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谕、九卿所議錢永興、緻死胞兄一案。
大學士陳世倌奏稱。
錢永興、十世單傳。
兄弟二人。
一死一抵。
宗祀斷絕。
情殊可憫。
應否改為應斬監候等語。
朕思從前所辦弟毆胞兄緻死之案。
許其存留承祀。
原屬法外之仁。
但必其情罪甚輕。
實無幹犯抵格情形。
而邂逅緻死者。
方許酌量拟議請旨。
則罪當而恩不濫施。
若但因家無次丁。
不論罪案之重輕。
概準承祀。
則将來獨子有犯。
皆不得治罪。
借如獨子不孝父母。
緻毆其父母。
父母親告。
亦得謂延其宗祀。
而竟置之不問乎。
蓋承祀之條。
所以重絕人之嗣。
而此等兇惡之徒。
弗念天顯。
于情理萬無可恕。
國家寬大之恩。
本不為若輩而設。
即令殄絕宗祀。
亦彼自絕于天。
而非國法之絕之也。
況伊古以來。
史冊所載。
聖賢卿相。
無後者不一而足。
海内良善之人。
亦不能使之人人有後。
而獨于罹捍重辟之輩。
轉輾委曲。
廢國家一定之法律。
為之請命。
獨何心哉即以彼一家而言。
其兄之無罪而死者。
既無後矣。
厥弟逞兇應死。
反必為之立後。
于情亦殊為不平。
如錢永興、十世單傳。
至伊始有兄弟兩人。
實亦形影相吊。
苟稍有天良。
念先世嗣續之重。
不特弟不可幹犯其兄。
兄亦當友愛其弟。
今使錢永興所犯、即屬毆死乃弟。
亦不可不繩之以法。
而況毆兄緻死。
尚何一線之可原哉。
若謂活一二兇惡之命。
即為陰德。
此所見與婦人女子何異。
就使果有陰德。
而戴德者、不過一二兇惡應死之犯。
将來愚不肖相率效尤。
身陷大戮。
皆斯言實階之厲。
流禍之與種德。
果孰輕而孰重耶。
朕于刑名重案。
慎之又慎。
必求其生而不得。
方置之典刑。
而于情罪重大者。
不敢違道以幹譽。
至于倫常所在。
關系天理民彜。
饬紀明刑。
豈可任情姑息。
總之因物付物。
不設一毫成心。
未嘗有意從寬。
亦未嘗有意從嚴。
欽哉惟恤。
所望諸臣、共襄明允之治。
嘗聞臯陶曰殺之三。
堯曰宥之三。
臯陶不專指刑官。
凡議獄者。
皆有臯陶之責。
若下有宥之三之臯陶。
則為君者、亦不得不為殺之三之帝堯矣。
此案已照九卿所議完結。
因大學士陳世倌之奏。
宣谕此旨。
使中外司刑者共知之。
○又谕、今年上下兩江。
有被災之州縣。
朕心甚為轸念。
屢頒谕旨。
令該督撫加意赈恤。
無使乏食。
其室廬坍塌、無所栖止者。
官給蓋房銀兩。
未免不敷。
亦令加意料理。
頃尹繼善奏稱、舊例官給修房之費。
上江、瓦房每間四錢。
草房三錢。
次貧者、各減一錢。
下江、瓦房每間七錢五分。
草房四錢五分等語。
朕思時屆三冬。
小民被水之後。
不複甯居。
寒苦可憫。
着于瓦房草房定例之外。
每間加增銀二錢。
俾窮民力量有餘。
及時繕完屋宇。
以昭朕格外加恩之意。
民竈亦一例加增。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朕聞呂熾、在直隸學政之任。
所用夫馬。
多于往時之學臣。
有應發價者。
俱不發價。
以緻每州縣、賠墊銀四五十兩之多。
且饋送食物等件。
亦多收受。
朕得之傳聞者如此。
可密寄信那蘇圖。
令其确查、據實具奏。
尋奏。
直隸學政。
按試諸郡。
所有夫馬車輛。
向系沿途州縣、雇備接替。
應給價者。
該學政自行發價。
亦有不發者。
學政呂熾、往來需用大車。
自十餘輛至二十輛不等。
俱先行發價。
經各州縣繳還。
未曾複給。
其車數與往時相彷。
惟州縣各賠墊銀二三十兩不等。
至考時日用食物。
向即各州縣勻攤供應。
并不發價。
呂熾照舊而行。
