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塌卸至二百餘丈。
直俟内地淤高。
河溜自回。
方興工圈堤八百餘丈。
又築遙越堤一道。
工長一千六百餘丈。
費銀九千餘兩。
殊屬無益。
得旨、此奏内陳家浦漫口工程。
白鐘山辦理錯誤。
所有虛費錢糧。
俱着白鐘山賠補。
○辛醜。
谕、陳豫朋、年已七十。
精力就衰。
恐不能勝校閱奔走之勞。
提督湖南學政。
着翰林院編修吳嗣富去。
○又谕、河南南陽鎮總兵官蕭良金、年逾七旬。
精力衰憊。
着以原品休緻。
其員缺、着福建興化營副将哈攀龍補授。
○又谕、直隸州縣中。
惟慶雲縣最為寒苦。
近年以來。
連遇荒歉。
朕心深為廑念。
昨據那蘇圖奏稱、三月停赈之後。
查明成災村莊。
酌借口糧。
以資接濟。
朕又經降旨發帑買牛、穿井種樹。
俾瘠土得有起色。
今思本年适值閏月。
當此青黃不接之際。
小民謀食。
更屬艱難。
着于停赈之後。
再加赈一個月。
可即傳谕那蘇圖、速行辦理。
○又谕、廣東高、雷、廉、等府屬。
多有山場荒地。
未曾墾植者。
經該督撫委員查出可墾荒地七萬餘畝。
分别等則升科。
召民開墾。
但聞此等地畝。
大抵山岡硗瘠者居多。
開墾原非易易。
小民未沾收獲之益。
先慮升科之累。
是以未墾者多聽其荒蕪。
即已經承墾者。
亦生畏縮之意。
朕思各省生齒日繁。
地不加廣。
貧民資生無策。
前經降旨。
無論邊省内地、零星地土。
聽民開墾。
今高、雷、廉、三府查出可墾山場荒地。
實與平埔沃壤不同。
着将此項可墾荒地。
令該地民人墾種。
一概免其升科。
并令地方官給與印照。
永為世業。
以杜紛争強占之弊。
俾小民鹹知有利無累。
踴躍開辟。
庶壤地不緻曠間。
窮民食用有賴。
着該部傳谕該督撫知之。
○壬寅。
漕運總督顧琮、奏報米麥價平。
民間安貼情形。
得旨、欣悅覽之。
今令汝署理總河。
亦一時不得其人。
姑令代俎耳。
若仍似直隸總河之為。
則不但誤名。
兼且誤實。
一切虛心咨問高斌而行。
慎之戒之。
○兵部等部議準、廣州将軍錫特庫等議覆、粵東添設水師添防事宜。
一、兵丁六百名。
應于左翼鎮所轄各協營内。
照閩省例。
撥谙練水師一百名。
每名月給饷銀一兩五錢。
米三鬥。
教習行走。
再于将軍标各營食饷之旗丁内。
撥出一百名。
以資挑選頭目領催之用。
餘四百名。
均于八旗壯丁内挑補。
其左翼鎮撥出兵缺。
照數募補。
一、所挑壯丁領催五百名。
仍令居住原舊房屋。
将從前裁退各防禦官署。
略加修葺。
給與新設協領等官。
及挑來教習兵丁居住。
所需大小船隻。
于附近各标營内、撥給操演。
一、南石頭村地方。
水勢寬闊。
足以演習水師。
該處港汊多歧。
即令兵丁、于此處嚴加巡緝查拏。
并于村後建造看操廳五間。
軍器局、火藥局、各一座。
看守兵丁住房三十間。
一、教習兵丁百名之盔甲器械。
另行造給。
所需炮位。
在各營内抽撥。
一、添設協領一員。
佐領二員。
防禦二員。
骁騎校六員。
令該将軍于現駐防官員内。
保題補放。
嗣後水師缺出。
俱于本營官員内。
揀選送部引見補放。
如駐防陸路官員内。
有通曉水師者。
亦一體揀選補放。
一、所挑領催旗丁。
照閩省例。
每月領催饷銀三兩。
披甲二兩。
米各一石。
一、大戰船六隻。
每船設木匠艌匠一名。
于各營内抽撥。
照例給與銀米官房。
一、協領等官。
應照乍浦水師營之例。
各養馬匹。
以資騎操。
其馬乾及協領心紅紙張銀兩。
照例支給。
一、兵六百名。
應分兩隊。
一隊留營操演。
一隊赴船演習。
輪流更替。
其餘八旗官兵内。
除弓匠銅鐵等匠、毋庸乘船演習外。
所有領催甲兵、及協參防校等。
分為八班。
輪流操演。
該将軍等。
不時稽查。
仍于每年春秋二季。
輪流親往查看。
一、新設協領等官。
于水師事務。
未能熟悉。
應于通省熟練水師之千把内。
揀選六員。
令其教習。
如有成效。
着該将軍等分别保題。
送部議叙。
一、水師協領關防。
禮部鑄給。
從之。
○癸卯。
上幸瀛台
○詣皇太後宮問安。
○還宮。
○戶部議覆、貴州總督兼管巡撫事張廣泗疏報、思南府屬之天慶寺大河之西。
九皇閣一帶山内。
土人挖石淘砂。
可得金末。
如有自備工本。
情願承辦者。
準其續開具報。
照例納課。
又天慶寺山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