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稱風聞該縣、及承審各官。
在京營謀。
希圖草率結案。
既有所聞。
自應敕步軍統領。
嚴行查拏。
并令禦史訪參。
得旨。
雅爾圖此奏。
似得情理。
其特派禦史等、前往查審之處。
不必行。
即交與該撫喀爾吉善。
揀選賢能大員。
詳審密訪。
務得實情。
至在京在部。
有無營謀情弊。
着步軍統領。
不時查拏。
該部知道。
摺并發。
○旌表守正捐軀之湖南武陵縣民淡次蘇妻、張氏。
○辛亥。
谕軍機大臣等、張允随參雲南永順鎮左營守備陳尚賢。
容留匪類。
請旨革職。
夫守備一官。
原以查拏奸宄。
肅靖地方。
乃陳尚賢将匪類朱瑞廷、留住衙門。
且贈以盤費。
法紀何在。
張允随參本内。
祗請革職。
并無拏問字樣。
甚屬不合。
可傳谕申饬之。
○又谕、各省城垣關隘。
日久不無傾圯。
應行修葺者。
前已降旨、令各督撫酌量本地情形。
分别先後緩急。
奏聞修理。
今因三年之内。
普免天下錢糧。
所有一定經費。
正在籌畫撥補。
從前部議。
外省如有可緩之工程。
暫且緩之。
朕已準行。
近看各省督撫。
尚有以可緩之務奏請者。
可密寄信與各省督撫。
查察彼地情形。
如城垣等工。
若有必不可緩者。
則奏請興修。
其稍可緩者。
則待至二三年後。
亦不為遲。
○大學士福敏、以老病奏請解任調理。
得旨。
卿才品優長。
老成端諒。
内廷講誦多年。
恪慎小心。
實有裨益。
特簡綸扉。
正加眷倚。
覽奏情辭懇切。
朕勉從所請。
着解任調理。
加銜太傅。
以示笃念舊學之意。
卿善自頤養。
以承恩澤。
遇精神康健。
風日晴和時。
仍詣宮門請安。
并到内廷書房看視。
該部知道。
○戶部議覆、護江蘇巡撫安甯疏稱、江蘇每年鼓鑄。
需用黑白鉛觔。
向由楚辦。
現聞黔省鉛廠甚旺。
請照江西改辦例。
亦改由黔省辦買。
并酌動錢本銀兩。
專員赍解黔省。
交該省委辦京鉛之員帶辦。
協同蘇省委員。
運到儀徵。
換船交卸。
查黔省黑鉛。
于江西改辦時。
已據該督咨覆、并無多餘。
江蘇鼓鑄。
需用黑鉛。
應令該撫另行籌辦。
所需白鉛。
準改由黔省辦買。
但該護撫所稱、動項委解辦運之處。
是否可行。
應令貴督酌籌。
咨覆蘇撫。
妥協辦理。
從之。
○又議準、雲南總督兼管巡撫事張允随疏稱、辦運本年京銅。
工本不敷。
請将收存江、浙、二省采買鉛銅工本銀。
全數借用。
俟部撥銅本到日歸還。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浙江奉化縣民黃殿凝女、黃氏。
○壬子。
谕軍機大臣等、瞻對用兵一事。
十一月二十四日。
接到慶複十一月初六日奏摺。
略悉彼地情形。
此後便未見慶複再奏。
且伊奏内、稱中路班滾賊巢。
隔江難進。
惟俟南北兩路兵到夾攻。
使班滾反顧。
方可進兵。
而北路又複險阻難進。
現議于寨後。
再為加兵夾攻等語。
即奏報克捷。
亦祇焚毀碉樓數座。
殺傷賊徒數人。
其餘大率逃入箐中。
未見有覆巢壓卵之勢。
今賊勢頗衆。
素性狡猾異常。
天兵壓境。
尚敢負險拒敵。
看此情形。
似難克期剿滅。
此番進兵。
原期殲滅根株。
為一勞永逸之計。
若草率結局。
不但國體有關。
且将來又費周章矣。
爾等可密寄信與慶複等。
令其酌量情形。
若果難于制勝。
李質粹似當領兵前進。
以壯聲援。
其李質粹所駐之處。
即令慶複前往駐劄。
就近調度。
若需添兵前去。
即将滿兵帶數百名去亦可。
朕意如此。
令伊等即速妥議。
總以萬全妥速、克奏膚功為要。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并将近日情形。
詳悉速行具奏。
○又谕曰。
慶複、着補授大學士。
仍留川陝總督之任。
高斌、着協辦大學士事務。
○戶部議覆、甘肅巡撫黃廷桂疏稱、隴西、秦州、等州縣。
夏被水旱等地畝。
成災五分以上者。
按分數、分别極次貧民。
先赈、加赈。
并将不能複種秋禾地畝。
照秋災例赈恤。
其隴西縣、沙壓園地。
借給工本墾複。
緩至丁卯年。
分二年清還。
肅州九家窰等處被災屯田。
承種戶民拮據。
請将傷存夏禾。
免其平分。
舊欠口糧緩徵。
所下耔種豁免。
勘不成災之狄道、金縣、渭源、隴西、西和、伏羌、通渭、平涼、崇信、華亭、泾州、靈台、固原、鎮原、真甯、階州、山丹、鎮番、平番、西甯、碾伯、等州縣之村堡。
應借耔種口糧者。
酌借接濟。
得旨。
依議速行。
○又議準、貴州總督兼管巡撫事張廣泗疏稱、黔省僻在邊徼。
環處萬山。
不通舟楫。
每歲産米。
不能更供鄰近州縣赴籴。
況隔境采買。
腳費較本境過倍。
請嗣後有應買米谷。
各就本屬地方采買。
從之。
○刑部等部議覆、通政使張若霭奏稱、本年秋審。
各省罪犯。
因調奸緻本婦羞忿自盡者甚多。
請嗣後凡圖奸未成者。
即于三日内。
将該犯枷責。
以平本婦羞忿。
不緻輕生。
該犯亦可免抵償。
應如所請。
嗣後似此案件。
固無許鄉保聞風禀報。
但本家投明。
鄉保不即禀官者。
照竊盜等事。
甲長不行轉報例治罪。
鄉保已禀。
而該州縣不即審理。
緻本婦懷忿自盡者。
照違令律參處。
再、端方婦女。
多畏到官、抛頭露面。
往往因此反緻戕生。
應令地方官、虛衷詳審。
毋得濫拘。
并出示曉谕。
凡遇調奸情事。
即令報官審理。
慎勿輕生。
從之。
○奉恩将軍尚嘉納故。
以其子隆泰、襲職。
○以故貴州沙營司土官沙浕美之子沙鐘琯、襲職。
養龍長官司蔡燕故。
無子。
以其弟蔡魯襲職。
○旌表守正捐軀之安徽阜陽縣民謝三得妻、訾氏。
卷之二百五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