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谕總督策楞、令其将該省婦女鹽鈔一項。
仿照江西之例。
查明奏聞辦理。
尋策楞奏覆、五年編審。
原以稽察戶口之殷繁。
滋生人丁。
例不加賦。
至原有丁口應徵之鹽鈔等項。
又久經攤入地畝。
而婦女口數。
仍循舊例入冊。
實與體制不符。
應遵谕旨。
嗣後編審。
俱查照江西省之例。
畫一辦理。
祇載丁數。
其已經攤入地糧之男婦。
并官吏随住人口。
食鹽課鈔。
以及男丁應徵之徭差民壯均平驿傳等項銀數。
概免造入冊内。
其缺額未複丁口。
亦俟墾複田畝之日。
随稅編徵。
亦不必查造婦女口數。
統以乾隆十一年編審為始。
長遠遵行。
報聞。
○豁免江蘇沛縣昭陽湖水沈民賦田地漕等項銀、三千二百六十兩有奇。
米、一千二百一十八石有奇。
麥、二百三十六石有奇。
又湖地租銀、一千二百七十兩有奇。
又麻地額徵麻、一千八百六十七斤有奇。
○丙戌。
谕軍機大臣等、兵部議覆顧琮薦舉遊、守、一摺。
以條例内。
并未開載兩運事竣。
二年舉劾。
且文職舉劾。
久經停止。
其武職自應畫一辦理。
請旨敕議等語。
武職舉劾。
雖有此例。
率以無可舉劾而停止。
今顧琮有舉而無劾。
顯系市恩。
非大臣秉公辦理之道。
爾等可傳谕申饬之。
尋經大學士會同兵部議奏、武職催漕。
均系該汛應辦之事。
實無殊績。
可膺薦舉。
況既有各省督撫提督二年半舉劾之例。
亦未便重複請薦。
應照催漕文職、一并停止舉劾。
從之。
○大學士會同兵部議準、雲南總督兼管巡撫事張允随疏稱、順甯府屬之猛緬長官司奉廷徵、父子獲罪革審。
其親支内、并無可承襲之人。
并據猛緬五十村寨夷民佥稱。
向被土司殘虐。
民不聊生。
懇求賞立流官等語。
自應俯順夷情。
将猛緬土司裁汰。
其所管地方。
改設流官管轄。
一切善後事宜。
詳酌妥辦續奏。
從之。
○旌表守正被戕之直隸蠡縣民劉思孔女劉氏。
○丁亥。
谕軍機大臣等、浙江拏獲采生折割等犯。
窮兇極惡。
最為慘毒。
審拟之時。
必當嚴究惡黨。
盡法處治。
以絕根株。
方足以快人心而斷後患。
昨見常安審拟具題之本。
過于寬縱。
部駁甚是。
已經傳谕常安矣。
今朕聞得此種兇徒。
夥黨甚多。
所有匪船。
已至百有餘隻。
承審此案官員。
有明知而不緝捕者。
亦有到案而不詳究、即行釋放者。
甚至匪類中、頗有家計饒裕。
而行賄得以幸免者。
此等惡犯。
不但邪藥迷人。
傷殘童稚。
而逆天悖理。
聚衆肆虐。
竟有謀為不軌者。
江浙之輿論如此。
從前朕已屢次批谕常安、弗使疎忽。
以緻漏網。
今看辦理情形。
是常安先有寬縱之意。
以圖草率了事。
而屬員承辦。
種種不妥。
常安亦不究诘。
全不計及贻患于将來。
除惡務盡之道。
不應如是。
着再傳谕常安、不可因此案已經具題。
稍存回護。
務期嚴密詳查。
盡法處治。
并絕根株。
以彰國法。
且更不可辦理不善。
以緻别生事端。
尋常安奏覆、采生折割人犯。
枭獍不足喻其惡。
斬絞不足蔽其辜。
臣審拟此案。
豈肯少留餘地。
緻令贻害将來。
惟謀逆情形。
并無确據。
自系公惡在人。
形容太過。
臣現饬嘉湖二府。
嚴密偵緝。
斷不敢草率了結。
稍涉寬縱。
得旨、本犯共事之婦。
尚行開脫。
如此而謂不少留餘地。
其誰信之。
看來汝大不似從前。
慎之。
戒之。
此事亦應速行具題。
看汝總有将就了事之意。
非朕用汝之本意矣。
○戊子。
兵部議準、貴州總督兼管巡撫事張廣泗疏稱、前因普安州屬之捧鲊、黃草壩等處。
均關緊要。
奏準将安籠鎮标左營原駐捧鲊之遊擊、千、把、外委、帶兵駐防黃草壩。
以原駐安籠鎮城之左營守備、把總、外委、帶兵駐防捧鲊。
并以千把帶兵分防白雲<?屯土>汛。
法岩、歪染汛、革上等處。
又于裁減平伐營兵丁内。
撥添貴陽營分防城汛。
今安籠鎮标左營官兵。
全行徹改于黃草壩、捧鲊一帶。
