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師載誠實有餘。
恐才具不足。
爾等可寄信詢問尹繼善。
若伊難勝此任。
則将江西按察使翁藻與之互調。
着尹繼善據實回奏。
○又谕軍機大臣等。
入夏以來。
京師雨澤愆期。
麥收歉薄。
近畿各府。
雖有得雨之處。
然亦未能普遍。
聞山東河南。
雨水調勻。
麥秋豐稔。
可寄信與喀爾吉善、碩色。
乘此收獲之時。
酌量于豐收地方。
發銀采買麥石若幹。
存貯該省。
以備将來接濟直隸之用。
但須善為料理。
勿使本地糧價昂貴。
尋喀爾吉善奏覆。
東省入夏以來。
甘霖疊沛。
麥秋尚好。
除濟、武、青、三府收成稍歉。
餘俱按收獲分數。
定粜買之多寡。
如果麥少價昂。
即将該處情形。
據實報明停買。
得旨。
有旨傳谕高斌處。
汝等相商辦理可也。
○河南巡撫碩色奏。
豫省正二兩月雨澤稀少。
至三四月甘霖疊沛。
二麥賴以有收。
合計各郡縣收成約有七成。
并嚴緝麴販。
得旨。
合計有七成之收。
亦可稍慰矣。
至查禁躧麴。
乃要務也。
須實力行之。
○丁醜。
大學士等議覆、川陝總督公慶複等會奏、打箭爐稽查民人出入一摺。
查打箭爐原設三門。
東門大卡。
系進省通衢。
南門公出卡。
系赴藏大道。
北門雅納溝。
系通各處苗蠻小路。
因爐城設有茶市。
苗蠻彙集貿易。
漢民遂亦繁多。
向無稽查之例。
先經打箭爐監督伊爾哈布奏、爐城三門鎖鑰。
應交地方官掌管。
撥兵守口盤查。
一應内地出口之人。
俱令在地方官處起票。
守口人查驗放行。
經臣等議以地方官處起票。
該口驗票放行。
有無滋擾勒索弊端。
請交川陝督撫妥議具奏在案。
今該督等既稱向無稽查之例。
原未嚴密。
應如該監督所請。
将爐城三門鎖鑰。
令阜和營都司掌管。
南北二門。
應各派兵八名稽查。
漢民出口者。
令其呈請各該地方官印票。
自爐置貨出口者。
令其呈請爐同知印票。
查驗放行。
其尋常漢民赴鄉買賣。
及苗蠻來爐買茶者。
應免請票。
以省繁累等語。
應如慶複所奏辦理。
又稱南北二門口外。
漢民在彼貿易者。
不能即歸。
若不稽查。
恐不無勾引苗蠻滋事之處。
應通行各該汛弁、土司、土目、查明生理年貌籍貫。
造冊備案。
欲歸者、照冊注銷。
病故者、詳報開除。
無力還鄉者。
酌給路費。
亦應照所請辦理。
至稱爐地監督。
今既不與地方事務。
其關防應改給管理課稅。
删去事務二字。
應俟照例具題到日。
該部換給。
從之。
○吏部帶領中式滿洲蒙古繙譯進士安福等十九員。
欽賜進士宗室玉鼎柱一員引見。
得旨。
安福、五讷玺、貝登額、着以六部主事即用。
勒爾謹、博文、舒甯安、雅爾圖、郎圖、額爾卿額、分派各部院。
在額外主事上學習行走。
該堂官照例題補。
薩哈産、七達色、武極理、四達、玉麟、蘇敏、富躬、格圖懇、伊蘭泰、佛爾卿額、俱着歸進士班。
照例選用。
宗室玉鼎柱、亦着照例用。
○戊寅。
谕曰、李繩武着調補安西提督。
永常着調補甘肅提督。
永常、着來京陛見。
其甘肅提督印務。
着總兵許仕盛、暫行署理。
其總兵印務。
着慶複于副将内。
揀選一員委署。
○又谕、朕已降旨将李繩武調補安西。
永常調補甘肅。
并令永常來京陛見。
現今慶複出口巡邊。
所有邊境一切事宜。
伊三人若可相約。
會集一處。
面同計議辦理。
則更為周密。
若路程參差。
不能面晤。
亦不必勉強從事。
文移來往。
亦相同也。
○又谕軍機大臣等。
四月以來。
直隸各府中。
雖有得雨之處。
然亦未能普遍。
恐麥收歉薄。
将來民間或至乏食。
不知高斌曾否将平粜接濟等事。
豫先計議否。
高斌未曾奏聞。
可寄信詢問之。
此時雖不便聲張。
然亦當暗中籌畫。
早為留意。
着高斌即行具奏。
朕又聞山東有蝗蝻萌動之處。
該省與直隸接壤。
亦着高斌轉饬州縣有司。
加意防範。
不可疎忽。
着速行。
○己卯。
大學士等議覆。
四川巡撫紀山征剿瞻對。
請加賞土兵一摺。
查雍正八年。
進剿瞻對土兵。
奉世宗憲皇帝恩旨加賞。
經黃廷桂等、議于賞銀三兩外。
再加二兩。
并每百名給牛一。
每二十名給羊一。
今進剿瞻對。
事同一例。
應如所奏。
以示鼓勵。
至賞給牛羊之處。
系從前黃廷桂等推廣恩旨。
并非着為成例。
應毋庸議給。
至土兵賞給安家銀米之處。
查雍正八年十月奉上谕。
嗣後土兵之出征者。
除恩賞外。
其父母妻子。
照守兵坐糧之例。
每名月給銀九錢。
米三鬥。
此次出征之川省西甯土兵。
自應遵照折銀給發。
于奉文之日起。
回巢之日止。
至添派江卡、德爾格、土兵二千名。
系屬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