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一年。
丙寅。
閏三月。
壬子。
谕曰。
欽天監監正戴進賢病故員缺。
着監副劉松齡升補。
其所遺監副員缺。
着欽天監揀選西洋人、咨送吏部帶領引見。
○又谕、福建提督王郡、老成練達。
專阃多年。
和輯兵民。
并着勞績。
海疆重地。
實資料理。
今因老病乞休。
情詞懇切。
朕勉從所請。
準其原官緻仕。
着加太子少保銜。
賞給全俸。
以示優眷。
該部知道。
○又谕、福建水師提督員缺。
着台灣總兵張天駿補授。
台灣總兵員缺。
着總督馬爾泰、于通省總兵内。
揀選一員調補。
所遺總兵員缺。
着河南南陽鎮總兵哈攀龍調補。
南陽總兵員缺。
着項朝選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
前據馬爾泰疏稱、南澳鎮總兵何勉、染患頭暈眼花。
難以辦事。
懇請休緻。
朕降旨令其解任調理。
俟病痊之日。
來京請旨。
不知伊近日曾否病愈。
着傳谕馬爾泰等、俟何勉病愈之日。
令其來京。
○癸醜。
谕曰。
左都禦史杭奕祿、上年以老病乞休。
朕谕令在任調理。
今伊行走仍屬艱難。
着以原官緻仕。
其左都禦史員缺。
着吏部侍郎阿克敦補授。
仍兼管翰林院掌院事務。
○刑部議覆、山東巡撫喀爾吉善奏、民人金瑞、持刀戮傷傅爾溥等三命身死。
應拟斬立決。
查律載殺一家非死罪三人者。
應淩遲處死。
該撫依殺三命而非一家。
拟斬立決。
與律不符。
未便率結。
俟該撫按律妥拟。
具題到日再議。
得旨、向例外省具題刑名案件。
經部議覆。
其由重改輕者。
該部即行定議請旨完結。
由輕改重者。
駁令該督撫另行改拟具題。
今山東省金瑞戮傷傅爾溥等三命身死一案。
該撫将金瑞拟斬立決。
部議以律載殺一家非死罪三人者。
淩遲處死。
駁令按律妥議具題。
夫拟斬監候。
改拟立決者。
雖同一死罪。
尚有立決緩決之分。
至淩遲之與斬決。
均屬立即處死。
若經駁诘。
則文移往返。
耽延時日。
兇犯轉得偷生。
不即正法。
且本犯自知不免。
或畏罪自盡。
或染病身死。
又或勾通禁卒。
疏縱脫逃。
是欲伸國法。
反不得明正典刑矣。
金瑞、着照部議淩遲處死。
餘着照該撫所奏完結。
○甲寅。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大計江南省、年老官五員。
有疾官二員。
不謹官五員。
罷軟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分别處分如例。
○乙卯。
谕、昌平州為去年被旱之區。
前據總督那蘇圖奏稱、于八溝采買米石内。
撥運昌平五千餘石。
以備春月借粜之需。
今聞該處雨澤稀少。
米價漸次增長。
所撥米石。
恐不敷用。
着将京通倉每年例撥五城平粜色米内。
酌量分撥該處。
以資平粜。
其應需若幹石。
及如何運往。
分廠出粜之處。
交與該督那蘇圖、一面奏聞辦理。
一面咨會倉場侍郎等、速行撥給。
○旌表守志捐軀之四川渠縣民符賓萬妻劉氏。
○丙辰。
谕、順天所屬之延慶衛。
上年被災雖屬少輕。
然彼地隻賴秋收一次。
百姓此際未免艱難。
着照延慶州一體加恩赈濟一個月。
該部遵谕速行。
○谕軍機大臣等。
劉于義所奏、可抄錄寄與那蘇圖閱看。
令其酌量。
有續赈之所不及者。
即行借與口糧。
以資糊口。
倘再不雨。
有誤耕作。
應如何接濟之法。
着那蘇圖悉心籌畫。
豫行奏聞辦理。
毋緻後時。
尋奏、接濟之法。
米谷最要。
宣屬災後米貴。
民食艱難。
即使今秋豐稔。
亦未便采買。
如或歉收。
已不比上年有儲積之可恃。
而急需之際。
宣郡山路回環。
挽運亦甚不易。
可否撥通倉粟米十萬石。
分發宣屬倉貯缺少之州縣。
倘秋收歉薄。
則有米接濟。
不緻臨時急迫。
如秋收有望。
即補足均貯。
亦可暫停官買。
使民間米谷寬餘。
其通倉動撥米谷。
如須補足。
則八溝、鞍匠屯、一帶。
連歲豐收。
采買尚易。
至挽運等事宜。
應行令通永、霸昌、口北、三道妥議。
如宣屬民間車輛。
當此草豆昂貴之時。
得藉挽運腳價資生。
亦不無補益。
再查宣屬芒種前得雨。
則秋禾播種齊全。
霜前可望收獲。
如芒種後得雨。
則節候已遲。
惟有補種豆<?麻木>油麥荞麥等項。
但恐貧民一時不及購種。
應每畝借給耔種銀四分。
令地方官豫查有地無力之貧民。
分别開記戶口畝數。
一遇得雨。
即分遣佐雜教官。
分投下鄉散給。
俾得及時補種。
如得雨在芒種前。
仍應照借給耔種之例辦理。
得旨、有旨谕部。
先事之豫籌既備。
則臨事之鎮靜更要。
民可使由之。
過猶不及。
辦理此等災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