計每日費銀十餘兩。
又今秋考竣發案後。
有正定、順德、等屬新生。
公制扁對。
懸挂察院。
并送杯緞靴帽等禮儀。
亦曾收受。
至在任聲名。
俱稱關防嚴密。
取士公平。
得旨。
以後仍應不時留心查訪。
若有甚不妥處。
即行奏聞。
○駐藏副都統傅清奏、遵旨饬令郡王頗羅鼐。
于今年卡隘處、派素所深信之人。
遠出偵察準噶爾蹤迹。
十月初三日。
據頗羅鼐呈稱。
本年三月二十日。
派深信之薩嘉達克齊、博爾博等三十名。
探望準噶爾做善事回巢蹤迹。
據伊等回告。
越過阿哈雅克卡座。
到噶斯路上。
探得準噶爾人等回巢。
路上人畜。
多有死傷。
情形甚屬艱窘。
又據頗羅鼐呈稱、拉達克汗策蔔登、那木紮爾等寄信内稱。
從前葉爾羌人等。
每年到我所屬地方貿易。
自準噶爾熬茶以來。
一年有餘。
不見有人來此貿易。
因遣二人、前往薩納珠口探信。
據伊等回告。
探得準噶爾部内。
墨得格齊巴圖魯宰桑等。
出痘死者十三人。
其屬下出痘死者甚衆。
噶爾丹策零畏懼。
向從前奪取哈薩克遊牧之北地方藏避。
又、準噶爾所屬吉爾吉爾、頭目二人不和。
内頭目甘班圖伯克、殺死一頭目。
并據其地。
修造薩瓦爾格裡雅城。
截奪往來買賣人等。
後噶爾丹策零、避痘回巢。
派兵三千名。
進征吉爾吉爾、薩瓦爾格裡雅城。
将吉爾吉爾之甘班圖伯克殺死。
屬下人等。
俱帶至厄魯特地方居住。
又、噶爾丹策零。
遣宰桑數人。
向查汗薩瓦爾部落講和。
其現在信用之大宰桑二名。
一系巴圖爾之子拉沁。
一系策零敦多蔔之子紮克巴。
又有阿木賓禅汗。
強暴有力。
占據四處部落。
所屬有阿蔔都爾噶裡木部落。
中途又有博洛爾汗部落。
博洛爾汗部落内無汗。
系哈屯楚哈爾辦事。
噶爾丹策零、在阿蔔都爾噶裡木。
看視行兵之路。
遣回子巴克達呼雅遜都喇呼沙、巴勒賓等四十人前往。
彼處人猜疑。
殺死三十三人。
惟七人遁歸。
噶爾丹策零愈怒。
派厄魯特兵二萬四千。
哈薩克兵四千。
吉爾吉爾兵二千。
令伊族台吉策蔔登圖拉爾、滿積圖拉爾、衮都爾圖拉爾、于今年正月内起程前往。
但聞阿蔔都爾噶裡木汗。
力量充足。
兵丁強健。
勝負未知如何。
報聞。
○戶部議覆、福州将軍新柱奏稱、福州駐防官員。
遇有喪事。
請照在京旗員例。
借四個月錢糧。
查各省駐防。
均無借支俸銀之事。
所請應無庸議。
得旨。
看來在京八旗官員。
遇有喪事。
準借四個月俸銀料理。
甚屬有益。
福州駐防官員。
着照将軍新柱所請。
準其借給。
其坐扣之處。
亦照京師一體辦理。
至各省駐防官員。
亦照此施行。
若藩庫相隔遙遠。
或将該處存貯别項銀兩。
或将錢糧衙門存貯銀兩。
即行動撥借給。
餘依議。
○調綏遠城副都統舒明、為右衛副都統。
正藍旗蒙古副都統布延圖、為綏遠城副都統。
以原任正白旗護軍統領殷紮納、為正藍旗蒙古副都統。
○安徽布政使李學裕故。
調貴州布政使陳德榮、為安徽布政使。
以吏部郎中愛必達、為貴州布政使。
○丙子。
谕軍機大臣等、通倉撥運宣化等處米石。
需用車輛甚多。
遂緻百物騰貴。
已降旨直督。
分别緩急。
饬屬善為辦理。
朕思此項米石。
已運過一萬有餘。
其未運糧石。
尚須陸續挽運。
仍恐車戶聞風不前。
查通州至宣化、一帶附近州縣。
驿遞皆設有站車。
過往差使。
近亦無多。
可以通融酌撥。
協濟遞運。
庶車戶不緻畏避。
商販可以流通。
更為妥便。
可寄信與那蘇圖。
令其籌酌經理。
○吏部議覆、江蘇巡撫陳大受奏稱、發冢之案。
開棺見屍者。
例有明條。
止見棺椁者。
并未定有承緝處分。
恐遇開棺見屍之案。
不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