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一千八百兩乾隆九年。
又奏準三年内。
以二年銀兩。
勻給各府州。
其一年銀兩。
留為學政。
衙門書吏鹽菜心紅紙張之用。
若如該學政所請。
再減八百兩。
實不敷用。
至該學政任内核減過各府州考棚銀三百一十七兩零。
現在留學政衙門修整科房公廨司庫之用。
實屬以公辦公。
應如該撫所議辦理。
從之。
○兵部議覆、天津都統富昌等奏稱、乾隆七年。
浙閩總督策楞、選撥教習千總曾榮富等四員到津。
教演兵丁。
屆今三年期滿。
請咨浙閩等省。
揀選熟水性者四員送部。
由部轉發天津。
交代教習。
應如所請。
從之。
○戶部議準、湖北布政使安圖奏稱、嗣後武職、千把等弁。
有因貪贓枉法。
軍務獲罪革職者。
除任内有未完降罰案件追食過俸銀外。
如系因公挂誤革職者。
無論任内降罰案件多寡。
所有食過俸銀一概免追。
從之。
○是月江南河道總督白鐘山奏、揚屬下河一帶。
興舉大工必須多委人員。
分段儧挑。
但工員既多。
賢愚不等。
應立定章程嚴行查察庶可杜侵漁草率之弊。
已于未開工時。
将修做工程。
稽查弊窦之法。
刊發條約。
令遵照妥辦。
茲據各工員等。
呈報海溝車路興鹽界河東西官河、以及閘下歸海各引河俱陸續如式挑竣。
臣由淮揚一帶。
查勘運河江工。
即馳往下河。
按段逐細丈勘。
如有偷減冒混。
即将承辦工員參處。
以期有益無弊。
得旨、須為之以實。
可也。
○署安徽巡撫準泰奏、各屬望雨甚殷。
會同督臣尹繼善、虔禱雨壇。
複饬屬誠求。
未蒙感應。
現在平粜接濟。
得旨、所奏俱悉。
今雖用汝為廣東巡撫。
可将一切未雨綢缪之事。
告之魏定國。
令其加意料理。
○閩浙總督馬爾泰奏、年力就衰。
難勝封疆重寄。
請解任回京供職。
得旨、卿尚能宣力封疆。
不必固辭。
據鞍矍铄。
正汝輩所宜為耳。
○閩浙總督馬爾泰、福建巡撫周學健奏、革兵楊大勳。
私雕钤記。
诳令營縣緝拏匪類蕭日光等。
并捏造僞劄。
與假票字迹相符。
監禁後旋畏罪自盡。
蕭日光等。
經司道會訊。
并無散布僞劄之事。
各營訪察。
亦無匪夥行蹤。
地方俱極甯谧是此案楊大勳一人捏造。
希冀邀功複糧可知。
得旨、此案朕早已知之矣、卿等俟明晰案情然後奏聞亦是。
但此則實系誣罔者。
可耳。
若稍有疑窦。
亦似此辦理。
則遲矣。
其屬員推诿及不妥者。
應查參。
○閩浙總督馬爾泰、浙江提督陳倫炯奏、玉環營雖屬海疆。
究非外洋可比。
各員弁應照内地。
一體論俸升轉。
停其議叙。
得旨、是。
知道了。
○浙江定海鎮總兵陳鳴夏奏、定海鎮孤懸海表。
商漁輻辏、督察宜周。
水師責任綦重。
勉期稱職。
得旨、總兵之任。
地方營伍。
民情風俗。
莫不系焉。
必訓兵衛民。
禁暴安良。
斯為稱職。
況水師更易緻廢弛。
宜加意實力為之。
○福州将軍兼管閩海關事新柱奏、本年二月。
江南吳縣商人遊仲謀等。
在洋遭風飄入琉球國境。
該國王遣都通事蔡宏谟等。
護送入閩。
足徵恭順。
所有都通事及難商附帶貨稅。
為數無多。
已饬閩安鎮口委員。
一例免徵。
得旨、是。
知道了。
○山東巡撫喀爾吉善奏刁民。
呈稱麥收無望。
希冀捏冒緩徵。
有司市惠沽名。
曲徇民隐且奏銷為考成所系。
借此幸免處分。
亦事所時有現在東省糧價不昂民情胥慰。
而無厭刁民。
仍有非災言災。
妄希恩澤之事。
國家經費。
固貴撙節而人心風俗所系更大。
查察既直。
當剀切檄谕塞其貪心以厚民俗。
得旨、所奏俱悉。
若能如此擔當任事實朕所嘉悅。
若耳目有不周或出于隐飾諱災之意。
則好事不如無。
諸凡惟有盡心務實斯可耳。
○又奏準吏部咨稱本年二月奉旨。
令各省督撫将節年所奉教養百姓之事現今如何奉行。
并行之有無成效之處。
悉心條對東省蓋藏雖未裕。
而俗尚儉勤風氣雖未淳。
而民鮮刁詐。
惟有饬屬共矢恪誠。
交相砥砺。
得旨、所奏俱悉。
○又奏、東省愚民。
惑于邪教。
積習使然。
