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定案。
尚未題達者。
自乾隆十一年正月初三日以前。
俱令刑部查明。
仍着大學士會同該部。
分别減免請旨。
其各省所有尚未具題之案。
着該督撫于題本内。
将事在恩旨以前之處聲明。
法司随本分别請旨。
○谕軍機大臣等、浙江兵丁為盜一案。
系乾隆九年十一月内行劫。
至十年六月拏獲。
及拏獲之後。
至今又将一載。
該撫始行審拟具題。
甚屬日久。
其因何不行按限具題。
以至遲延若此。
可傳谕詢問常安、令其具摺奏聞。
尋奏、查承辦盜案。
例于獲犯後。
扣限一年。
審拟具奏。
但事關營兵夥劫。
案情重大。
自應速行審結。
此案于乾隆十年六月。
拏獲營兵沈光耀等一十二人。
追起原贓。
因文武詳禀互異。
經督臣馬爾泰、于九月間、将草率飾混之慈溪縣知縣倪知本糾參。
饬将各犯提省。
委員會審。
經府司覆審轉詳。
于本年閏三月招解到臣。
随親提審訊。
于四月初七日具題。
因尚未逾一年之限。
是以未行附參。
得旨、知道了。
此案汝不能免瞻顧之習。
非朕任使之意也。
○又谕、據鄂彌達奏稱、陝西西甯等處住居之喀什噶爾各處回民。
于康熙五十四年以前。
陸續來西甯貿易者。
共有百十餘人。
自五十四年大兵駐劄阻住。
不能各回本處。
俱留居内地。
數十年來。
除病故、并往西藏貿易未回外。
現在尚有三十人。
臣在陝時、見其流離失所。
竟有沿途求乞者。
曾奏請每人給土房二間。
耕具一副。
并耔種口糧。
共需銀五十兩。
統計三十戶。
需銀一千五百兩。
于公項内動給。
嗣臣離任。
未竟其事等語。
此系鄂彌達任内之事。
今已隔數年。
不知該督撫如何安插辦理。
現在所存者。
尚有幾戶。
爾等可傳谕詢問慶複。
令其查明具奏。
○刑部等衙門奏、雲南總督兼管巡撫事張允随題、李文貴毆死胞兄李文遠一案。
刑部等衙門、将李文貴依弟毆胞兄緻死律。
拟斬立決具題。
又據禦史宜兆罴等後議。
以此案李文遠之傷。
俱由自行碰跌。
及奪爬所緻。
情節顯然。
究與實在弟毆胞兄者有間。
可否量為末減。
得旨、此案着九卿定議具奏。
弟毆胞兄緻死。
例應斬決。
三法司照例定拟。
原未差謬。
所以重人倫也。
然立決案件。
具題時皆三覆奏。
其中情節、稍有一線可原者。
朕必交九卿定議。
以期至當。
向似此等改從監候者、不知凡幾。
禦史等宜無不知。
即此案稍涉疑似。
部堂兩議。
而禦史亦各從而列名于後。
未為不可。
今乃部堂禦史、各分門戶。
置定例于不問。
而伊等即行另議。
改為監候。
于理甚屬不合。
況從前因伊等兩議具奏。
屢經降旨訓饬。
乃伊等并不遵旨奉行。
非無心錯誤可比。
此風斷不可長。
着将後議之禦史等、交部嚴察議奏。
○是月。
直隸總督那蘇圖奏、直隸鹽、慶、甯、三邑。
已沛甘霖。
農民乘雨布種。
得借耔粒荍麥。
歡聲遍野。
其各府屬、已種禾黍等項。
值此透長之際。
均沾雨澤。
尤為得益。
糧麥各價平減。
臣饬令各屬、停止平粜。
為下半年青黃不接之備。
