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王之琳、為汀州鎮總兵。
○甲辰。
禁挂鬥送扁之習。
谕、親民之官。
審理詞訟。
秉公剖決。
乃職分所當然。
在官無可居之功。
在民亦不必言感。
朕聞外省陋習。
有于詞訟審結之後。
勝者自以為得計。
糾集親左鄰裡。
制鬥造扁。
懸挂公堂。
以為媚悅。
無識有司。
亦恬然受之。
不以為怪。
此等阿谀獻媚之習。
适以啟好訟生事之端。
且流為粉飾沽名之弊。
澆風斷不可長。
嗣後着嚴行禁止。
其有仍前挂鬥送扁者。
各該督撫将縱容徇隐之有司。
即行參處。
并将本人一并治罪。
該部即遵谕行。
○鑲紅旗滿洲三等男舒通阿故。
以其子舒敏承襲。
○乙巳。
兵部奏、原任兩廣總督那蘇圖查覆、出師義桑口等處一等軍功外委虞宏信、準軍功加銜一等。
授千總。
随帶紀錄二次。
給與功劄。
貢生今授州判職銜岑潔、準軍功加一級。
随帶紀錄二次。
監生石爾祿、授為貢生。
三等軍功病故外委傅世佐、予一子監生。
從之。
○丙午。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兵部議覆、署湖廣總督鄂彌達疏稱、楚省苗疆副将七缺。
參将三缺。
向系調補。
經臣奏準部覆令臣擇其最要者。
酌改二三缺為題缺。
餘仍照舊調補。
今查湖北施南協。
湖南永綏協。
永順協。
靖州協。
四缺。
湖南宜章、臨武、桂陽、參将三缺。
均系苗疆緊要。
必須豫保熟悉苗疆之員。
遇缺聽部掣補。
其沅州協、辰州協、寶慶協、三缺。
仍照原題、于内地副将題補等語。
查永綏協。
系新辟地方。
四面環夷。
靖州協。
毗連黔苗。
又轄新設之長安營。
桂陽為楚粵門戶。
民猺雜處。
此副将二缺。
參将一缺。
似屬緊要。
至施南、永順、二協。
宜章、臨武、二參将。
雖系改土歸流。
但向化已久。
與新辟地方不同。
若俱改為題缺。
轉于部選人員有礙。
應令該督仍照舊例。
于熟悉苗疆之參将内。
揀選調補。
如一時不得其人。
該督等即行奏請。
臣部将卓薦一等記名人員。
開列請旨。
揀放補用。
從之。
○調福建福州城守副将茹銳、台灣水師副将施必功、來京引見。
○丁未。
普免天下錢糧。
谕、我朝列聖相承。
深仁厚澤。
無時不加意培養元元。
以期家給人足。
百年以來。
薄海内外。
物阜民康。
共享昇平之福。
朕臨禦天下。
十年于茲。
撫育蒸黎。
民依念切。
躬行儉約。
薄賦輕徭。
孜孜于保治之谟。
不敢稍有暇逸。
常守節用愛人之訓。
凡以為民也。
今寰宇敉甯。
既鮮糜費之端。
亦無兵役之耗。
所有解部錢糧。
原為八旗官兵。
及京員俸饷之所需。
計其所給。
較之宋時養兵之費。
猶不及十之一二。
至于各處工程。
為利民之舉者。
亦祗取給于存公銀兩。
即朕偶有巡幸。
賞赉所頒。
亦屬無幾。
是以左藏尚有餘積。
數年以來。
直省偶有水旱。
朕加恩脤濟。
多在常格之外。
如前年江南被水。
撫綏安插。
計費帑金千餘萬兩。
凡此皆因災傷補救而沛恩澤者。
朕思海宇乂安。
民氣和樂。
持盈保泰。
莫先于足民。
況天下之财。
止有此數。
不聚于上。
即散于下。
仰惟我皇祖在位六十一年。
蠲租賜複之诏。
吏不絕書。
又曾特頒恩旨。
将天下錢糧普免一次。
我皇考旰食宵衣。
勤求民瘼。
無日不下減賦寬徵之令。
如甘肅一省。
正賦全行豁免者。
十有餘年。
此中外所共知者。
朕以繼志述事之心。
際重熙累洽之候。
欲使海澨山陬。
一民一物。
無不均沾大澤。
為是特降谕旨。
将丙寅年直省應徵錢糧。
通行蠲免。
其如何辦理之處。
着大學士會同該部。
即速定拟具奏。
○又谕、據工部侍郎範璨奏稱、江南下江糧賦。
重于他省。
向來徵收弊窦甚多。
民間每完糧一石。
借漕費之名。
或以九折收。
或以八五折收。
甚至以八折收。
至雍正七年。
蒙世宗憲皇帝轸念窮黎。
敕令嚴加厘剔。
其時尹繼善為江蘇撫臣。
悉心籌畫。
酌定每石收漕費六分。
總令小民平斛響攩。
額外浮粒不收。
地方官奉法緊嚴。
彼時府道常微行密察。
諸弊肅清。
讴歌載道。
乃久而久之。
故智複萌。
上年下江收漕。
賢否不等。
聞有初開倉時。
印官駐宿倉所。
親驗米色。
書吏尚無間可乘。
迨至漕糧緊兌之時。
印官不能處處親驗。
吏胥等遂多方刁難。
小民不能等候。
情願議扣。
自九五折至九折不等。
大漕既畢。
所徵兵行局恤等項米石。
竟有扣至八折者。
雖得之風聞。
然法久弊生。
亦不可不再加整頓。
況一處如此。
他處即相效尤。
一省如此。
他省亦恐難保。
伏懇特頒谕旨。
通饬有漕地方官。
于開倉之際。
刊立木榜。
大張曉示。
毋許額外需索。
令糧道知府等員。
不時密訪。
如有刁難折扣等弊。
即将官吏一并揭參。
至于大漕完竣之後。
徵收兵行局恤等項。
遴委幹員。
暗加查察。
稍有違犯。
亦即禀究。
如此則諸弊可以禁止等語。
徵收漕糧。
弊窦甚多。
江蘇之漕。
甲于諸省。
尤為積弊之數。
朕亦知之。
範璨所奏。
着發出。
令有漕地方大小官員閱看。
嚴行厘剔。
如有仍蹈故轍者。
經朕聞知。
或被禦史參劾。
必重加處分。
至于尹繼善。
既前在江撫任内辦理稱善。
今節制兩江。
仍是職任内應辦應查之事。
何以置若罔聞。
一聽有司之變易舊規。
奸胥猾吏。
得以高下其手也。
将此詢問尹繼善。
其又何辭。
○兵部議奏、和親王弘晝等。
奉旨查辦八旗世職佐領分例事務。
編為成案。
請将辦事官員。
照纂修八旗則例官員之例。
領催披甲。
照謄錄之例。
給與議叙。
查八旗則例館。
止有官員議叙。
并無領催馬甲議叙之例。
謹照兵部則例館議叙之例。
再加酌量定議。
一兵部則例館。
并無議叙一等滿謄錄。
今辦理八旗世職佐領定例之領催等。
應照兵部則例館二等滿謄錄之例。
免其考試。
入于本旗議叙班内。
四缺後補用一員。
一兵部則例館。
并無候補繕本筆帖式議叙。
今應照八旗志書三等滿謄錄之例。
遇缺先補。
一漢謄錄考職州判等。
應照八旗則例館之例。
歸于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