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
并将兩旁種植柳株。
以表觀瞻。
至熱河一帶禦道。
其兩旁地畝。
向因該處民人、有墊道安營等事。
屢蒙恩恤。
亦應令督臣那蘇圖、約略将二三裡内地畝。
勘明造冊。
以便臨時查辦。
得旨、依議。
又批、此一路向有種柳。
今存少半。
應令那蘇圖酌辦。
○戶部議準、盛京戶部侍郎雙喜奏稱、奉天所屬各城雜稅。
向系銀錢兼收。
每年徵解錢積貯庫内。
日久未能流通。
查黑龍江、支放兵饷。
向有兼用錢之例。
請将各城所收稅錢。
照例搭放兵饷。
餘剩仍貯庫。
以備次年之用。
從之。
○戶部等衙門議準、吏部郎中金洪铨奏稱、黜奢崇儉。
風俗攸關。
各處地方官、及仕宦之家。
宜遵照欽定禮書。
首先節儉。
以為齊民表率。
其地方随時奉到上谕。
應于每月朔望。
宣講聖谕廣訓之後。
一體講解。
俾愚民共知感化。
至孝子、節婦、有貧苦不能自存者。
請于存公項下。
按月酌給口糧。
以資養贍。
再四民之蠹。
莫如閑民。
并令地方官、留心查訪。
凡系閑民集處之地。
嚴行懲治。
從之。
○免湖北荊門州、乾隆七年、水沖沙壓田地、額徵銀三百一十九兩有奇。
并乾隆八九年未完銀兩。
悉行豁除。
○以太仆寺卿鼐滿岱、為太常寺卿。
○是日駐跸常山峪。
○丁酉。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是日駐跸喀喇河屯。
○戊戌。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上行圍。
○谕、此次随圍官兵。
應于波羅河屯撥給官馬。
即命哈達哈、親往放給。
務須妥協辦理。
○是日駐跸避暑山莊。
至壬寅、皆如之。
○己亥。
谕軍機大臣等、宣化一帶。
未得透雨。
朕心轸念前已降旨令王、大學士等寄信與那蘇圖、豫為籌畫。
不知近日得雨與否。
可寄信詢問令其将目下情形。
及如何辦理之處。
即速具摺奏聞。
○是月、升任直隸總督兼理河道高斌奏、永定河、伏汛已過。
工程平穩。
得旨、伏汛甚小。
恐秋汛過大。
宜加意防之。
○署兩江總督協辦河務尹繼善奏、上江之宿州、壽州、鳳陽、臨淮、懷遠、虹縣、靈璧、鳳台、颍上、阜陽、泗州、五河、及鳳陽、鳳中、宿州、三衛、下江之安東、桃源、清河、阜甯、沛縣、銅山、蕭縣、睢甯、邳州、宿遷、海州、贛榆、沭陽、及大河衛、本年四月間。
雨多水長。
麥田被淹。
業經借給耔種口糧在案。
嗣因五月底至六月中旬。
雨水連綿。
複有續報被水者。
現饬各州縣、查明被災輕重之處先赈恤一月。
得旨、是。
據準泰奏、情形相同。
應加意撫恤。
○又奏、上下江地方。
自六月望後、至七月初間。
大雨時行。
有從前被淹涸出之地。
補種秋禾。
複被水淹者。
有前未被水。
而今秋禾淹損者。
查上江之宿州、靈璧、虹縣、鳳陽、懷遠、泗州、下江、邳州、睢甯、海州、沭陽、贛榆等處被災最重。
其餘州縣、大勢較輕。
現将乏食貧民。
先行撫恤。
俟勘明成災分數。
酌定赈濟月分。
另題辦理。
得旨、覽奏俱悉。
被災之處。
加意撫恤。
毋緻小民失所也。
