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邂逅失手者可比。
與奏請承祀之例不符。
應毋庸議。
又禦史孫灏等議、錢永興毆兄緻死。
實由伊兄起釁。
與尋常承祀者有間。
情尚可原。
且子嗣既無。
族人俱絕。
應援例準其承祀。
得旨、九卿議奏。
近來禦史等、于公事往往以兩議相尚。
此風不可長。
孫灏等着饬行。
○以廣東高廉道黃嶽牧、為貴州按察使。
○壬辰。
上自圓明園、奉皇太後啟銮。
幸多倫諾爾。
○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乾隆八年、朕恭谒祖陵。
經過之州縣、蠲免錢糧十分之三。
今年直隸地方。
間有雨澤未能沾足之處。
前已降旨緩徵。
此次出口行圍。
所有經過地方。
不令絲毫擾累。
但安營除道。
未免有資民力。
朕心轸念。
着将近京一帶。
及宣府等處、車駕經由之州縣。
本年應徵額賦。
蠲免十分之四。
其如何分晰辦理之處。
着總督那蘇圖、速行酌量籌辦。
并将朕谕、宣谕官民等知之。
尋奏、直屬宛平、大興、昌平、順義、懷柔、密雲、熱河、喀喇河屯、四旗、多倫諾爾、獨石、張家等口、萬全、宣化、保安、懷來、延慶州、延慶衛、等州縣衛廳。
俱系行圍經過地方。
查各處安營除道。
均屬阖境輪撥。
其額徵銀兩米豆草束榛栗等項。
亦應阖邑攤免十分之四。
并照例将入官旗地餘絕地畝租銀。
同額賦一體蠲免。
得旨、所奏俱悉。
○是日駐跸南石槽。
○癸巳。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是日、駐跸密雲縣。
甲午。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朕降旨通免天下錢糧。
可否将耗羨一并豁免之處。
着大學士張廷玉、讷親、密議具奏。
○是日駐跸要亭。
○乙未。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前歲朕臨幸奉天。
目睹收成豐稔。
米價平減。
而直隸适當需米之際。
是以降旨該督。
令其前往販運。
原以一年為限。
後限期将屆。
又準臣工條奏、展限一年。
目下直隸慶雲等州縣、收成歉薄。
雨澤尚有未能沾足之處。
若果海禁稍弛。
商販流通。
米糧充裕。
于民食自有裨益。
着将奉天海禁。
再展限一年。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口外二溝地方。
現存米一萬餘石。
今年熱河一帶缺雨。
恐米價一時昂貴。
着保祝率同恒文等、将二溝存貯米石内。
酌撥數千石。
即速運赴熱河。
交地方官酌看情形。
以備平粜之需。
使米價不緻高昂。
即于随從人等、亦屬有益。
該部即遵谕速行。
○谕軍機大臣等、從前供應陵糈。
原系山東、河南二省、分年輪辦。
後緣八溝等處米糧充裕。
其運送陵寝。
較為便捷。
因準臣工條奏、将口外購買之米。
運抵薊糧。
而豫東二省應辦之糧。
運送通倉備用。
朕此次出口。
見古北口外一帶。
雨澤未能沾足。
收成不無歉薄。
聞八溝尚屬有秋。
朕意将來收成之後。
酌量采買米石。
就近運赴口外一帶缺雨之處。
以備借粜赈恤之用。
其應運薊糧仍按舊例辦理。
可寄信大學士張廷玉、讷親、會同總督那蘇圖、定議奏聞。
如那蘇圖已經赴任。
即令大學士等寄信前去。
令其即速籌辦。
○又谕、畿輔未得透雨之州縣。
将來如果成災。
應如何接濟之處。
前已傳谕高斌、令其會同在京總理事務王、大學士、與那蘇圖、豫行定議。
今朕出口。
路經密雲古北一帶。
殊覺天時亢旱。
恐緻成災。
其接濟之方。
亟應籌畫。
可即寄信大學士張廷玉、讷親、會同二王及尚書高斌、總督那蘇圖、速行妥議。
将運至密雲古北口糧石。
即行酌量情形。
或借、或赈、或平粜。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如此時那蘇圖已經赴任。
即行寄信會商。
務俾近邊貧民。
不緻失所。
宣府一帶、亦應籌及。
○又谕、給事中圖爾泰等摺奏、趙羅氏、及趙昇争産一案。
請交與刑部查審等語。
朕思此等細事。
原系該巡城給事中自應辦理之事。
何必另交刑部查審。
況摺内所指副都統鄂齊爾之處。
尚非重大事情。
其虛實亦在未定。
伊又不在京中。
審訊殊屬未便。
可寄信大學士張廷玉、讷親、令該給事中就近傳喚各犯審明。
據理完結。
原摺并發。
○是日駐跸兩間房。
○丙申。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上行圍。
○谕軍機大臣等、本月二十六日。
朕至常山峪行宮駐跸。
未刻得有雨澤。
可寄信詢問王、大學士等。
是日京師曾否得雨。
亦着随本奏聞。
○又谕、王、大學士等、會議摺内。
應行辦理者。
即便辦理。
不必奏聞。
如有必須奏聞之處。
着随本奏聞。
不必專發。
天氣炎熱。
驿站馬匹。
恐緻傷損。
○總理事務王大臣等議奏、查直屬缺雨之州縣。
是否成災。
八月初間。
始可定局。
臣等豫為籌辦。
其旱象已成者。
自不可泥秋災不出九月之例。
辦理稽遲。
應即令地方官悉心查勘。
除收成約有五分者。
應請緩徵。
并于開春借給口糧接濟。
其不及五分。
雖得雨亦難挽救者。
即行查明戶口。
造冊請赈。
至貧民現在乏食者。
并不得泥急赈之期。
即為酌給米石。
再一州縣内、祇有數村被旱。
其成災重者。
應一體急赈加赈。
災輕之處。
即無庸急赈。
仍查明分數口數。
按月給赈。
至慶雲縣、已經成災。
除急赈一月外。
再照成災分數。
按月加赈。
并從寬給與口數。
所有需用米谷。
如本處倉貯不敷。
其距北倉路近。
水運可通者。
即動撥存貯。
或漕米不便遠撥。
于附近州縣、酌撥應用。
得旨、朕未經過之處。
如所議。
至口北一帶。
昨見甚屬亢旱。
想已成災。
故有旨谕王大臣等、将運密雲之米。
今已無需應用。
宜于口内外、或借、或赈、酌量妥辦。
可查照前旨速辦。
○又議奏、京倉現存黑豆。
除應給各處駝馬牛鹿需用外。
止餘三萬餘石。
目今直屬。
雖節次得雨。
而豆田恐有歉收。
自應豫籌。
但遠赴豫、東、二省、及奉天等處采買。
未免煩費。
查宣化府屬、現存屯豆十一二萬石。
若運至京師。
以資動撥平粜。
較為便易。
得旨、依議。
既有餘豆。
可于宣府、兼宣順适中之地。
豫行平粜數千石。
則回銮時、衆不苦刍秣之需矣。
亦行令那蘇圖妥辦。
○又議奏、自京至馬蘭峪、經過地方。
現奉谕旨、令臣等查明道旁地畝數目。
并業主姓名。
分晰造報。
遇有恩蠲錢糧。
易于辦理。
臣等公同酌議。
請将馬蘭峪經由道路。
丈量脩築。
為常年清跸之地。
如有丈用民間地畝。
照例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