四月中暑氣頗盛。
民間多有時疾。
谕令各屬制舍丹藥。
及于涼亭多備□□少藥涼漿。
以救暑疾。
并勸谕農民、田功稍暇。
搜滅蝻種。
得旨、好諸凡留心。
朕所嘉許。
但須實力行之耳。
○又奏、煙郊、白澗、桃花寺、隆福寺、四處行宮。
外圍添設千總一員。
外委四員。
帶兵七十六名。
攜眷長駐。
内圍兵丁。
奉旨每名賞搬家銀五兩。
其外圍兵丁。
未經議入。
請于藩庫内、借給兩個月俸饷。
得旨、外圍雖不比内圍、每兵亦賞給三兩。
其如何辦理坐扣處。
另議奏聞。
○又奏、薊州、玉田、河水漫溢。
設法疏洩堵築。
并查明被水村莊。
捐銀撫恤。
得旨、覽奏俱悉。
加意撫恤。
毋緻失所可也。
○兩江總督尹繼善等、奏請動項挑掘坍山崖土。
免緻頹卸。
壅塞運河。
得旨、應興修者。
照例辦理可也。
○江蘇巡撫陳大受奏、蘇、太、所屬愚民。
傳習燃燈教。
現據拏獲寶山、太倉等處民人王徐氏男婦各犯。
審訊屬實。
除将供出傳教之凝山道人等。
嚴拏務獲外。
查各犯、目下雖止托名燒香禮忏。
經文亦不過尋常勸世之語。
然防微杜漸。
誠不可忽。
且江蘇濱海地方。
防範尤宜嚴密。
得旨、所見是。
亦不止是。
當時常留心。
除此惡習。
以靖闾閻。
○署理江南河道總督顧琮奏報、查閱淮、徐、一帶。
黃河兩岸工程。
遵旨查明、不應做工之曹家莊等處埽工。
饬令該道廳等、分别應停應築。
詳晰查辦。
又改挑蔣家營倒勾引河。
并于各工淤灘切坡。
以免大汛生工。
得旨、伏秋汛正臨。
深慮汝遲疑迂執。
緻誤事機。
一切勉力為之。
○署兩淮鹽政吉慶奏、兩淮鹽法志一書。
自雍正六年纂輯後。
已閱十八年。
所有引目場竈各事宜。
增損興革不同。
應請急為編纂。
得旨、知道了。
○閩浙總督馬爾泰奏、浙東營制漸弛。
甯郡營兵。
甚至相率為盜。
台協等處、亦多私販。
臣拟先往甯紹一帶、查閱營伍。
帶便察看民情。
再赴溫台等府、分别操閱水陸營汛。
得旨、覽奏俱悉。
浙省采生一案。
常安所辦、甚覺過寬。
聞其有勾通兵役。
謀為不軌之事。
卿宜留心細察。
據實奏聞。
○浙江巡撫常安奏、準戶部咨查北新關應徵乾隆十年盈餘銀、四萬六千八百九十餘兩。
因何較上年、短少一萬三千八百五十餘兩之處。
臣查嚴衢一帶、上年秋冬久晴。
溪水淺涸。
商販阻滞。
稅虧并無别情。
得旨、此等竟成鐵闆公案矣。
另行詳查具奏。
○福建巡撫周學健奏、據福甯府知府董啟祚禀報。
該屬福安縣境内。
崇奉天主教者甚多。
竟有西洋夷人、在彼傳習。
當即密遣臣标弁兵。
會同該府鎮等、嚴密查拏。
據獲到夷人費若用、堂主陳廷柱等、男婦各犯。
并搜出畫像經卷等件。
嚴審辦理。
得旨、辦理甚妥。
知道了。
董啟祚尚能如此留心。
亦屬可嘉也。
其人究如何。
○湖北巡撫開泰奏、楚北風土卑濕。
入夏以後。
炎威酷烈。
各屬解審案犯。
于烈日炎蒸中。
桎梏趱行。
情殊可憫。
應将尋常案犯、照盛暑停遣之例。
暫緩解審。
得旨、此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