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軀之河南鄧州民姚進忠妻、張氏。
○甲子。
谕、三月朔日、日食。
二月三十日、節屆春分。
朕親祭朝日壇。
是日乘禮轎前往。
不必設鹵簿大駕。
還宮亦不必作樂。
以昭敬畏之意。
着傳谕各該衙門知之。
○又谕、據禦史馮秉仁奏稱、通政司堂官收本。
每日僅以辰刻為期。
交已刻即散。
各省題本。
有不及趕到者。
不得不交卸提塘官存貯過夜。
請嗣後照内閣六部之例。
派司官一員值宿。
各省本章進呈者。
不拘時刻。
直送通政司交收等語。
通政司衙門堂官甚多。
而所司惟有接受本章之事。
該堂官懶惰成習。
着降旨申饬。
嗣後每日即着堂官一人。
在衙門值宿。
馮秉仁摺并發。
○戶部議覆、福建巡撫周學健疏稱、台灣府屬、乾隆十一年額徵供粟一十六萬餘石。
先奉恩旨全蠲。
惟此項系撥支内地、及台澎營兵糧之需。
雖現查台粟積存項下。
尚有二十餘萬石。
盡敷動撥。
但海外重地。
兵糧倉儲。
宜充裕貯備。
未便全數動用。
請将台澎二處。
乾隆十一年各營兵應領月糧九萬八千八百餘石。
仍于台郡積存項下動支。
其内地所有應支兵糈共八萬六千餘石。
請于各營就近地方新捐監谷内、照定數碾給。
應如所請。
從之。
○又議覆、甘肅巡撫黃廷桂疏稱、甘肅通省應建倉廒一千四百餘間。
已準部咨彙題。
共估需工料銀七萬八千八百一十餘兩有奇。
食為民天。
水旱俱倚倉儲為備。
勢難俟經費有餘。
再行動修。
查前奏準興修之甘州、河州、狄道州、城工。
目前尚可暫停。
請即以修城估項。
移作建倉廒之用。
應如所請。
得旨、依議速行。
○予原任太傅大學士伯鄂爾泰、入祀雲南省賢良祠。
○乙醜。
谕曰。
通政使司左通政張映辰、詹事府少詹事西成、通政使司參議雙鼎、禦史海明、孫灏、戶部郎中永貴、理藩院郎中六智、内務府郎中申祺、俱着吏部随便帶領引見。
○又谕、今日因前日保舉一事。
欲召諸臣等面降谕旨。
乃朕辦事已畢。
諸臣久之不至。
在外部院衙門。
尚遠近不一。
至于内閣。
則在紫禁城内。
可以頃刻赴召。
而大學士查郎阿、陳世倌、史贻直、竟未入署。
獨不思今日朕以黎明閱視祝版。
而辰巳之間。
閣臣尚逍遙私第。
可見向來所奏每日入署辦事。
粉飾之虛辭耳。
爾等身為大臣當以早朝勤政。
進規于朕。
方無忝責難于君之道。
而先自偷安。
有是理乎。
況三月朔日。
日食示儆。
正我君臣省愆思過。
實心修省之時而諸臣怠玩若此。
其可垂之史冊乎。
朕從不肯诿過臣下。
乃至此刻與諸臣相見。
非朕之晏朝也。
諸臣扪心自問。
平日之言忠言孝者謂何。
夙興夜寐者謂何。
其何以自解。
至舉薦人才。
有以為畏者。
亦有以為喜者。
其畏者、惟恐所舉之人。
或有咎戾。
贻累于已。
從利害起見。
固非公爾忘私之義。
其喜者、則就此可以市德徇私。
一聞降旨。
即覺技癢。
如大學士陳世倌、保舉十人。
史贻直、至十四人。
趙宏恩、亦保十人。
夫人材實為難得。
而尚書侍郎督撫。
職任尤重。
果有如許勝任之人。
可以簡用不盡。
則朕亦不必鰓鰓過計。
令廷臣各舉所知矣。
今茲所舉。
多屬朕所素知者。
試略舉一二。
如查郎阿保德齡可勝尚書之任。
德齡嗜酒糊塗。
從前不勝巡撫之任。
來京授為護軍統領武職。
後因其本屬文臣。
姑用為工部侍郎。
伊嗜酒之習。
尚未能改。
在部辦事。
亦屬尋常。
即教習庶吉士。
亦未見其所成就。
侍郎猶可姑容。
豈能稱尚書之職乎。
即如有保阿克敦可勝尚書之任者。
若甚無人。
阿克敦實堪續貂。
此薦尚書。
屬不謬也。
又保二格、徐杞、為侍郎。
二格為副都禦史。
已屬勉強姑息。
何能勝侍郎之任。
徐杞任布政使十餘年。
經手錢糧。
頗能清楚。
乃不自努力。
思京堂安逸尊榮。
無倉庫錢糧之責。
自求解任來京。
與範璨同一氣習。
蓋求其過則不得。
論其心則實僞。
所謂鄉原也。
用此等人為侍郎。
于國事何補乎。
陳世倌保楊嗣璟。
楊嗣璟從前差往山西審事回時。
于朕前痛貶喀爾吉善。
朕洞燭其隐。
直欲得山西巡撫一席耳。
