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谕、上年宣化一帶、被旱歉收。
朕心深為轸念。
屢籌撫恤加赈。
至本年三月為止。
前據該督那蘇圖奏稱、加赈之後。
正須借粜兼行。
以資民食等語。
不知現在借粜之事。
如何辦理。
該處雨雪仍未沾足。
且向不種麥。
每年止有一熟。
停赈後、去秋成尚遠。
民食未免艱難。
尤宜加意籌畫。
或應再加赈一個月。
方能接至秋收。
着那蘇圖即行定議奏聞。
前降旨撥動通倉米五萬石。
運至宣化。
續據該督奏明、分派宣化、懷來、保安、延慶、四州縣、以備赈粜。
又據奏此項漕米、二月内可以運竣。
此時均已運到與否。
那蘇圖并未奏報。
再該督曾奏慶雲縣不敷赈米、并借粜所需。
咨部撥運北倉截存漕米二萬石。
均已敷用。
但該縣地瘠民貧。
連歲歉收。
今已屆停赈之期。
将來小民糊口之資。
急應籌畫。
可傳谕那蘇圖、令其将經理借粜等事、及該處情形、悉心查察。
是否仍須接濟之處。
一并速行定議奏聞。
○又谕曰。
福建提督武進升、奏整頓營伍一摺。
着抄寄總督馬爾泰、令其閱看。
從前閩省營伍。
一切兵丁技勇、軍裝器械、支放錢糧馬匹等事。
何以廢弛一至于此。
豈無有應受其責者乎。
今武進升到任以來、陸續整理之處、果否如摺内所稱。
令其查察奏聞。
○戶部議覆、貴州總督張廣泗疏稱、水城運鉛至威甯州屬柞子廠、相距兩大站。
運鉛腳價。
應照威甯之例。
每鉛百斤、每站給銀一錢二分零。
再該廠四面環夷。
通判駐劄水城。
經理地方。
勢難逐日赴廠抽查。
應添設協辦坐廠之員。
其養廉。
照蓮花、砂朱、等廠之例。
支銀一百二十兩。
應如所請。
至所稱永甯收兌鉛觔處所、各廠俱設書巡辦理。
猓木底廠、應設書巡四名。
給予工食等語。
查蓮花、砂朱、二廠。
書巡各一名。
今猓木等廠、應照蓮花等廠之例。
毋庸多設糜費。
從之。
○予故緻仕鑲白旗蒙古都統奇爾薩、祭葬如例。
○丙申。
蠲緩湖北省漢川、潛江、當陽、江陵、枝江等縣、乾隆十年分水災田賦。
○予故奉恩輔國公功宜布、祭葬如例。
谥恪勤。
○是月。
直隸總督那蘇圖奏、接準部咨。
以所報官莊被災分數。
與内務府委員所報不同。
行令查覆。
查近年官地莊頭。
多有不報地方官。
徑赴内務府自行呈報者。
内除香河一縣、業于上年咨部。
是以前奉未經列入。
其靜海縣、現在饬查未到。
至南皮、容城、獲鹿、房山、四處。
均無詳報被災之案。
又新城、交河、二縣。
前據該地方官、勘不成災。
臣據結聲叙。
故與委員所報不同。
得旨、朕所以令汝密察者。
恐地方官與内務府差員作弊也。
若如此苟且了事之查察。
則多此一事。
反不如無矣。
且苟且尚可。
粉飾甚不可。
慎之。
○又奏、臣前辦理官莊被災一案。
業經另摺具奏外。
其查辦閑款銀兩。
實因直省曆年借墊款項。
至為繁雜。
非件件根尋案據。
實難得其頭緒。
以緻尚未明晰。
至臣前任兩廣總督時。
訪聞參将馬國柱、年近七旬。
不能辦理營務。
因劄提臣豆斌覆查無異。
随經據揭題參。
臣疎忽之咎。
實所難辭。
謹具摺恭謝天恩。
得旨、以後諸凡留心。
直隸總督。
尤不比他省。
事倍繁而地切近。
非實有幹濟材、而又公正無私者。
率難稱此任。
勉之慎之。
○福建巡撫周學健奏、向來特旨傳谕事件。
未定覆奏限期。
每緻遲延。
現奉嚴旨訓饬。
通谕各省督撫。
請嗣後凡遵旨寄信查議查奏事件。
均分别通行與否。
并内地與苗疆海外。
