隸、江南、浙江、等處提塘。
串通軍機處寫字之人。
将不發抄之事件。
抄寄該省督撫者。
朕看此情節。
在提塘等微末之人。
不過以此博督撫之歡心。
在督撫亦樂其不時私遞。
得聞京師信息。
此皆淺陋之見。
且非始于今日。
朕已将督撫等、從寬免其查究。
但那蘇圖、尹繼善、陳大受、魏定國、常安等。
俱為封疆大臣。
似此行私報密等事。
甚不光明。
若有見聞。
即當據實查辦。
何得身蹈其事。
不能自檢。
尚得謂之正已率屬乎。
着密行傳谕申饬之。
○命翰林院侍講學士周長發、侍講蔡新、以原銜充日講起居注官。
○戊寅。
兵部議奏、官員廢弛營伍。
定例革職。
但在任久暫不同。
如任事日久。
不實力操練。
以緻廢弛者。
自應議革。
倘到任未及一年。
營伍久已廢弛。
雖盡心訓練。
一時驟難見功。
若與在任已久之員。
一并議革。
似未平允。
請嗣後武職官員。
經該督撫以廢弛營伍題參者。
令于本内、将該員任事久暫。
及該處營伍向來情形。
據實聲明。
如到任已滿一年者。
照舊例革職。
半年以上者。
革職留任。
三月以上者。
降四級留任。
令其加意整頓。
以觀後效。
三月以下者。
暫免議處。
從之。
○調雲南臨元鎮總兵官鄭文煥、為開化鎮總兵官。
○墨爾根城副都統阿爾賽故。
賜祭葬如例。
○己卯。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軍機大臣等議覆、直隸總督那蘇圖奏稱、熱河、喀喇河屯、化育溝、等處。
駐劄新舊滿兵官房。
節年坍塌。
共二千七百二十一間。
亟需修理。
應如所請。
備辦工料。
于明春興工。
即令熱河總管就近料理。
悉心妥辦。
從之。
○吏部議奏、署廣西巡撫托庸、于鼓鑄銅觔一事。
從前奏請三七抽課。
屢經奉旨詢問。
以為事屬可行。
及至試行八月。
不能有效。
複請照前辦理。
而價值更為增多。
始則有意更張。
繼又回護已短。
巧為掩飾。
全無大臣之體。
殊屬溺職。
應照例革職。
得旨、托庸、着革職。
廣西巡撫員缺。
着布政使鄂昌署理。
布政使員缺。
着按察使李錫秦署理。
按察使員缺着湖南驿鹽道鐘昭署理。
○戶部議覆、四川巡撫紀山疏請、資州、并資陽縣、猝被水災。
計淹浸倉谷、三千八百七十餘石。
俱黴爛無用。
請照例豁免。
其水浸色變谷、共二萬五千四百四十餘石。
請減價粜賣。
除将粜價銀兩、買谷貯倉。
抵補原額外。
其不敷谷石。
亦請一并豁免。
均應如所請。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陝州民李添命妻王氏。
○庚辰。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谕軍機大臣等、湖南驿鹽道鐘昭、已命署廣西按察使。
但從前有永州府革職知府曹璨、揭部文内。
有甯遠縣民周希玉、毆死盧仲義身死一案。
該府審系冒風身死、拟流。
署臬司以初報額顱偏左傷深三分。
若引傷風。
必幹部駁。
将傷風身死情由删去。
批示該府。
來歲秋審。
自必寬減。
司中如此辦理甚多。
不必過慮等語。
此系鐘昭所批。
自必有向伊詢問之處。
爾等可傳谕楊錫绂、愛必達、伊等詢問後。
再令鐘昭、赴廣西新任。
○兵部議準、湖廣總督鄂彌達疏稱、提、鎮、統轄地方。
必須營制聯屬。
氣勢相通。
方于控馭應援有裨。
湖南永順一協、舊屬提标管轄。
嗣于乾隆六年、署督臣那蘇圖、以鎮筸鎮東南之乾州、與永順協東南之土蠻坡相接。
将永順一協、奏準改隸鎮筸鎮管轄。
查永順至鎮筸、陸路五百餘裡。
崇山峻嶺。
天晴尚行六七日。
陰雨溪漲。
則難計日。
若由永順至常德。
止三百裡。
其水路至常、至筸、均五百裡有奇。
赴筸、從辰州逆流而上。
總須八九日。
赴常、從辰州順流而下。
不過四五日。
至于申文考缺等事。
由鎮而提。
或二十餘日。
或一月有餘。
若徑至常。
不過數日。
應請照舊制。
永順協、仍屬常德提标管轄。
至辰州一協、又在永順之下遊。
至常水陸俱止三百餘裡。
鎮轄尤多不便。
應請一并改隸提轄。
從之。
卷之二百六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