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一年。
丙寅。
秋七月。
乙未朔。
享太廟。
遣履親王允祹、恭代行禮。
○谕、據廣東巡撫準泰奏報、廣州府屬之南海、三水、順德。
肇慶府屬之四會、鶴山、開平、恩平、南雄府屬之始興。
韶州府屬之曲江、仁化、英德、乳源等縣。
因大雨水發。
有被沖田畝圍基房舍之處。
民人間有傾壓淹斃者。
定例夏災止有借貸口糧耔種。
未及赈恤之條等語。
朕心深為轸念。
着将實在乏食貧民。
給與一月口糧。
所有沙壓田畝倒塌房屋。
及淹斃人口。
令該撫查明。
俱着加恩分别撫恤。
其被災稍輕。
應須借給口糧耔種者。
即行借給。
秋後免息還倉。
俾被水民人。
均沾實惠。
無緻失所。
該部遵谕速行。
○戶部議準、原署廣西巡撫托庸奏稱、百色産米有限。
從前價賤。
自設鎮後。
兵米數千餘石。
取辦一隅。
米價昂貴。
不稍變通。
将來兵民交困。
查南甯府屬、與百色相近。
該處米價之貴。
春夏為甚。
請自乾隆丁卯年始。
将右江鎮春夏二季兵米。
于宣化等三州縣額徵内、撥支本色。
秋冬二季。
仍赴司庫支領折色。
其左江鎮不敷之處。
應于浔州府屬湊撥。
從之。
○丙申。
谕曰、直隸總督那蘇圖。
兩廣總督策楞。
江蘇巡撫陳大受。
福建巡撫周學健。
簡任封疆。
曆有年所。
實心宣力。
甚屬可嘉。
那蘇圖、策楞、着加太子少傅。
陳大受、周學健、着加太子少保。
以示優眷。
○丁酉。
上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上還宮。
○谕、據總督尹繼善奏稱、六月初旬。
大雨時行。
又兼東省上遊之水。
同時彙注。
以緻運河宣洩不及。
邳州、宿遷、桃源、清河、安東、各州縣。
水漫村莊。
現在委員确勘。
先行撫恤。
海州所屬贛、沭、二縣。
近河村莊。
亦多漫水。
飛饬确勘。
動項撫恤等語。
現在水漫之各州縣。
俱系上年被災之地。
今秋禾又複被淹。
朕心深為轸念。
着該督撫等、加意赈恤。
遴委妥員。
善為料理。
俾災黎早登衽席。
又奏稱、上江鳳台縣。
淮河水長。
濱河最低之田。
間被水淹。
雖為數無多。
受災亦輕。
亦着一體撫恤。
該部即遵谕速行。
○又谕、據署河道總督顧琮奏稱、今年運河水漲。
較雍正八年為大。
河工在在危險。
臣飛饬道廳等官。
晝夜搶護。
竭力防範。
今水勢消退。
保固無恙等語。
今年運河汛水。
較往年盛漲。
目今伏汛雖過。
而秋汛踵至。
湖黃攸關緊要。
着協辦大學士高斌、即乘驿前往。
将運河一帶情形察看。
并将防秋事宜。
同顧琮悉心妥商定議。
交與顧琮豫為防範。
尋高斌、尹繼善、顧琮等奏覆、修補善後事宜。
一、酌籌黃河工程。
查黃河衆水彙流。
外河、山安、海防、三廳堤工。
尤屬險要。
今年被漲沖溢。
應酌量加培。
至豐、砀、桃源、各廳。
或加高堤堰。
或挑浚河道。
或添築月堤。
分别辦理。
一、酌籌洪湖工程。
查洪澤湖山盱廳之沈家西、林家西、等處。
向系土堤。
應改建磚工。
至高堰廳之六安溝。
舊工卑矮。
亦應加培磚工。
一、酌籌淮揚運河工程。
查淮揚之惠濟河閘。
年久損壞。
應行修補。
至南關、車邏、二壩。
束水堤埝尚應寬展。
應開挑支河。
一、酌籌桃、清、中河以上工程。
查邳、宿、桃、清、運河。
為衆流彙注之地。
今年伏秋盛漲。
堤堰殘缺必多。
該處西岸緊貼黃河。
東岸為糧船纖道。
俱應加築高厚。
其餘遙堤格堤。
關緊要處。
亦應一律加培。
下部議行。
○又谕、據尹繼善奏稱、海州一帶所屬近河村莊。
被水沖淹等語。
朕已降旨。
令該督撫加意赈恤。
惟是海州系連年被災之區。
其赈恤事務。
及如何辦理。
使将來民困得蘇。
着高斌就近籌畫。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直隸河道總督印務。
暫交劉于義署理。
尋高斌、尹繼善、陳大受等、奏覆。
海州被水災民。
凡乏食戶口。
俱先行撫恤一月。
坍塌房屋。
照例加銀賞給興修。
現饬員親駐督辦。
酌撥江蘇庫銀十三萬兩。
倉谷四萬石。
米一萬七千石。
解州備用。
不敷。
就近于運庫鹽課銀。
及截留米内、撥運接濟。
得旨、如是、災黎可以稍救溝壑矣。
用是稍慰耳。
○戶部議覆、陝西巡撫陳宏謀奏稱、常平倉糧貯城中。
近城窮民。
最沾實惠。
遠鄉之民。
遇有平粜赈借。
往返維艱。
查西安府屬、臨潼縣之關山鎮、盩厔縣之祖庵鎮、渭南縣之下邽鎮、富平縣之美原鎮、離城隔遠。
四處皆有城堡。
縣丞駐防。
又同州府屬之離城較遠者。
蒲城縣之永豐鎮、巡檢分防。
興安州之恒口鋪、雖無佐雜分防。
舊有官倉九間。
附近防汛兵弁。
足資防護。
以上六州縣、請分建倉廒。
即着各鎮堡兵弁等、就近稽查。
其建倉之費。
除恒口鋪毋庸另建外。
餘在倉費内動支。
應如所請。
從之。
○移江南崇明縣縣丞、駐五滧。
右營守備。
駐七滧。
與左營調換管轄。
從兩江總督尹繼善請也。
○移直隸靜海縣奉新驿驿丞、駐獨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