酌定限期。
逾限者議處。
至各省督撫每年奉到廷寄上谕。
無論應覆奏、與毋庸議奏。
請照歲底彙奏上谕條奏準行事件之例。
每歲二月内。
将上年所奉廷寄事件。
彙摺奏報。
得旨、此不過于密行事件中。
寓勤理政務之意。
若明定章程。
豈非于法律之外。
另生一法律乎。
為政在人。
正不必以此為亟亟耳。
○湖北巡撫開泰奏、遵旨密查總督鄂彌達、現在血氣雖衰。
而辦理事件。
精神尚能貫注。
至于居官聲名。
臣到任後。
即聞伊跟随家人中。
有受人門包之事。
臣留心訪聞。
為數無多。
督臣似屬不知。
得旨、非但此也。
彼往察南省。
令其子拜各屬員。
亦間有收受禮物者。
操兵則全不閱看。
朕亦降旨申饬矣。
但此其過尚小。
求全責備。
朕從不為。
若過而弗改。
并欺朕而益肆者。
亦不肯稍寬。
此朕意也。
汝應知之。
但看其如何耳。
○湖南巡撫楊錫绂奏、楚南民習刁頑。
屢饬不悛。
本年正月内。
各屬漕糧。
在嶽州交兌。
巴陵縣知縣薛澍、恐以擠碰壞船濕米。
谕令退讓。
内有長沙船戶。
将差役毆打。
并恃衆辱官。
三月内、安鄉縣民。
與武陵縣民。
争控洲地。
安鄉縣知縣張綽、前往踏勘丈量。
武陵縣民熊廷士等。
即糾衆将該縣擁跌。
并毆傷衙役。
又花園汛巡檢周元滋、因雇夫短價。
牌頭不肯轉雇。
差役催督。
衆鋪戶即關鋪罷市。
除周元滋業饬司查揭外。
其餘各犯。
均應盡法究處。
得旨、不三月而愚民之玩法者凡三見。
則汝湖南之吏治可知。
尚恬不以為怪。
全無愧悔。
則汝不但不能少勝廣西。
且不如在廣西矣。
朕甚自愧無知人之明也。
○又奏、楚南嶽麓書院。
離城十餘裡。
中隔湘江。
春夏水長。
士子多因畏涉。
不肯肄業書院。
即秋冬水退。
亦皆因循不往。
臣查宋時有城南書院。
與嶽麓并稱。
業已廢為僧舍。
城南有長沙協都司舊署。
臣等各捐廉修葺。
即改為城南書院。
現将舊在嶽麓書院各生。
遴選入内肄業。
俟仲秋後。
仍歸嶽麓。
歲以為常。
得旨、好。
書院之說。
惟期育材。
不期美譽。
此意不可不知。
○大學士管川陝總督公慶複奏、臣自二月中出口。
因東俄洛柴草未便。
先于四馬塘暫駐。
今奉旨令臣前進。
查有靈雀地方。
離木魯工大營二百裡。
拟就駐劄。
至軍營将弁。
因前議招降。
各圖将就了事。
而賊酋班滾、又因從前誘降。
窺透底裡。
益肆鸱張。
若臣率為前進。
不足懾其心膽。
必須振興将士。
計籌萬全。
方可一鼓成擒。
又糧運為行軍要務。
今續辦軍糧。
俱已到爐。
必須将本月下月之糧。
運出西爐。
趕赴軍營。
苐西爐烏拉無多。
臣起身前往。
凡駝載軍裝等項。
俱須雇用。
及臣到彼。
烏拉回轉。
而續調官兵又已到爐。
更須烏拉應用。
糧運勢難兼顧。
現應先盡趕運軍糧。
約閏三月初可畢。
臣即于閏三月初前往靈雀。
此時續調各路兵。
俱可到齊。
當就近度機乘勢。
嚴饬各路官兵。
直搗賊巢。
約五六月間。
即可告竣。
得旨、朕日夜望卿奏摺。
覽奏始略悉梗概矣。
卿所雲五六月間必成功者。
想卿胸中自有成竹乎。
抑亦約略言之乎。
瞻對之役。
朕本無興兵之志。
皆汝等守土之臣。
以為必當為一勞永逸之圖。
今永逸尚未可必。
而一勞已太勞矣。
若果如此奏。
則尚可謂收之桑榆。
若複尾大不掉。
朕與卿等、皆不能免嘉兵勤遠之譏矣。
奈何。
慎之勉之。
卷之二百六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