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一年。
丙寅。
七月。
庚戌。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曰、戶部尚書海望、現在出差。
侍郎三和、傅恒、兼管内務府事。
三人又俱圓明園行走。
不能時常到部辦事。
戶部不可無坐辦之堂官。
着将吏部侍郎雅爾圖、調補戶部侍郎。
其吏部侍郎缺。
着将德齡調補。
三和熟悉工程。
着即補工部侍郎。
則兩部皆得人矣。
○谕、總理三陵事務、着蘇和讷、與貝勒允祁等、協同辦理。
○大學士等議覆、順天府尹蔣炳奏、拏獲宏陽教董應科等一摺。
内稱此教傳習百餘年。
牽引十四州縣。
據大興縣、訪得京南紫各莊三教堂。
為宏陽教聚集之處。
塑有邪教神像。
宛平縣、訪得宏陽教會頭。
郎垡村系連玉惠。
坎檀村系任一魁。
大井村系劉氏等。
并據拏獲各犯。
訊供禀報。
除将董應科按律治罪外。
所塑邪教神像。
應行毀棄。
改為寺院。
田産即為該寺香火。
至各村會頭連玉惠等。
供認祖父以來。
傳習此教。
當即重責枷示。
将所藏經卷圖像銷毀等語。
應如所奏辦理。
惟查三教堂、系邪教聚會之所。
若僅改為僧寺。
恐日後結連香會。
積久複萌。
請敕該府尹、會同直隸總督。
就該地情形。
酌量撥為公所。
随時稽查。
其田産亦酌量充撥。
從之。
○軍機大臣等議覆、福建巡撫周學健奏、福安縣潛住夷人。
以天主教招緻男婦二千餘人。
書役等俱被蠱惑。
請從嚴治罪等語。
查天主教系西洋本國之教。
與然燈大乘等教有間。
遽繩以法。
似于綏遠之義未協。
應令該撫将現獲夷人。
概送澳門。
勒限搭船回國。
從教男婦。
擇其情罪重大。
不可化誨者。
按律究拟。
若無知被誘。
量予責釋。
毋緻滋擾。
從之。
○吏部議、禦史宜兆罴等、于會議雲南總督張允随奏、李文貴毆死胞兄李文遠一案。
該禦史不遵定例。
兩議具奏。
應将禦史宜兆罴等、分别議處。
得旨、三法司之設。
原以公同商搉。
俾情罪相當。
以慎重民命也。
今大理寺、不過随同畫題。
并未見盡心改正之處。
惟禦史内、尚有留心商酌者。
此案宜兆罴等、竟分門戶。
并未遵奉朕從前所降谕旨。
是以将伊等交部議處。
但九卿既仍照伊等所議覆奏朕已允行。
恩丕、着銷去紀錄十六次。
免其降調外。
宜兆罴等、俱着照部議所降之級。
從寬留任。
又聞此案、将宜兆罴等交部後。
禦史等有将已經兩議之案徹名者。
此不特非秉公辦理之道。
抑且全未喻朕教訓伊等之本意矣。
着一并饬行。
○調廣東左翼總兵官袁政、為福建海壇鎮總兵官。
雲南永順鎮總兵官黃士俊、為廣東左翼總兵官。
福建海壇鎮總兵官鄂海、為雲南永順鎮總兵官。
○辛亥。
谕軍機大臣等、伊拉齊奏報關稅一摺。
朕已批令該部核議。
但内稱赢餘比上年缺少之故。
俱因本年春夏之交。
天時亢旱。
河道水淺等語。
關稅缺少。
果有實在情形。
自應據實奏聞。
亦不在乎盈绌也。
京師每年春雨甚遲。
今歲直隸地方。
春夏之交。
較之往年得雨尚早。
伊拉齊此奏。
不過欲掩飾短少之故。
作此脫卸之辭耳。
所見甚小。
爾等可傳谕申饬之。
○又谕、蘇尼特等遊牧處所。
今年雨水短少。
水草平常。
牲畜多緻傷損。
恐貧苦蒙古等不無失所。
令玉保往查沿途駐防官兵之便。
由彼馳赴蘇尼特等旗。
會同紮薩克等查勘。
如實有貧乏不能度日者。
應如何加恩赈濟之處。
詳議具奏。
尋奏、詢據盟長索諾木拉布坦等稱、現在各處水草稍歉。
然以貧苦之人。
與富裕之家。
通融兼食尚可不緻困乏。
應令蘇尼特等旗。
貧富通融。
即于富家牲畜内。
抽取十分之一。
以赈貧乏。
報聞。
○壬子。
谕、此次征剿瞻對。
業已蕩平巢穴。
軍務告竣。
所有運糧員弁、漢土官兵。