彼時即向大學士等言之。
由今觀之。
喀爾吉善、豈非巡撫中之铮铮者。
則楊嗣璟之居心。
尚可問乎。
史贻直保吳應枚、于振、可為侍郎。
吳應枚曾任奉天府尹。
辦事草率。
被參調用。
且人亦昬庸平常。
豈可用為侍郎。
于振文學雖或尚可觀。
将來如正詹閣學之類。
自屬可用。
至侍郎、則可定其不能勝任。
即勝任、亦不過鄧鐘嶽、陳德華之流耳。
于部務有何裨益乎。
趙宏恩保李如蘭、翁藻、海望亦保翁藻、李如蘭現任布政使。
亦屬平庸。
翁藻小巧之才。
無大器量。
封疆重任。
豈可輕付乎。
李元亮保舉李世倬。
伊曾任布政使。
甚屬不及。
今姑用為京堂。
豈可勝侍郎之任。
盛安保舉金溶。
金溶不過一聰明見機而行之人。
前為禦史時。
有過罷斥。
朕棄瑕錄用。
一無建明。
此豈侍郎之選乎。
劉統勳、錢陳群、俱保嵇璜内廷行走。
其人亦未必安靜。
伊等同在内廷。
不免瞻徇之私。
至雷鋐、雅爾哈善、二人。
則保之者甚多。
雷鋐剿襲道學陳言。
總不脫好名習氣。
雅爾哈善自附正直。
器量褊小。
性亦偏執。
此等人即加擢用。
亦惟務一已虛名。
豈能實心任事。
即如顧琮、昨具奏摺。
謂捐納封典一事。
斷不可行。
不思康熙雍正年間。
開捐款項頗多。
今已盡行停止。
惟封典系人子榮親之舉。
廷臣議準禦史條奏。
允其暫留。
顧琮、康熙年間即在内廷行走。
嘗蒙召見。
未聞摺奏。
然尚可诿曰職卑。
至雍正間、則已擢任大僚矣。
何無一言及于捐納。
獨至今日而沾沾以封典為言。
豈顧琮學問、至今日而始悟捐納之必當停乎。
謂今日而必當停。
則其視昔時為何時。
其心更不可問矣。
且今日之捐納封典生俊。
實出于朕昔之停捐、而九卿所議存者。
然較之昔日之事例。
蓋存一二于百十耳。
有何輕重。
其意以谏停捐納。
自是正論。
惟思邀取聲名。
無關國家切要之務。
總由朕喜聞正言。
是以敷陳古道。
沽取美名。
亦屬自為。
非為國家起見也。
朕從不求全責備于人。
其不知者。
亦不臆度其是非。
即如所舉。
有朕未知者數人。
已谕吏部帶領引見。
俟引見後。
亦惟徐觀其人之當否。
以定保舉者之是非而已。
而适所論者數人。
則實系朕所知者。
斷不可用尚書侍郎督撫之人。
不知汝諸臣以為何如耳。
總之保舉一事。
必須真知灼見。
問心無愧。
其但顧一己利害。
不為國家留意人才。
已失大臣薦賢之道。
至邀譽市恩。
草率從事。
不論其人之勝任與否。
姑舉以塞責。
以人事君。
尤不當如此存心。
前日雷鋐、尚謂朕宜隐惡而揚善。
隐惡揚善。
固大舜之美德。
朕所勉焉而未逮。
但如今日保舉一事。
諸臣頗有以朕為不知。
而可以于中成事者。
朕有見如此而不言。
是匿怨而友其人也。
朕甯為孔子之不匿怨。
不能為雷鋐之隐惡而揚善矣。
帝廷疇咨。
庸違方命者。
不能為之諱。
此豈放勳不能隐惡而揚善。
蓋用人之際。
與夫修德涵養之事。
固不可一例論矣。
用人乃國家至要之務。
将來有應行保舉之時。
仍惟廷臣是詢。
此番既确見其未當。
不得不為諸臣明白曉切言之。
若朕言果有未協。
亦不妨明悉陳奏。
朕不自護也。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錫秦奏、托庸辦理銅觔。
回護原議。
差役搜拏藏匿私銅。
每五日無獲。
将該役重責。
又太平府龍州土民周勝孚殺死大功兄周勝舉一案。
供證确鑿。
而托庸以無辜之農成、黃壇、收監拖斃之故。
執意欲開脫周勝孚為非正兇。
自乾隆九年正月起、至今兩年未結。
此外尚有辦理過刻。
以緻屬員受累。
而每聽先入之言。
牢不可破。
地方含怨。
李錫秦系該省按察司。
奏其巡撫偏刻之處。
未必屬虛。
究系屬員。
不便即降谕旨。
可密谕策楞。
将單内情由。
秉公确查。
具摺速奏。
○工部議覆、湖廣總督鄂彌達疏稱。
荊門州屬之沙洋地方。
逼臨江漢。
堤岸最為危險。
前經題建石矶、并增月堤。
歲修料理需員。
請移安陸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