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秩大臣、銮儀使、上驷院、武備院卿、步軍翼尉。
各四百兩。
歲共需銀六萬三千九百兩。
至辦事章京内。
惟印務章京。
未有養廉。
請照副參領之例給與。
歲共需銀二萬二千五百兩。
通計大臣官員。
需銀八萬六千四百兩。
除領侍衛内大臣等。
原有養廉外。
餘不敷銀、四萬六千四百兩。
每年由戶部領取。
大臣等、定為二季。
于三月支給十分之四。
十月支給十分之六。
在軍營之大臣。
各按原職支給。
賞給副都統銜之在軍營者。
照蒙古漢軍副都統例支給。
參領等員。
年終支給。
其領侍衛内大臣處生息銀兩。
向交廣儲司。
今歲不敷養廉銀。
請暫于廣儲司滋生銀内領用。
得旨。
依議。
其不敷賞之銀。
着于戶部銀庫飯銀内動用。
○又谕、八旗兵丁。
習學馬步射。
甚為要務。
向來考驗護軍前鋒等演射。
均量加勸懲。
優者、格外獎賞。
其骁騎營兵丁。
向不入考。
今将八旗滿洲蒙古漢軍、及上三旗包衣之護軍校、骁騎校、親軍、前鋒、護軍、領催、馬甲、拜唐阿等。
特派王大臣。
會同該管大臣等。
考射布把。
中三枝以上者。
分别記名。
即中未合式。
而弓力強、漢仗好者。
亦着記名。
若老病不能射箭。
而當差年久。
曾經效力行間。
及平日尚能步射。
行走較好。
此次未得入考者。
準各該管大臣等。
列名具奏。
候朕閱看。
酌量施恩。
俾兵丁等鹹知鼓勵。
優者倍加奮勉。
即平等者。
亦可望其勉力習學。
進于優等。
所派王大臣等。
着即行考驗。
編列等第。
各将所記名數。
交軍機處彙總具奏。
○又谕、兵丁等射布把。
鑲黃旗、着派莊親王、奇通阿、滿福、海格、正黃旗、着派和親王、佛倫、趙宏恩、功宜布、正白旗、着派平郡王、來保、李元亮、卓巴、正紅旗、着派怡親王、哈達哈、塞貝、舒淩阿、鑲白旗、着派慎郡王、班第哈岱、恒祿、鑲紅旗、着派履親王、勝安、阿岱、明安、正藍旗、着派淳郡王、海蘭、阿蘭泰、雅爾圖、鑲藍旗、着派貝勒弘明、阿克敦、永興、勒爾森、上三旗包衣、着派裕親王、伊勒慎、塔勒瑪善、呼畢圖。
○戶部議準、署兩淮鹽政吉慶疏報、闆浦、莞渎、徐渎、中正、臨洪、興莊、等六場。
秋複被水。
内不産鹽之莞渎場。
夏災已恤。
尚可緩至加赈。
半耕半曬之臨洪、興莊、二場。
耕種竈戶。
亦毋庸先赈。
其業鹽竈戶。
與專事曬鹽之闆浦、徐渎、中正、三場。
情俱拮據。
請無論極次貧。
先行撫恤一月。
其各場新舊折價錢糧。
并未完乾隆八年夏災、借給麥價。
一并緩徵。
得旨。
依議速行。
○又議準、山東巡撫喀爾吉善等疏稱、滕縣、峄縣、魚台、濟甯、郯城、臨清、海豐、等七州縣衛水災。
業經勘明分數。
分别極次貧。
題請照例加赈。
惟本處倉糧不敷。
若拘泥乾隆八年、部頒銀谷兼赈。
毋庸撥運鄰邑谷石之例。
恐銀多谷少。
買食維艱。
請仍于鄰近倉谷。
或買貯麥内。
撥運接濟。
得旨。
依議速行。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威縣民張崇本妻、楊氏。
○壬申。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曰。
王安國、服制将滿。
着補授禮部尚書。
俟服阕之日。
赴部辦事。
○旌表守正被戕之四川梁山縣民曾三賢妻、賴氏。
○癸酉。
谕軍機大臣等、朕聞京師豆價日昂。
皆因趕運宣化米石。
雇車甚多。
車戶畏避不前。
商販希少所緻。
昨詢吳拜等、據稱該督運限一萬餘石。
已經運送。
足資目前接濟。
其餘米石。
原備來歲青黃不接之用。