分布駐劄。
所有各汛塘新添衙署營房。
并貴陽營新撥兵丁營房卡房。
均應亟為修建。
從之。
○蠲免湖南湘陰、武陵、桃源、龍陽、沅江、等縣。
十年分旱災額賦銀、二千九十三兩有奇。
米、二百二十七石有奇。
并緩徵銀、一萬二千五十八兩有奇。
米、九百八石有奇。
○奉恩輔國公麟魁、緣事革退。
以閑散宗室興受子九如。
襲爵。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尉氏縣民任良信母田氏。
○己醜。
上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上還宮。
○谕、據三陵總理事務貝勒允祁奏稱、昭西陵、因連日陰雨。
寶城後北面。
坍倒磚牆一進。
東西約寬十二丈。
自垛口以下。
高二丈有餘。
兩旁現皆閃裂。
為此奏聞。
或敕交該部照例辦理。
或欽派大臣前來查勘。
敬謹修理等語。
此事關系緊要。
和親王現奉差彼地。
着戶部侍郎三和、即刻馳驿前往。
會同和親王、敬謹相視。
速行定議。
請旨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四月初七日據碩色奏稱、河北之彰德、衛輝、懷慶等府。
雖經節次得雨。
然止有一二寸、三四寸、不能深透。
且自閏三月初旬以來。
已及一月。
甘霖未降。
至省城亦未得雨。
現在率同屬員。
虔誠祈禱等語。
計碩色此奏。
距今将二十日矣。
現在彼地曾否得雨。
未見奏報。
若尚未得雨。
碩色作何籌畫辦理之處。
可傳谕詢問之。
令其速行具奏以聞。
○大學士九卿等議覆、刑部奏、嗣後凡聽從下手。
毆本宗小功大功兄、姊、及尊屬至死者。
除實系迫于尊長威吓。
勉從下手。
邂逅緻死。
并非助毆傷多情重者。
将下手之卑幼。
仍照例減等科斷外。
其雖有尊長主使毆打。
而輙行疊毆至死。
傷多情重者。
将本犯拟斬監候。
秋後處決。
從之。
○添建雲南河陽縣典史衙署。
從總督張允随請也。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靜海縣民王世龍女王氏。
○庚寅。
谕、向來各織造、每歲例應一處押運。
今歲系杭州織造押運之年。
申祺、甫經到任。
此次着蘇州織造圖拉、押運來京。
○又谕曰、江南河庫道吳同仁、着調補山東兖沂曹道。
因吳同仁熟悉河務。
雖離本籍五百裡以内。
不必回避。
衮沂曹道輝色、着調補陝西榆葭道。
榆葭道高晉、着調補江南淮徐河道。
淮徐河道姚廷棟、着調補河庫道。
○蠲免廣東新甯、潮陽、陽春、羅定、等州縣。
被水田地額賦銀、三千八十五兩有奇。
谷價銀、二十四兩有奇。
米、八百九石有奇。
谷、一百二十石有奇。
○辛卯。
兵部議準、湖廣總督鄂彌達疏稱、興國營原設塘船七隻。
小巡船三隻。
并留内河巡船一隻。
足供操防巡緝。
其興字一号二号巡船二隻。
應請裁減。
從之。
○鑄給安徽安慶、池州、二府江防捕盜同知關防從巡撫魏定國請也。
○旌表守正捐驅之河南唐縣民嶽泰妻王氏。
江蘇贛榆縣民呂津女呂氏。
○壬辰。
上禦乾清門聽政。
○吏部議覆、建威将軍補熙等奏稱、現準部咨。
各省将軍、副都統、衙門随印筆帖式。
停其由京補放。
于各該處兵丁内、考取補用。
綏遠城滿洲筆帖式二員。
蒙古筆帖式一員。
俱由該處考取補用。
查綏遠城地處邊外。
與各部落蒙古接壤。
往來文移。
俱用蒙古字話。
而蒙古旗分。
通曉漢文者較少。
請将滿洲筆帖式二缺。
仍照舊例考取滿漢繙譯。
其蒙古筆帖式一缺。
改為滿洲蒙古字話繙譯之缺。
于八旗蒙古内考取。
應如所請辦理。
并行知内閣。
拟定試題。
由該将軍考試。
封卷送部。
奏派理藩院蒙古堂官。
覆加校閱進呈。
歸部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