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且原議兵船于西岸停泊。
不許擅侵東界。
惟期查拏奸匪。
以為久遠安全之計。
則設汛之議。
不特邊境肅清。
于外藩亦大有裨益。
應将該國王所奏。
均無庸議。
得旨、莽牛哨添設官兵巡查一案。
前據部議、應再令該将軍悉心妥酌。
續據達勒當阿奏稱、令熊嶽副都統什勒扪、親往查看設汛之處。
與朝鮮實不相通。
無慮混雜滋擾。
且于内外俱屬有益。
經部覆準。
朕已允行。
茲據該國王陳奏前來。
以墾土設屯。
于伊國未便。
朕又敕交部議。
該部以無庸議覆奏。
朕思我朝加恩朝鮮。
從來優渥。
今莽牛哨添設官兵巡查一事。
既經什勒扪查明、與該國界址。
無慮混雜滋擾。
且于内外俱屬有益。
而該國王又陳奏其不便。
情詞懇切。
究未知該地實在情形如何。
着兵部尚書班第、馳驿前往。
率同什勒扪、将彼地情形。
詳加察勘。
如果設汛之處。
系中國界内。
與彼國毫不相涉。
則設兵置汛。
以杜奸宄。
所以肅靖邊防。
自屬應行之事。
即該國王懇請。
亦不便準行。
若其地界、或有犬牙相錯。
難免混淆之處。
亦即據實奏聞。
候朕另降谕旨。
至從前議準達勒當阿所奏。
展邊墾土一案。
該國王既稱鳳凰城樹栅之外。
向留空地百餘裡。
務使内外隔截。
以免人煙辏集、混雜滋事之患。
此奏尚屬可行。
着将鳳凰城展栅之處。
照該國王所請停止。
并令該部傳谕該國王知之。
○貸直隸滄州、鹽山、甯津、河間、東光等、五州縣。
并興國、富國、豐财等、三場。
旱災竈戶。
○丙辰。
谕軍機大臣等、據湖廣總督鄂彌達等奏報、六月初八日。
棗陽縣因豫省上遊。
蛟水大發。
沿及該處、以緻被淹。
又據安徽巡撫魏定國奏報、鳳、颍、泗、所屬懷遠、阜陽、五河、等處。
因六月初旬。
至十三四日。
連降大雨。
而上遊豫省地方水發。
下注湖河。
以緻漫淹等語。
是江南湖廣之水。
皆發于豫省。
巡撫碩色、何以不行奏報。
查伊六月摺内、但有雨水沾足之奏。
爾等可傳谕詢問。
令其将現今該省實在情形。
并如何料理之處。
即速奏聞。
尋奏、查豫省東南一帶。
歸德、陳州、汝甯等府。
與湖廣江南接壤。
并無蛟水大發之事。
惟六月中接連大雨。
三屬秋禾被淹。
現将被災貧戶。
酌借口糧耔種。
俟查明成災分數後。
再行加赈。
得旨、汝近來諸事頗不認真。
戒之。
至于查辦赈恤。
尤當加意妥辦。
不然、汝所司者何事耶。
○丁巳。
谕曰、禦史張孝□□呈、以學校科舉等事、具摺陳奏。
朕臨禦以來。
孳孳以作養人材為念。
凡所以鼓舞振興。
誘掖獎勸。
設立科條。
亦既明具備矣。
今覽張孝□□呈所陳。
皆屬必不可行之事。
即如伊稱天下貢監。
令國學不拘人數。
随考随收等語。
夫聚天下之貢監于國學。
無論勢不能容。
即教者亦何由而得遍為訓迪。
況到監之人。
原系随考随收。
其在監肄業者。
不可不加以分别。
亦所以示鼓勵也。
至所稱科舉額數。
不必限定之處。
尤屬舛謬。
朕因士子平日、不能盡心向學。
徒務科舉虛名。
以緻文藝拙劣者、混入其中。
殊非激勵之道。
是以斟酌再四。
限定額數。
庶免薰莸無别。
而務虛名者知所黾勉。
皆向實學也。
況所定之額。
大省中式舉人一名。
科舉至八十名。
中省亦有六十名。
已不為少。
若如張孝□□呈所奏。
則不論其人之能終場與否。
概令混入。
則是等賓興钜典為兒戲。
力學者不知所勸。
不向學者不知所懲。
可以為法乎。
張孝□□呈所奏、皆屬紛更定例。
邀譽沽名。
甚屬不合。
着嚴饬行。
○谕軍機大臣等、從前慶複、以官兵進克如郎具奏。
朕曾降旨。
将慶複、紀山、交部從優議叙。
其提鎮諸臣。
并官弁兵丁。
亦行議叙。
彼時正當攻克如郎之際。
是以加恩鼓勵。
以作士氣而振軍聲。
然谕旨内、已将提鎮以至兵丁功過之處。
着慶複分别核定具奏。
誠以賞罰貴于分明。
而功績不可以冒濫也。
此次征剿瞻對。
兵丁等不甚奮往直前。
皆由統領之提鎮等、逡巡畏縮。