可以陸續運往。
朕已令吳拜等、目下暫且緩運。
可寄信那蘇圖。
令其酌量該處情形。
分别指示地方官。
陸續辦運。
庶宣屬米石。
不緻有誤平粜。
而派雇官車之累。
亦可免除。
○又谕、朕聞今歲、浙江收成豐稔。
米糧價值。
與當年甚賤之時相等。
乘此有秋。
正可及時買備倉谷。
從前部議。
将采買之處暫停。
今複酌議采買。
可寄信與常安。
令其轉饬各屬。
即時采買。
以裕倉儲。
再該省米價。
果如朕所聞。
與當年賤時相等。
其收成實在幾分。
亦着據實奏聞。
○戶部議覆、兩江總督尹繼善疏稱、近年場竈。
産鹽頗旺。
請将淮北加帶餘鹽引、二萬七十道。
作為定額。
自甲子綱始。
彙入奏報。
其帶乙引内、加帶餘鹽引二千七道。
俟帶行乙卯引目運竣。
即行停給。
應如所請。
惟停給帶乙引内。
加帶餘鹽。
恐誤民食。
未便遽議停給。
從之。
○工部議準、浙江巡撫常安疏稱、海甯縣觀音堂、老鹽倉、二汛柴塘。
上年秋雨連綿。
塘身間段沖陷。
請分别修理。
從之。
○以刑部左侍郎錢陳群、兼禮部侍郎事務。
○甲戌。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軍機大臣等、江南海州、沭陽、一帶。
頻年被災。
水患疊見。
今年仍複被淹。
朕詢問巡撫陳大受。
據陳大受奏稱、海州之水。
下苦于鹽河之南北橫截。
使六塘南北潮河之水。
不得東流。
上苦于沭河之水。
盡由沭陽、海州、入海。
宣洩不及。
以緻為災。
欲治海州之水。
下當去鹽河橫截之積弊。
令地方官視水大小。
一面及時開壩。
一面報明鹽院。
又令民各處俱依高處、修築圩圍。
廣留水道。
則海州之南。
可以無災。
上則當分洩沭河之源。
令于大山頭北四裡溝八裡湖地方。
正馬陵山腰斷處。
開一河、引入贛榆之大興鎮河。
又于下流、各引一河。
南入新河頭。
北入圍子河。
則上流既減。
下流自無四潰之虞。
再贛榆之三公河。
舊為洩水之道。
前因堵塞。
苟一挑浚。
積潦可消等語。
陳大受所奏如此。
爾等可寄信與尹繼善、白鐘山、令其委員查勘。
悉心籌畫。
其應作何開通疏浚之處。
妥酌辦理。
具摺奏聞。
務使水患悉除。
民不罹災。
以副朕痌<?疒衆>民瘼之意。
○九卿議覆、江蘇巡撫陳大受奏、請将毆死胞兄、應拟斬決之錢永興。
援例留祀。
經部以肆毆多傷。
非邂逅失手議駁。
而禦史孫灏等。
又以釁由兄起。
且家無次丁。
議請準其承祀。
奉旨着九卿議奏。
查弟殺胞兄。
大傷倫紀。
且逞兇疊毆。
法尤難貸。
錢永興、應照刑部等原議、拟斬立決。
該撫所請、暨禦史孫灏等所議承祀之處。
無庸議。
得旨。
錢永興、着即處斬。
餘依議。
○加赈兩淮廟灣場、水災貧竈。
并蠲緩本年壓徵。
及上年折價錢糧。
○緩徵湖南桃源、武陵、等縣旱災本年錢糧。
○乙亥。
上禦懋勤殿。
勾到朝審情實罪犯。
停決斬犯十人。
絞犯三人。
餘二十三人予勾。
○谕軍機大臣等、奉天将軍達勒當阿、所奏莽牛哨等處。
請派官兵巡察一節。
據部奏請、俟咨問朝鮮國。
再行定議等語。
從前以此事訊及朝鮮。
因伊等不願。
是以停止。
今縱複行咨問。
彼一小國。
思利其屬下。
勢必仍以不便奏請。
此事果于該國地方有礙。
自當停止。
以示寬洪。
倘與伊境内地方。
本不相涉。
僅止巡查邊境。
以期地方清肅。
該将軍即應随時察辦。
何必咨問為也。
是以将部議駁正施行。
朕意巡察、乃地方官分内之事。
況自有舊典。
惟能盡力以事為事。
則善矣。
何必增設哨汛。
爾等将此情節。
寄谕達勒當阿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