從前雖無議叙之例。
但念此番進剿。
将及一年。
為日既久。
糧運各員、漢土弁兵等。
皆能始終實心出力。
甚屬可嘉。
着該部分别議叙具奏。
○癸醜。
上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谕曰、奉天将軍達勒當阿等奏稱、廣甯地方。
五六月間。
陰雨連綿。
山水驟發。
兵丁房舍所貯米糧。
均被淹沒。
業與侍郎蘊着會議。
一面奏聞。
一面将本城倉米。
借與兵丁等、每人一月口糧。
以資接濟等語。
此項借支米糧。
着加恩作為賞給。
免其償還。
至用過米石數目。
着盛京戶部查明。
俟應買補時、動項照數采買還倉。
○甲寅。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四川巡撫紀山、審訊逆犯供内、有金友端知道呂齋婆下落等語。
今金友端已經拏獲。
可傳谕鄂彌達等。
令其研訊金友端。
務将呂齋婆現住何處。
根究明白。
具摺速行奏聞。
不得任其狡飾。
再鄂彌達奏内、有拏獲金友端、并同行之夥犯曹定祥、祝邦寬、嚴正士、等語。
而前次楊錫绂摺内。
何以未将拏獲夥犯曹定祥等三名奏聞。
可詢問楊錫绂。
令其明白具奏。
尋鄂彌達、開泰等奏。
臣等将金友端追提回省。
會同嚴诘。
委實不知呂齋婆下落。
又據黔省咨拏之汪士傑供稱、當日呂齋婆、系涼水驿馬牌子王老二、跟随進京。
必知下落。
現已飛咨黔省。
嚴拏究訊。
報聞。
又楊錫绂奏、查貴州咨拏邪教各犯。
湖南系莫少康、劉選昇、孫其天。
湖北系金友端。
原分兩省查拏。
因湖北差役、跟緝金友端、至湖南甯鄉縣查獲。
并獲金友端同行之曹定祥等三人。
即将該犯速解湖北收審。
其是否金友端夥犯。
應聽督臣同湖北撫臣、究明具奏。
是以未及瑣叙。
報聞。
○又谕、四川巡撫紀山奏報、審訊逆犯谯元魁供内、稱魏齋婆下川時。
曾說貴州有個呂齋婆、在唐登芳之前。
進京去勸教等語。
是呂齋婆現居何處。
實在下落。
魏齋婆必知詳細。
可傳谕張廣泗、務必訊取呂齋婆實在蹤迹。
即速奏聞。
尋奏、臣将魏王氏、并呂齋婆壻張天序、嚴加究訊。
據供呂齋婆、前在京城西便門外白雲觀内寄寓。
現今不知存亡。
已移咨直隸總督、饬拏務獲。
報聞。
○旌表守正被戕之直隸蔚州民劉生花女劉氏。
○乙卯。
谕、江南山安、海防、兩廳屬、所轄黃河南北兩岸堤外灘地。
如遇水漲之年。
田禾不免被淹。
聞今年秋汛之水。
較往年更大。
灘上居住之民房。
俱被淹浸。
幸未淹之前。
居民見水勢漸長。
陸續搬移堤上。
搭蓋蓆棚。
以蔽風雨。
但田禾無收。
将來難以糊口。
着該督撫即速委員。
将被水窮民。
确查明白。
加意妥協赈恤。
毋令失所。
該部遵谕速行。
○兵部議覆、朝鮮國王李昑奏稱、近聞熊嶽副都統、來中江查閱邊界。
欲于莽牛哨添設屯兵。
鳳凰城展栅開墾。
伏念鳳凰城栅外曠地百餘裡。
禁人居住。
以免混雜。
今若墾土設屯。
則衣帶之水。
不足以限。
往來之路。
易于相通。
查康熙五十四年。
上國民人等、有在土門江岸。
結屋居住者。
蒙聖祖仁皇帝徹毀。
雍正九年。
草叆河彙流。
欲設卡防守。
蒙世宗憲皇帝停罷。
乾隆二年。
内地商民。
議與中江交市。
又蒙皇上谕令中止。
今副都統來查之地。
即雍正九年停罷防汛之所。
而今此設屯墾土之事。
比土門中江等事。
輕重相懸。
仰懇降旨停罷等語。
查奉天将軍達勒當阿原議、于莽牛哨添設官兵。
原因該處系内地邊界。
應駐官兵彈壓。
複經查明、江心有石嶼一道。
與朝鮮東西分界。
所議駐兵處、與該國界址。
尚隔巨浸。
即開展邊疆。
墾辟地畝。
亦系内地。
不至雜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