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江南河道總督員缺、着福建巡撫周學健補授。
福建巡撫員缺、着江蘇巡撫陳大受調補。
江蘇巡撫員缺、着布政使安甯署理。
江蘇布政使員缺、着浙江布政使王師調補。
浙江布政使員缺、着唐綏祖補授。
陳大受、着速赴新任。
周學健、俟陳大受到任後。
即赴江南。
顧琮、劉統勳、各回原任。
○又谕、國家設立營制。
所以嚴拱衛而固苞桑。
務在選精銳以儲幹城。
勤訓練以資捍禦。
所謂兵可百年不用。
不可一日無備也。
從前各标營。
日漸廢弛。
朕命讷親、前往山東、河南、江南、等省。
先行查看。
并降旨申饬。
複于督撫提鎮奏摺中。
時加批谕。
令其實力整頓。
今各省操演之法。
大扺旗纛戈甲。
期以飾觀。
步伐陣圖。
似為練習。
其實在技勇精強。
弓馬娴熟者甚少。
在水師營汛。
亦不過演就水陣。
聊以塞責而已。
即軍政薦舉。
未能盡屬公當。
徒為具文。
以是整饬戎行。
豈能使壁壘一新。
士氣日奮。
即如西北稱勁旅。
而江浙多柔脆。
不知既已為兵。
自應鼓其銳氣。
使弱者日進于強。
豈可任其委靡。
不加振作。
蓋營伍之中。
兵馬錢糧。
甲胄器械。
俱宜事事留心。
向來虛冒浮糧。
私扣朋馬。
夤緣拔補。
挪借軍裝等弊。
猶未盡除。
而教訓演習。
惟事粉飾。
因循怠忽。
尚沿舊習。
殊非設兵衛民之意。
是必立定年限。
專差大員查看。
庶将弁知有責成。
不敢怠廢。
而各兵亦知有考驗。
時時儆惕。
技藝不緻生疎。
于戎政自有裨益。
朕前旨與以三年之限。
着兵部請旨。
并未定有分省查看之年限。
今讷親查閱之省。
則已過二年。
其餘則并未派人前往查閱也。
其如何分年分省、差派大臣查看之處。
着該部定議。
俟臨時朕酌量。
或自京命大臣往閱。
或即命本省督撫查閱。
則各提鎮時知提撕。
營伍永不緻廢弛矣。
尋兵部議奏、查閱各省營伍。
其地方遙遠。
營汛遼闊者。
若止簡派大臣一員。
勢難周遍。
至甘肅地處邊省。
安西提标設駐塞外。
若令查閱大臣。
一并巡查。
則幅員廣遠。
亦難遍及。
請自乾隆丁卯年為始。
查閱直隸、山西、陝西、甘肅、四川、等五省。
直隸山西差派一員。
陝西、四川一員。
甘肅一員。
戊辰年查閱湖北、湖南、雲南、貴州、等四省。
兩湖差派一員。
雲貴一員。
己巳年查閱廣東、廣西、浙江、福建、等四省。
兩廣差派一員。
閩浙一員。
庚午年查閱山東、河南、江南、江西、等四省。
山東河南差派一員。
江南江西一員。
周而複始。
三年各省巡遍。
從之。
○命酌撥截留南漕米石。
加赈山東東平、魚台、濟甯、汶上、蘭山、郯城、益都、博興、高苑、樂安、壽光、安邱、諸城、等十三州縣。
水災饑民。
○赈貸河南鄭州、中牟、正陽、三州縣。
被水災民。
○豁免雍正九年、豫省赴西兵丁、借支銀一萬四百八十七兩。
○壬寅。
恭請皇太後幸靜宜園。
上躬迎問安。
○戶部議覆、甘肅巡撫黃廷桂、條陳寶豐埂外開墾。
并移駐分理事宜。
一、添築遙堤。
展挖渠道。
己饬令該府、會同委員。
于今歲春融。
督率民夫。
如式辦理。
俟工竣日另報。
一、寶豐複設縣治。
既奉部議不準。
應将埂外戶民。
一切編排保甲稽查之處。
暫令平羅縣管轄。
己墾舊地。
自地震水決後。
田畝有高低。
得水有難易多寡。
必逐漸安置。
至認墾戶内。
恐有鄉愚貪得。
或本一戶而分報兩戶。
或本一分而虛占分半者。
欲定科則。
必須徹底清查。
試種一二年後。
地畝肥硗可辨。
科則上下可程。
然後照水田例、六年為期。
升科輸納。
一、土地民人。
既議歸平羅縣管轄。
但甯郡地逼黃河。
渠岸繁多。
所有疏浚水道。
添設閘壩。
及一切春秋再浚。
四季放水工程。
水利同知一員。
斷難兼顧。
必須設員分理。
應請将隴西縣丞。
移駐平羅城。
其惠農、昌潤、二渠。
專責該員幹辦。
仍屬水利同知管轄。
一、該員新經移駐。
事俱創始。
較隴西需費尤多。
原額養廉不敷。
應請照臯蘭縣寬溝縣丞之例。
每年加給養廉銀二百兩。
即同平羅縣官役。
随饷支領報銷。
一、原奏移駐弁兵。
原為添設縣治。
今縣治既不準設。
平羅現有參将一員。
石嘴子每月三市。
即令該參将彈壓稽查。
毋庸再議分駐。
均應如所請。
從之。
○戶部議準、江蘇巡撫陳大受疏稱、江省民壯。
屢奉部覆議裁。
除溧水等十二州縣。
先經裁減六十八名外。
茲複按照簡僻地方。
将江浦、震澤、青浦、婁縣、陽湖、金匮、沛縣、鎮洋、嘉定、等九縣。
再行酌裁四十八名。
其通省實存民壯。
共二千三百五十九名。
從之。
○兵部議覆、山東巡撫喀爾吉善奏稱、壽張營所轄河汛。
南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