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須逐年查核。
應照策楞所奏。
嗣後盤查案内。
造具廒口清冊。
注明采買年款通報。
得旨、此事汝等所辦。
亦可謂遲延之極矣。
○江蘇巡撫陳大受奏、阜甯縣饑口捏冒一事。
經臣陛見時面奏。
惟失察各員。
尚未奏及。
随于回任辦赈時、将典史湯成钰、巡檢張世镳查辦未能妥協之處。
一并于摺内附參。
是否有無串捏情弊。
現在确究。
得旨、此事辦理。
殊為姑息市恩。
此後戒之。
○又奏、銅山、邳州、蕭縣、等三州縣。
上年被災地畝。
續被黃河淩水淹浸。
現饬各屬設法宣洩。
貧民酌量撫恤借給。
得旨、覽奏俱悉。
督率屬員加意妥為之。
○漕運總督顧琮奏、湖南回空幫船。
因北河水勢微淺。
并直隸、山東、江南、等處。
沿途守風候潮。
以緻遲延逾限。
現咨行倉場侍郎、及直隸等省。
查取應參職名。
得旨、知道了。
雖其遲滞有由。
亦汝姑息所緻。
○江南河道總督白鐘山議奏、陳家浦堤工。
原議正堤後。
接築重堤。
業經勘估趕築。
至該處河勢坐灣。
堤下河流湍激。
應于對岸開挑引河。
以分水勢。
但必須河勢兜曲。
形如倒鈎。
方可施工。
今查北岸河形。
雖稍有灣曲。
乃系淤棧坦坡。
并無兜曲倒鈎之勢。
施工甚難。
現指示道廳等、饬令兵夫、在對岸坦坡之處。
相機挑挖。
以順河勢。
并令不時察看。
如有可乘之機。
即上緊辦理。
得旨、知道了。
○江西巡撫塞楞額奏、江省各州縣、一切應興應禁事宜。
除遵照原定條例。
令道府州縣、實力奉行外。
尚有因時制宜。
酌拟數條者。
一、江省地窄民稠。
而荒僻山場尚多。
宜廣為開墾。
一、江右山多田少。
查南、贛、二府。
種植桐梓。
出産油觔。
其利甚溥。
請饬别府屬、勸民栽植。
一、謀葬掘冢之案。
審系地師煽惑者。
除軍流以下、仍照詐誘律拟罪外。
如犯人犯罪至死。
地師罪同。
不得減等。
一、民間春秋祭祀。
雖例所不禁。
然因此迎神賽會。
遂成惡習。
嗣後春秋祈報。
止許于本社内迎賽。
不得越境生事。
亦不得數村合奉一神。
緻滋争鬥。
一、鄉民争訟。
雖由訟師教唆。
然又有無賴之徒。
充當歇家。
唆使成訟。
應照訟師例一體治罪。
以上五條。
請敕部議覆施行。
得旨、所以令汝等摺奏者。
欲其務實而去文。
今觀此奏。
正所謂務文而去實。
交部何為。
留覽而已。
○江西按察使翁藻奏、江、浙、四川、所屬。
及江西之德興、宜黃等縣。
屢被水患。
多系蛟發所緻。
臣考月令季夏有伐蛟之文。
其法雖不傳。
然詢之野老。
皆言生蛟之地。
冬雪不存。
夏苗不長。
鳥雀不集。
其土色赤。
其氣朝黃而暮黑。
夜視之氣沖于霄。
候雷雨而興。
其時在夏末秋初。
若于未起之前。
察氣觀色。
掘地得之。
其害可絕。
請通行各省、令地方官曉谕居民。
留心察看。
如法搜捕。
得旨、且告之撫臣。
于汝省試行之。
○福建巡撫周學健奏、閩省各營兵丁。
及各衙門書役。
向例凡遇歲暮、與青黃不接之時。
皆有豫借倉谷、并銀兩之事。
查節年出借兵役米谷。
雖扣價存庫。
而未經買補者。
不下十餘萬石。
皆緣扣還之價太少。
購補不敷。
以緻倉項虛懸。
請嗣後兵丁豫借之項。
願借銀者。
借谷一石。
折給銀六錢。
于饷銀内、按月扣還。
願借谷者。
借谷一石。
于月糧内分季扣還米五鬥。
其書役等、借谷一石者。
亦折銀六錢。
即在應領工食鹽菜銀内扣還。
得旨、所辦頗妥。
知道了。
○湖北巡撫開泰奏謝新授恩。
得旨、聞督臣精力不及。
簠簋亦有不饬之處。
汝雖新任。
在同城諒無不知。
若有實據。
密行奏聞。
○又奏、潛江、沔陽、天門、荊門、當陽、漢川、江陵、枝江、等八州縣、荊州、荊左、荊右、三衛、上年夏秋被水成災。
雖經查明赈恤。
然貧民耕作無資。
請動用倉谷借給。
得旨、是。
此等處宜留心者也。
○又奏、誣告越訴。
定例綦嚴。
然刁徒往往挾嫌上控。
及批發府州縣審理。
又故匿不出。
緻被告守候拖累。
現通饬各屬、凡臣衙門批審詞狀。
必原告投到。
始準拘被告。
如原告經旬不出。
即申覆存案。
遇該犯再行捏控。
照例懲治。
得旨、此所謂不動聲色而警刁風。
甚可嘉也。
○山東巡撫喀爾吉善奏、前奉旨鈔寄張孝□□呈奏稱、聊城縣民王天瑞、徐二胡、被毆身死、訪聞具奏一摺。
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