○江蘇巡撫陳大受奏、江省蠲免錢糧、酌議事宜三款。
一、江省地丁漕項。
向未分别徵收。
今地丁全數蠲免。
而漕項仍應完納。
恐吏胥朦混浮收。
應饬各州縣清查定額。
分晰應免應完之數。
曉谕糧戶。
一、地丁耗羨、向随正項輸納。
今正項已蠲。
而耗羨照舊徵收。
雖屬零星小數。
其火工票錢、反緻多用。
請令花戶于完納漕項時。
帶完耗羨。
即附填串票。
不必另給。
亦不得耗外加耗。
一、吳中佃戶抗租。
久成锢習。
況業戶現邀恩免。
頑佃尤得藉詞賴租。
今酌議業戶收租。
照蠲免之銀。
酌減分數。
如業戶邀免一兩者。
應免佃戶五錢。
得旨、所議尚屬留心。
行之則仍在人耳。
○又奏、江蘇漕額繁多。
徵限緊迫。
吏胥因緣為奸。
雖逐年清厘。
然亦止能懲創于耳目所及。
而積弊尚未盡除。
臣嚴行整饬。
不敢稍有懈弛。
得旨、惟當實心時刻查察耳。
弊豈能盡除哉。
○江南河道總督白鐘山奏、黃河南岸陳家浦堤工。
切近海濱。
七月間水勢驟漲。
外灘全行塌去。
雖竭力搶護。
而潮溜湍急異常。
以緻堤身坐蟄。
得旨、此奏殊不明悉。
百姓曾否被災。
何無一言。
○又奏葦蕩左右兩營、新設弁兵。
未建衙署營房。
兵丁零星散處。
備弁亦各賃住。
毫無聯屬。
請建守備千把總衙署。
及兵丁營房。
得旨、如所請行。
○江蘇布政使安甯奏、江省各府州屬、收捐監谷。
有赢縮不齊之處。
自應派勻撥運。
請先就一府一州之中。
将溢額谷石。
撥補缺額之處。
俟派撥齊全。
再就近撥補别府州缺額之處。
其水腳即動項支給。
得旨、好。
交督撫酌量行之。
○安徽巡撫魏定國奏、上江所屬、鳳、颍、廬、六、泗、滁、等府州、盜劫時聞。
查節年未獲盜案甚多。
請嚴定功過。
酌立賞格。
令鳳廬道為總緝。
并選幹練州縣數員為分緝。
多募慣能獲盜捕役。
遍行訪拏。
州縣官、除拏獲本境盜犯。
毋庸記功外。
有拏獲鄰境盜首一名者。
記大功一次。
從盜、記功一次。
積匪搶奪等賊犯、兩名記功一次。
捕役分别賞銀。
玩縱、即将州縣題參。
捕役懲治。
至安慶沿江一帶。
現饬弁兵等、實力巡查。
如有應緝盜犯。
亦照鳳颍等處之例辦理。
得旨、應嚴懲盜風。
以靖地方。
但觀汝所辦。
尚屬過于賞而薄于罰。
且緝盜是其本責。
今賞重而罰輕。
則将來反緻不賞則不緝盜矣。
此不通方之政也。
戒之。
○閩浙總督馬爾泰奏、浙省提标兵丁、夥謀盜劫。
業經訪拏究辦。
并劄知提臣陳倫炯、将該管将弁、查明揭參。
得旨、此事應從嚴辦理。
以警其餘。
○浙江巡撫常安奏、臣本年六月。
巡查杭嘉海洋一路。
至黃道關、乍浦口、等處。
見斥堠棋布。
戰艦排連。
及配兵出哨。
聯絡聲援。
法極周密。
臣猶慮日久懈弛。
複饬文武員弁、實力防範。
得旨、實之一字。
須時時體驗行之。
餘無可谕汝也。
○福建巡撫周學健奏、閩屬福州、興化、泉州、福甯、等府、自六月後雨澤缺少。
現已委員前往各處察勘。
斷不敢稍存粉飾。
亦不敢不盡心籌辦。
得旨、覽奏俱悉。
常存此心。
朕複何慮。
水旱亦所時有。
惟在盡人力以補救耳。
勉為之。
○又奏、福州等府屬、旱象已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