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盡心緝究。
查此案在乾隆七年。
該縣令蔡莅、驗傷不實。
經臣委員覆檢。
将蔡莅題參。
複委員研審再四。
至今未得正兇。
現又委濟東道陀諾查辦。
得旨、屬員互相掩飾之弊。
亟當加意。
至其事、惟有據理無枉而已。
○又奏、東省本年籌辦平粜。
請照各屬現在糧價。
分别酌減。
其從前派撥截留漕米、及所買麥。
尚有存剩。
量行出借。
秋後照一米二谷徵還。
得旨、辦理甚是。
尚當督率屬員。
實力妥為之。
則民受惠矣。
○川陝總督公慶複奏、臣節準提臣李質粹咨稱、前因駐劄仁達。
凡三路攻擊機宜。
與總統往返會商。
稽延時日。
現移駐木魯工軍營。
查北路漢土官兵、進攻靈達。
連日奪山梁五道。
賊卡十二。
毀戰碉六。
碉樓二。
賊番出碉投誠。
随令其擒賊獻贓。
拆毀各碉。
現已确查戶口辦理。
中路官兵、于攻克臘蓋下寨後。
又進攻底朱。
毀石砌三層戰碉二。
随會同總統建昌鎮袁士弼、酌看形勢。
查木魯工、地處河東。
逼近河西班滾賊巢。
而河東又有甲納溪、底朱、臘蓋、納洪多、茹色、等寨救援。
是以班滾弟兄。
得以并力拒守。
若俟剿平河東。
再行進攻河西。
有曠時日。
現今北路靈達、既已投誠。
其前途又阻雪難進。
因咨移松潘鎮宋宗璋、酌留官兵二千名。
防守北路之木魯工軍營。
餘兵帶至中路。
協力并攻。
分為四路。
一攻上臘蓋。
一攻中臘蓋。
一攻底朱。
一攻納洪多。
共毀碉五十五座。
賊酋班滾、乞命河西。
并令伊母赴營叩求。
但該酋狡黠多端。
不可遽信。
現在相機進剿。
南路、夔州協副将馬良柱、自攻克下密卡倫等處後。
因雪阻糧運維艱。
而西藏台吉冷宗鼐、又因病回江卡。
所帶各土兵、亦各散歸。
其應添官兵若幹。
亦令酌量派調等語。
查靈達既經投順。
應暫準安撫。
其北路官兵、分半歸于中路。
協攻各寨。
辦理亦屬妥協。
但班滾既于河西乞命。
伊母又親出叩求。
自當乘勢直搗如郎。
立擒班滾。
何得仍令伊母回巢。
現咨撫臣、嚴饬總統等、速行攻剿。
至南路官兵深入重地。
冷宗鼐所領兵已徹回。
亦咨提臣、饬調德爾格、及附近等處土兵、前往接應。
得旨、觀此、則李質粹全無調遣。
即如班滾之母已至軍營。
何以令其複回。
此皆失機宜之處。
可傳旨申饬。
以此觀之。
卿不可不親身前往。
以善其後也。
總之不可存姑息了事之念為要務耳。
○又覆奏、北路靈達、因兵進剿。
現已投誠。
其官兵大半徹赴中路協攻。
南路雖因兵單。
未能直入。
然邊多等處、亦經投順。
中路現有提臣李質粹前往。
與總統建昌鎮袁士弼、北路松潘鎮宋宗璋、會合夾攻。
連克河東各碉。
自可渡江直搗如郎。
第臣遠隔軍營。
與提鎮等商辦稽遲。
查章谷地方。
為中北兩路糧運要道。
提臣前駐東俄洛時。
尚可就近應援。
今已往赴軍營。
臣拟親至東俄洛駐劄。
不特保護糧運。
并可與提臣等、就近督催各路。
相機攻剿。
至添派官兵。
已酌定滿兵一百名。
提标兵二百名。
撫标兵一百名。
泰甯協、阜和營、各調兵五十名。
并臣陝标随帶兵數十名。
一同出口。
統委四川城守營參将李中楷管領。
得旨、覽奏俱悉。
一經卿往。
此事必當速奏膚功也。
○又奏、西藏台吉冷宗鼐、帶領江卡土兵。
協攻賊番。
甚為出力。
嗣因冷宗鼐回卡養病。
而土兵等亦各散歸。
殊違功令。
現咨駐藏都統、饬知郡王頗羅鼐、将為首倡回之土兵懲治。
又聞冷宗鼐回至江卡。
因各土兵已回。
随另派兵前往更換。
如果前赴軍營。
未便阻其悔過報效之心。
應聽在營效用。
得旨、知道了。
有旨谕頗羅鼐。
○廣東巡撫準泰奏、粵省逼近海洋。
山多田少。
全藉外洋内港商船。
以資民間生計。
但番衆來廣貿易者。
亦間有生事之徒。
臣酌立條示。
于撫循之中。
加意防範。
其行商通事人等、果能盡心約束。
分别獎賞。
至沿海一帶。
東連福建。
西界交夷。
尤宜嚴饬文武員弁、慎密巡防。
再廉州所屬之欽州、與安南接壤。
該國近因奸臣竊柄。
自相戕害。
雖未敢侵犯内地。
然亦應慎固邊陲。
并查察漢奸。
毋許誘入彼地。
教誘生事。
其連界隘口。
前經議設關栅。
以時啟閉。
一切交易民番。
總歸栅口出入。
界限井然。
兼有龍門協副将帶兵彈壓。
廉州府同知移駐龍門稽查。
得旨、一切實力為之。
卷之二百五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