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督撫二臣查明赈恤。
至陳家浦、及系阜邑近海之一隅。
蕩地荒僻。
居民亦屬有限。
臣前于堤工坐蟄時。
即将被水人戶。
安頓撫恤。
得旨。
淮揚經七年異漲之後。
朕意數年之内。
可保無虞。
乃今年又複遭此。
則下河之工。
汝與尹繼善、所辦者何事。
觀汝二人、惟以取和為務。
且有意諱飾。
甚非朕倚任之意也。
此谕亦令尹繼善知之。
○安徽巡撫魏定國奏。
安省鳳、颍、泗、等屬、及鳳、宿、等衛、從前被水麥田。
秋禾續報被淹。
臣照例查明赈恤。
其廣、滁、和、等州屬、間有淹漫之處。
一體查辦。
再被水各州縣。
應徵新舊錢糧。
分别停緩。
并設法疏消積水。
俟應種麥時。
酌給耔種。
得旨。
是。
諸凡妥協撫恤。
恐汝查察不能周到。
須實力勉為之。
○浙江巡撫常安奏。
前因拏獲拐犯富大等、訊出同夥各犯姓名。
臣即饬屬查拏。
旋據嘉善、烏程、海甯、桐鄉、秀水、等縣、先後報獲富子文、毛可奇等、男婦數十餘人。
并詳加研訊。
除富大先經毆斃。
富子文、毛可奇、續報病故外。
餘犯按律究治。
臣不敢草率完結。
亦不敢稍有瞻徇。
得旨。
雖雲未草率。
然使重犯未正典刑。
而先斃者三人。
可雲不疏忽乎。
戒之。
慎之。
又批、仍宜速行結案。
重處以快人心。
○閩浙總督馬爾泰、再以老病不勝封疆。
奏請解任回京。
得旨。
覽奏頓增懸念。
今已差良醫赴閩診視矣。
卿其善為調攝。
尚期速痊。
以慰朕懷毋以解任為請也。
○又奏。
臣疾現在就痊。
正需調攝。
而總督事務殷繁。
未能久任。
請準臣來京就職。
得旨。
覽奏欣慰之至。
前奏即未準行。
況今已痊可。
豈有來京之理。
○福建巡撫周學健奏。
閩省福州、興化、泉州、福甯、延平、建甯、等府、先經被旱各州縣。
有七月内得雨沾透者。
晚田可望有收。
惟霞浦、福鼎、福安、甯德、浦城、松溪、等六縣、受旱較久。
八月初雖經得雨。
将來收成未定。
如在五分以下。
即酌量分别蠲赈。
至近省閩縣、侯官、長樂、福清、羅源、等縣境内。
間有被旱數村。
與霞浦等縣相似者。
應一體辦理。
再漳浦縣、及澎湖地方。
報有被水成災之處。
亦委員查勘赈恤。
得旨。
似此轉歉為豐。
皆汝等誠心勤民所緻。
覽奏曷勝欣慰。
其被偏災者。
亦應留心撫恤之。
○巡視台灣給事中六十七等奏。
台屬秋成豐稔。
米價平減。
現在閩省内地。
夏秋缺雨。
民間恐緻乏食。
請饬台郡各屬、乘時采買谷石。
以備倉貯。
有應運内地者。
即陸續撥運。
但海道艱險。
非熟知風信之人。
未敢輕蹈。
而近年議海運者。
每慮台灣米谷。
有偷漏他處之弊。
不知米船在台出口。
及至廈門收口。
俱系官為稽查。
實無偷漏之患。
得旨。
所奏俱悉。
又批、不知慣作弊者。
皆熟知風信之人也。
此處尚宜酌量。
○署湖廣總督鄂彌達議覆。
漢口鎮、為九省通衢。
商賈雲集。
皆賴四川、湖南、及本省産米州縣。
運販資食。
及江浙商販之需。
實為米糧會集之區。
今撫臣晏斯盛、請設市鎮社倉。
查系商當等六行、情願捐貯。
俾得随時減粜。
以濟商民。
即長遠舉行。
亦無奸商囤積。
緻有米貴病民之處。
得旨。
果屬可行。
汝等妥協為之可也。
○又奏、湖廣幅員遼闊。
而南省苗疆一帶情形。
尤須親身按閱。
拟于九月間前往巡視。
得旨。
知道了。
不可虛按故事。
須一切加意為之。
○新授湖廣鎮筸鎮總兵官蒙應瑞、謝恩。
得旨。
鎮筸乃苗疆要鎮。
汝其實心實力。
整饬營伍。
和輯兵民。
以綏靖地方。
勉之莫忽。
○山東巡撫喀爾吉善奏。
臣前因滕縣知縣王爾鑒、捕盜有功。
奏請升署同知知州。
今王爾鑒、以侵課敗露。
請将臣交部治罪。
得旨。
知人其難。
豈特汝哉。
但不欺斯可耳。
何罪之有。
○又奏、各省額貯倉谷。
現經奉到部咨。
停其買補。
但查東省倉貯。
本不敷額。
幸今歲大勢豐收。
似宜相時采辦。
請将濟、兖、東、武、青、登、萊、七府屬、缺額較多之州縣。
動項酌買。
以足原額。
其泰、沂、曹、缺額無多。
即令停買。
得旨。
所奏俱悉。
○山西巡撫阿裡衮奏晉屬曲沃、翼城、猗氏、萬泉、虞鄉、解州、安邑、夏縣、绛州、聞喜、垣曲、绛縣、等十二州縣、被水成災。
現将乏食貧民。
先赈一月口糧。
其房屋沖塌。
人口淹斃者。
并酌給修葺殓埋銀兩。
得旨。
覽。
所奏赈恤之數。
尚覺過少。
不無失所之慮耶。
仍應加意辦理。
○又奏、晉省太原一鎮。
統轄十協營。
分布太原、平陽、汾州、澤州、潞安、蒲州、等六府、遼、沁、解、绛、吉、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