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一年。
丙寅。
夏。
四月。
丙寅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丁卯。
谕軍機大臣等。
據巡撫陳大受奏稱。
江南阜甯縣水涸之後。
陸續種麥。
今春凍傷。
不能暢發等語。
朕從前因阜甯地方。
鄰近海濱。
上年被災較重。
已于閏三月初四日。
降旨加赈一個月。
想陳大受具奏之日。
尚未接到此旨。
着傳谕陳大受、于加赈之外。
或借給耔種。
趕種秋禾。
或減價平粜。
以資民食。
令其悉心體察。
善為辦理。
其餘被災州縣。
現在情形若何。
有應須接濟之處。
一體照此撫恤。
速行奏聞。
尋奏、阜甯被災較重。
已遵旨加赈一月。
足資接濟。
至已種二麥、凍損之低田。
及未種續涸地畝。
無力乏種者。
約計四千四百餘頃。
均經借給耔種。
趕種秋禾。
又縣境放生、橫溝、二河。
正在興工挑浚。
饬令多雇本邑民夫。
以工代赈。
其存倉米谷。
不拘常例。
減價出粜。
并于鄰邑、協撥谷石濟粜。
又徐州府屬銅山、豐縣、睢甯、雨雹間損二麥。
貧戶借給耔種。
其餘上年被災州縣。
并無應照阜邑辦理之處。
得旨、覽奏、稍慰朕懷。
○大學士等遵旨議奏、各學教習期滿。
即予議叙。
較伊等原班。
選用已速。
若再予即用。
則比各項議叙人員。
選用更速。
實為過優。
查各學教習。
并無議叙即用者。
惟鹹安宮、景山、向有即用之例。
應請嗣後、除奉特旨即用外。
其以知縣用之教習。
交吏部歸伊本學議叙班次選用。
至鹹安宮、景山、教習選用班次。
請一并交吏部、酌定辦理。
得旨、是。
尋議、鹹安宮、景山、教習選用班次。
除進士教習期滿。
奉旨以主事用者。
仍照舊例辦理。
其進士、舉人、教習期滿。
以知縣用者。
應照各學舉人教習之例。
歸雙月各按本班、于兩班後選用一人。
以教職用者。
亦照各學舉人教職班次、四選一升後。
選用一人。
并請各按本班、以從前所積之缺。
一并計算選用。
從之。
○旌表守正被戕之四川射洪縣民張吉安女張氏。
○戊辰。
上禦乾清門聽政。
○兵部議準、山西巡撫阿裡衮疏稱、右衛駐防旗營内。
正紅、鑲紅、鑲藍、三旗官署兵房。
在兔毛河之東。
三旗并列。
貼近河身。
實為危險。
應請将正紅、鑲紅、鑲藍、三旗官署兵房。
移建于鑲紅、鑲藍、兩旗空地之内。
其正藍旗圈牆外。
應築土霸。
正黃旗圈牆外。
應築石堤。
從之。
○工部議準、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兼管直隸河道總督高斌疏稱、通州、張家灣、二處。
于水利案内。
新建闆壩要工。
必須專員經管。
查通州州同一員。
州判一員。
每歲糧船抵通時。
照看過壩。
此外并無事務。
請将通州新建闆壩。
及堤岸排樁各工。
責令州同管理。
仍駐通州。
張家灣新建闆壩。
及堤岸排樁各工。
責令州判管理。
分駐張家灣。
歸務關同知統轄。
于務關、楊村、兩廳河兵内。
各抽撥二十名。
分發州同、州判、管轄。
一切修防事宜。
均令該員、督率河兵辦理、其土壩、石壩、二處催趱糧運。
土壩仍委州同管理。
石壩仍委州判管理。
俸廉役食等項。
概仍其舊。
但二缺向由部選。
今管河務。
非谙練之員。
不能勝任。
請改為兼河之缺。
于河員内照例揀補。
并請換給通州分管土壩兼河務州同、通州分管石壩兼河務州判關防。
從之。
○己巳。
以太仆寺卿介福、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庚午。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戶部等部議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