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大臣等。
漕運關系緊要。
回空糧艘。
俱有一定限期。
不得稍有遲誤。
以便各省收兌米糧。
上年湖南糧船回空遲延。
曾經降旨與顧琮。
令其将督催官員查參。
今新漕陸續過淮。
務須嚴催北上。
沿途勿緻逗遛。
俾抵通交兌。
及早回空。
爾等可寄信顧琮。
令其嚴饬官弁。
盡力督催。
毋仍蹈上年因循怠忽之故轍也。
○軍機大臣等奏、直省每年題奏成效之例。
所以稽查政績。
課其實效。
使不至因循。
立法原為盡善。
乃歲底具題。
漸成故套。
是以令該督撫等詳核。
悉心條對。
今各督撫陸續奏到成效事件。
前案後案、分合各殊。
用摺用本、亦不畫一。
且所奏條款。
雖胪列分明。
其實在教養等事。
未嘗确有證據。
若仍令照常彙奏。
則條件紛繁。
臨時湊集。
易于粉飾。
殊非務實之意。
應令各督撫悉心詳查。
務從實政。
不必克期程效。
仍以空文塞責。
亦不必分案辦理。
轉至繁雜。
至二三年後。
再将實在有無成效。
彙齊一摺。
核明陳奏。
再查前于禦史史積琦修奏案内奉旨。
于各督撫奏到後。
令大學士九卿、再行詳議。
應請敕交大學士九卿、将如何立定章程、畫一辦理之處。
遵旨一并詳議具奏。
得旨、各省奏報。
統以明年年底為準。
餘依議。
○以駐劄青海辦事副都統莽古赉、為鑲紅旗護軍統領。
○北路軍營參贊大臣拉布敦、烏勒登、期滿。
以護軍統領塔爾瑪善、副都統銜努三、代之。
○壬寅。
大學士公管川陝總督慶複、具摺謝恩。
并懇辭補授大學士新命。
得旨、以卿公忠幹濟。
德望素着。
故俾掌綸扉。
以風庶位。
宜從新命。
毋執前辭。
○旌表守正被戕之直隸安平縣民陳直心妻秦氏。
○癸卯。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南苑行圍。
○是日駐跸舊衙門。
至乙巳。
皆如之。
○甲辰。
戶部議覆、漕運總督顧琮疏稱、鳳陽中衛二幫旗丁鈕張美、裝運宜興縣乾隆十年起運漕糧正耗平米、六百三十三石三鬥八升零。
五米、三十一石六鬥六升零。
于乾隆十年二月初八日。
行至清河縣黃河中流。
陡遇暴風。
闆片米石。
盡行漂沒。
查無捏飾。
請予豁免。
應如所題。
從之。
○乙巳。
谕、停運漕船。
例給一半月糧、以資苫蓋。
上年兩江被水。
朕降旨蠲緩、并截留漕糧、以備赈恤之用。
其減歇船隻。
自應照例支給。
但念該地方被災之後。
丁力未免艱難。
一半月糧。
虞不敷用。
着加恩于常例五分之外。
增給二分。
俾窮丁不至拮據。
該部遵谕速行。
○戶部議覆、湖南巡撫楊錫绂奏稱、湖南地濱洞庭。
民間築堤墾田。
與水争地。
常有沖決漫溢之憂。
先經大學士議準浙江布政使潘思榘條奏、凡湖蕩蓄水之處。
禁民開墾。
第從前止指湖蕩官地。
未及民業塘池。
應請一并饬禁。
查塘池雖小民自有之業。
然其中或為蓄水之溝。
或為通水之徑。
若皆培土為田。
一遇旱潦。
水無蓄洩。
既無益于己業。
轉為害于鄰田。
應如所請。
除已經開墾之田。
毋庸清厘滋擾外。
嗣後無論官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