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後效。
若再因循推诿。
即行參奏。
提督李質粹、三路總統。
俱其管轄。
乃随聲附和。
漫無可否。
實負任使之意。
着傳旨嚴行申饬。
即令其統領各路官兵。
會合擒剿。
速奏膚功。
如仍有瞻顧怠玩之處。
朕不姑貸也。
○又谕軍機大臣等。
瞻對用兵一事。
慶複、紀山等、初辦理時。
并未将彼處地勢。
番子情形。
詳悉籌畫。
視為極易。
旋經陸續奏報招降數人。
燒毀樓房數間。
并搜獲軍器。
朕仍批谕以此等小捷。
不足言功。
務期拏獲賊首。
迅奏膚功。
使地方安堵。
今覽慶複所奏。
從前奏報此等小捷。
尚有李質粹捏報之辭。
至慶複身臨其境。
方知此等情弊。
李質粹、袁士弼等、即應治罪。
但慶複請令伊等效力贖罪。
着照所請。
暫行寬免。
以觀後效。
伊等皆系棄瑕錄用。
着慶複留心察看。
倘仍不知奮勉。
于事無濟。
将伊等、即交塔爾瑪善、弩三、管轄約束。
不過剿捕一幺幺小醜。
緻調兵萬餘。
動帑百萬。
而班滾尚抗拒我兵。
今事已如此。
務将首匪拏獲。
平定該處地土方可。
慶複雖竭力奮勉辦理。
但用兵以深悉敵情。
迅速進取為要。
固不可輕舉妄動。
然亦不可老師不戰也。
今我軍進攻七月有餘。
尚未能破其巢穴。
此皆由伊等從前未曾詳悉籌畫之故。
着密谕慶複。
看此情形。
伊等蓋以為巢穴難破。
倘仍前因循辦理。
不但非伊等辦理初心。
且于國家威名。
亦大有關系。
伊務須加意。
遵奉此旨。
籌畫迅速蒇事。
率兵進剿。
竭力埽除餘孽。
肅清地方。
将此旨亦密谕紀山知之。
○丁醜。
上幸靜宜園駐跸。
翌日如之。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以陝西潼關協副将金貴、為河州鎮總兵官。
○戊寅。
軍機大臣等議覆、川陝總督大學士公慶複、密陳瞻對情形、并續調官兵一摺。
據稱上下瞻對。
在打箭爐口外。
地既險阻。
人複兇頑。
上年初剿。
提臣李質粹、調遣尚屬合宜。
将士亦各奮勇。
是以上瞻對應襲肯朱、即交印投誠。
下瞻對賊酋班滾、雖言詞不遜。
而心膽怯懦。
亦屬乞降。
鄰近各土司。
俱畏威不敢附和。
不料軍營提鎮。
始而玩忽。
繼而捏報。
号令不一。
賞罰多不嚴明。
兵丁病孱者、不知裁退。
器械鏽壞者、不知更換。
将弁氣沮。
士卒離心。
現在賊勢益張。
夾壩四出。
而我兵因循株守。
或言待其槍藥已盡。
自必困窮。
或言阻其春耕。
自必缺乏。
細訪該地原産硝黃。
賊番多用原根等草為食。
且鄰近附和土司、及野番等、亦有暗相遺贈。
要皆揣度之詞。
豈可執為困賊之計。
提臣亦自知其誤。
始連請添兵。
另行妥辦。
臣今既出口。
訪悉前情。
急為籌辦。
所有各将士、查核向來功過。
分别獎斥。
有患病孱弱者、查驗發回調養。
以前功績。
仍行備錄。
原調時有老弱充數、并未立功績者、即行發回。
器械鏽鈍廢壞者、即于徹回兵丁内挑換。
其無可挑換者。
即于鄰近營分選撥。
但揆厥形勢。
即班滾就擒。
辦理善後。
亦屬不易。
而現兵不無勞疲。
自宜酌添。
以備更換差遣。
況今班滾後路、雖有防兵。
尚屬單薄。
須遙為接應。
而西甯等處、為其後路接壤。
自應即調西兵協濟。
惟是添兵又須籌饷。
查現在軍糧。
僅可支至三月間。
續議籌辦。
甯使有餘。
除先後所調漢土各兵外。
今拟就近密調川省松潘、川北、重慶、三鎮所屬、共兵一千名。
先赴軍營進攻。
并調甘省提标兵一千名。
西甯鎮标兵一千名。
作為後勁。
約計三月杪。
俱可到齊。
總期五六月間。
剿辦蒇事等語。
應照所請調撥兵丁。
酌辦糧饷。
得旨、依議速行。
○吏部等部議準、山東巡撫喀爾吉善奏稱、惠民縣、為附郭首邑。
地闊政繁。
須設佐貳分治。
查有樂陵縣舊設縣丞一員。
應裁歸惠民縣。
其官俸役食。
仍照原額。
應得養廉。
亦于各該縣耗羨項下扣除增添。
毋庸另給。
衙署應于惠民縣另買民地建蓋。
從之。
○工部議準、直隸河道總督高斌奏稱、查辦直屬水利工程。
應乘春融興舉各事宜。
一、天津塌河澱之東。
有舊河形一道。
至甯河縣七裡海。
長三十裡餘。
七裡海之東。
亦有河形一道。
長十九裡餘。
直達薊運河。
應一并開挖。
引流歸海。
一、津城東北一帶瀝水。
由高家嘴、經宜興浦、燕家口、賈家口、入于海河。
年久淤塞。
請就舊有河形開挖。
一、靜海縣蘆北口一帶。
地勢低窪。
雨多苦潦。
土性斥鹵。
乾旱又苦無水。
請于蘆北口、接挑河渠。
庶村莊瀝水。
俱有去路。
一、南運河捷地汛。
宜改挑引河。
以免減壩分溜過多之患。
得旨、依議速行。
○以湖南靖五協副将薛堧、為浙江黃岩鎮總兵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