之對揚者。
華藻是飾。
骨鲠無聞。
豈朕求之不誠欤。
抑司其事者。
抑不以進欤。
不然豈時無阙政。
民無隐情事耶。
則多士以起自田間。
未谙政務為辭耳。
夫政事與學問非二途。
稽古與通今乃一緻。
爰以多士所素服習敬業者詢之。
必有以導朕焉。
五、六、七、九、十一、十三、之經。
其名何昉。
其分何代。
其藏何人。
其出何地。
其獻何時。
傳之者有幾家。
用以取士者有幾代。
得縷晰而曆數欤。
三選、四科、五問、十條、乃周漢以下取士之别。
為取為棄。
為同為異。
為得為失。
可得而詳言欤。
其铨除也。
代複不同。
魏晉而下。
率循資格。
有四科、九班之别。
五保七流之異。
其體例亦能條對論列否耶。
将欲得賢材。
舍學校無别途将欲為良臣。
舍窮經無他術。
多士宜有以奮發敷陳。
啟迪朕蔽。
其有深悉時政得失。
直言極谏者聽。
○谕大學士等今日殿試。
人數衆多。
天氣炎熱。
着工部尚書哈達哈多備茶冰。
俾士子普沾。
以解煩渴并加意照看。
可即速傳谕知之
○己巳。
戶部議覆、甘肅巡撫黃廷桂疏稱、甯夏移建滿城占用民地。
先經奏明照時給價。
俾另行置買其舊城基地。
并從前撥給滿兵官地。
亦奏準交地方官變價。
今請即将所遺官地。
撥給新城所占民地各戶承種。
新舊滿城。
相距不過數裡。
民情俱甚樂從。
應如所請從之。
○兵部議覆、直隸總督高斌疏稱、煙郊、白澗、桃花寺、隆福寺、四處行宮。
看守外圍兵弁。
欽奉谕旨。
令臣派員看守。
茲查煙郊行宮。
應派外委一員。
守兵八名。
請于寶坻營。
撥守兵五名王慶坨營撥守兵三名。
于通協轄屬馬兵内揀拔外委一員。
歸三河營管轄。
白澗行宮。
附近村莊。
應設外委一員。
守兵八名。
桃花寺行宮。
建處半山。
應設外委一員。
兵丁十二名。
隆福寺行宮。
附近陵寝山叢樹密應設外委一員。
守兵十六名。
三處共守兵三十六名。
于薊協所屬陸路僻汛内酌撥外委三員。
于薊協轄屬馬兵内揀拔。
統歸薊州營管轄。
外委各給土房三間。
兵丁各給土房二間應如所奏從之。
○工部議覆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暫署直隸總督劉于義等奏稱張家灣東南。
自木廠至善人橋。
計長五裡餘連年被水河岸沖坍。
應建護岸排樁闆工。
四百六十丈排水木壩三座。
并将長店村坍岸。
加倍寬厚又通州運河。
逼近城垣。
應于城北卧虎橋等處。
建排水壩三座。
逼溜東行。
又自小聖廟北石碑起。
至邵闆廠雞心壩止。
長三百丈。
建護岸排樁闆工。
又古北口潮河上岸。
去年。
七月水發。
故道淤平。
直抵北岸。
北岸系提标兵房。
房北為提督衙署。
現在沖坍北岸寬三十餘丈。
長八十三丈。
倒壞營兵自蓋草房八十八間。
應建荊囤石子壩一道。
長一百九丈。
沖壞草房。
應賞給房價建蓋。
應如所題。
作速辦理。
從之。
○又議覆、直隸總督高斌奏稱、永定河工上遊之桑乾河。
于乾隆九年春融後。
委員承修。
四月工竣後。
查看得所開渠身尚高。
不能進水。
兼有近山沙河四道。
六七月間。
山水驟發挾帶沙泥沖淤渠内。
俟冬春水落之時驗準情形。
續加修理。
至和合堡山口。
新建石壩穩固上年大汛時。
壩以上之桑乾河洋河。
俱較壩下水高二尺。
是其注下之勢得壩以為截頓。
已有明驗。
應于和合堡之下。
再添建亂石壩一座。
俾與上壩相距不遠上壩西留水道。
下壩東留水道。
以行小水。
汛至則漫壩而過。
東西相錯。
重關疊鎖以殺水勢。
并将上壩增高二尺。
與下壩相稱。
更為有益。
至新開渠身四十六裡。
惟渠口寬深未合。
應再寬五尺。
鑿深四五尺不等。
渠底均深四尺。
渠口外。
應迎溜開引河一道長一百餘丈引水入渠。
以暢其勢。
其沙河歸渠處所。
大加寬深。
以防淤墊。
并令地方。
每于汛後疏浚。
應如所奏辦理。
從之。
○川陝總督公慶複、四川巡撫紀山提督李質粹。
奏瞻對賊番屢肆搶劫。
雖經動兵征讨。
而頑心終未盡革。
必須增益官兵。
懾其心膽。
方可一勞永逸。
得旨、議政王大臣議奏。
尋議覆據川陝總督公慶複等奏稱、瞻對為通行西藏大道。
該土酋恃其險阻。
屢為夾壩。
擾害地方。
并搶劫駐防台站徹回兵丁行李銀兩等物。
差查贓賊。
抗不擒獻。
頑梗已極。
應如該督等所請。
以建昌鎮總兵袁士弼為總統。
于川省提标各營。
及雜谷、瓦寺、各土司内。
共派出漢土官兵一萬二千名遴選幹練之員。
帶領進剿。
并撥附近瞻對之西甯鎮漢土官兵一千。
西藏郡王頗羅鼐所屬。
江卡番兵。
德爾格土兵各一千。
聯絡聲援。
巡邏偵探。
從之。
○庚午。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辛未。
上禦乾清宮。
召讀卷官入。
親閱定進呈十卷甲第。
○禮部議覆、福建巡撫周學健議奏、原任福建學政吳華孫奏、請減省延、建、汀、邵、福、五府修理考棚銀兩一摺。
查閩省九府二州。
自六年奏準後。
每年給修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