以緻曠日持久。
将及一年。
甫克厎定。
今當軍務告竣。
正當使功過分明。
然後官兵知所懲勸。
李質粹、從前随聲附和。
漫無可否。
負朕任使之意。
曾經降旨申饬。
今伊摺内尚有克獲如郎之語。
而據班第奏稱、攻克如郎之時。
班滾已經脫逃。
僅得空寨。
則知李質粹全系虛辭欺飾。
且總兵以下官兵。
臨事皆不能奮勇争先。
則伊等平日之廢弛營伍可知。
爾等可傳谕慶複、提鎮大員。
為弁兵之表率。
尤當加意。
此次征剿瞻對。
自提督以至兵丁。
一切功過。
務須秉公核實具報。
不可絲毫瞻徇。
庶使人人知所懲勸。
将來或有用兵之處。
官弁兵丁等、鹹有所儆惕矣。
○又谕、朝鮮國王李昑奏請、停止鳳凰城邊外墾田、莽牛哨地方添設巡察兵丁。
表内援引康熙五十四年、奏請拆毀土門江岸所建廬舍。
禁止種田。
蒙聖祖仁皇帝恩準。
雍正九年、奏請停止莽牛哨地方、設立卡座。
蒙世宗憲皇帝恩準。
乾隆二年、請罷中江互市。
亦蒙朕恩準、各情節。
曆查舊案。
實系皆俯準所請行。
可知我欲舉行之事。
因伊奏請。
俱已停止。
此固懷柔小邦之意。
但屢以難行之事。
俯準所請。
辄為停止。
于國家體制。
亦有不合。
轉為輕視。
曷若不舉行之為愈也。
此等情節、着即曉谕達勒當阿、凡事俱遵照舊制辦理。
似此有名無實。
礙難辦理之事。
着勿舉行。
其後任将軍大臣不知。
複恐有欲如是辦理者。
着存記該處檔案。
以便永遠遵行。
○吏部帶領降調同知圖玺引見。
得旨、圖玺、着仍發河南。
以同知用。
嗣後府佐貳等官。
如有因公降革。
經朕降旨、調取來京引見者。
亦照州縣之例、不必開缺。
○閩浙總督馬爾泰奏覆、浙江營兵夥劫、武弁在部行賄一案。
臣秉公會訊。
并慎選弁員。
往甯郡探聽。
該處人情悚懼懷疑。
且官兵上下相侮。
毫無钤束。
提臣陳倫炯、實不能彈壓。
仰懇速簡提臣。
以肅戎行。
至參将連英、夥同标弁。
在部打點招搖。
遊擊嚴雄、遣子入都。
鑽營行賄。
今審出實情。
一并嚴參。
得旨、所見亦小矣。
兵丁滋事。
國法具在。
此皆地方大吏。
向日怠緩。
以緻釀成此風耳。
審如是、則一任兵民犯法。
朝廷不得過而問之矣。
成何政體。
光天化日之下。
彼即鼓噪。
亦惟明正典刑而已矣。
○赈貸山東東平、魚台、濟甯、汶上、蘭山、郯城、益都、博興、高苑、樂安、壽光、安邱、諸城、昌邑、濰縣、膠州、高密、甯海、等十八州縣。
被水災民。
并予緩徵。
○戊午。
上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谕、據閩浙總督馬爾泰奏稱、營兵夥劫、武弁在部行賄一案。
若俟會審定案。
将陳倫炯題參。
未免有稽時日。
提督為專阃大臣。
甯郡系海疆重地。
仰懇速即遴簡來甯等語。
陳倫炯、着解任候審。
其浙江提督員缺。
着江南提督吳進義調補。
速赴新任。
江南提督員缺。
着山東登州鎮總兵譚行義補授、登州鎮總兵員缺。
着膠州營副将馬負書補授。
○又谕曰、李元亮現有母喪。
戶部辦事乏人。
其侍郎員缺、着蔣溥暫行署理。
○又谕軍機大臣等、着寄信與阿忒依、以中江稅課。
往往虧缺。
始令伊前往試收。
今觀所報二年稅銀數目。
較前歲所收轉少。
此或因伊辦理人參事務。
以緻疎忽。
或系伊不認真辦理。
阿忒依系朕簡用試收之人。
如果難辦。
必至虧缺。
亦當據實奏聞。
或劄知讷親。
令其代奏。
乃二年皆如此苟且辦理。
殊屬不合。
着申饬行。
并令伊将如何少收情節。
據實陳奏。
○吏部議覆、監察禦史李兆钰奏稱、直省大小衙門。
案牍紛繁。
該管經承、查辦檔案。
其尋常事件。
有一定程式者。
間或發房拟批外。
其有關刑名錢谷、及查災辦赈等要事。
令該房檢查原案。
仍歸本官辦理。
不得概令拟批。
又有司衙門。
審理詞訟。
佥差固所不免。
乃竟有發房拟差者。
請俱從署内佥點。
不得留房開拟。
均應如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