雖經拏獲秦之道、朱廷謙等民人稍知儆惕。
而習俗移人。
革心難必。
嚴饬各屬。
倘有設立教會。
惑衆歛錢者即查拏、按律治罪。
地方官以失察參處如僅舉。
一佛會持誦經咒。
并無糾衆歛錢等事。
地方官善為勸導。
勿令借端煽惑。
得旨、是。
隻應如此辦理者。
○又奏、地方偶遇偏災。
窮民外出。
自應收養資送。
如非因災而出之民。
斷不容借名冒濫。
嗣後每屆夏秋二季。
收成候如果境内勘報災傷。
即将實在情形。
咨明鄰省轉行各屬密存查考。
災民到境詢問籍貫。
與咨開地方相符。
即照例撫恤。
否則毋庸留養資送俾恤災經費。
均歸實用。
得旨、妥酌為之可也。
○又議奏。
東省城垣。
共一百十二州縣衛所。
除現在完固。
無庸請修外。
如章邱等九十一州縣。
逐一确查。
應行修理者。
共約需工料銀一百數十萬兩。
惟範縣高密二處需費在千兩以内。
餘俱自數千兩至數萬兩并十餘萬兩不等。
需用浩繁。
一時難以并舉。
自應分别緩急。
如附府岩邑。
南北通衢。
濱海要地。
未便置為緩圖。
請酌動司庫存公銀。
按年陸續興修。
如地非沖要。
留俟水旱不齊之年。
以工代赈。
得旨、隻可如此從容次第料理也。
○又奏覆準大學士張廷玉等字寄。
内稱本年三月二十六日奉旨。
令各督撫将米稅既蠲。
米價未平。
稅課逐年遞減之故。
明白奏聞。
查臨清關徵收稅課。
雍正六年以前。
每将臨倉耗銀。
補苴缺額。
迨前撫臣嶽浚、題準米麥雜糧計石徵收。
始敷正額。
今米麥等稅。
蠲免在商。
隻計算實收銀數。
故缺額在官。
且乾隆六年稅銀。
由八月二十二日起。
至次年七月十五日止。
計三季零五十四日。
而奉到蠲免恩旨。
在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是免稅不過四十餘日。
故缺額僅八千四百餘兩。
乾隆七年。
由七月十六日起。
至次年五月初一日止。
計三季零四十六日。
所過米麥雜糧。
盡數寬免。
故缺額至一萬五千二百餘兩之多。
此六七兩年稅課遞減之由也。
至米稅蠲而糧價未平。
蓋因戶口日繁。
饔飱升鬥取給于商者甚衆。
商賈計盡锱铢。
惟知網利。
如遇平減。
若輩即裹足不前矣。
此過關米糧雖多而米價之所以未平也。
得旨、所奏俱悉。
○山西巡撫阿裡衮奏報各屬麥苗雨澤情形。
得旨、所奏俱悉。
目下頗覺望雨否。
速奏以慰朕懷。
尋奏從前未經報雨之州縣。
惟渾源、應州、靈邱、廣靈、定襄、崞縣、永和、七處。
複行查訽。
尚未覆到。
其餘太原等十七州縣。
并各屬申報。
得雨分寸。
雖入土不等。
而深透者居多。
麥苗亦萌芽吐穗。
得旨、所奏俱悉。
俟覆到即行奏聞。
若有旱形。
可豫為料理。
此等事斷不可忽視之。
○甘肅提督李繩武奏報、準噶爾夷使哈柳赴京。
沿途照例護送。
并收受該夷使馬匹皮張。
及酬以緞疋等情。
得旨、好。
知道了。
彼此次所求之事。
皆未準行。
彼複向所伴送人雲。
聖旨尚許我來一次。
此旨實未發也。
又伊所留之人。
此次甚不安靜。
酗酒生事。
此等處。
皆不可不留心。
○貴州總督張廣泗、提督丁士傑奏、本年二月初七日。
歸化營所屬那魯寨苗。
阿陳、阿谟等。
赴場賣花。
被卡塘苗人阿祥、阿勒、阿滕等。
搶擄貨物。
并殺傷阿陳。
燒毀寨苗房屋。
随饬該地方文武。
選差兵役。
着落該管亭目寨頭人等。
勒令卡塘苗人。
獻出正兇。
并歸還搶去貨物。
讵意兇苗阿祥等。
反率本寨夥黨。
高踞山岩抗拒。
及兵役登山擒捕。
複敢施放擂石藥弩。
抵死相持。
該地逼近粵西。
将來苗人等。
遇事生風所關匪細。
已分饬各員弁帶兵協拏。
陸續擒獲阿祥、阿勒、阿漂等。
并各兇苗妻室子女。
提解來省重拟。
得旨、此事辦理妥速。
甚為可嘉也。
○貴州古州鎮總兵崔傑奏報、雨水調勻。
糧價平減并訓練弁兵技藝情形。
得旨、須實力為之。
毋為虛言古州尤非他處之比也。
卷之二百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