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隔。
遊擊催漕查汛。
由張秋一帶。
必越東昌、始到戴家閘本汛。
聲勢不能聯絡。
請将戴家閘汛。
歸東昌營專防。
将東昌營之周家店汛。
歸壽張營。
并将陽谷汛外委。
撥防周家店汛。
戴家閘原防把總。
移駐陽谷汛。
其東昌營原防周家店之外委兵丁。
徹歸戴家閘。
應如所請。
從之。
○翁牛特固山貝子厄爾德呢故。
以其子巴爾丹襲封。
○命大學士讷親、兼管戶部事務。
○以甘肅洮岷道赫赫、為山東按察使。
○蠲免甘肅隴西、秦州、伏羌、金縣、泾州、臯蘭、平涼、西甯、碾伯、九州縣。
及九家窯屯。
乾隆十年分、水災額賦、銀一千八百零四兩、糧八百一十三石。
○癸卯。
上奉皇太後自靜宜園啟銮谒泰陵。
幸五台山。
○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是日駐跸黃新莊。
○甲辰。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是日駐跸半壁店。
○乙巳。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是日駐跸長堤。
○丙午。
谕軍機大臣等、準泰題請、将明季廣東守道洪雲蒸等、入祀名宦鄉賢一本。
朕照例批交部議。
但此等事務。
遠隔百年。
何關緊要。
乃準泰特為具本請祀。
甚屬沽名。
且伊自調任廣東巡撫以來。
一切政事。
并未見實心經理。
似此沽名之事。
亦不止一次。
着傳旨申饬之。
○直隸總督那蘇圖奏、直隸秋收豐稔。
所有節年、本年、民借口糧耔種等項。
應令及時交還。
但查各屬情形。
或系積歉之後。
元氣未複。
或系被災之後。
地方出借數多。
一時新舊并追。
民力未免拮據。
今各屬借項。
自萬石至六萬石不等。
内鹽山、慶雲、二縣。
民欠最多。
請将所借米谷。
分作三年帶徵。
其河間、故城、甯津、獻縣、景州、任邱、吳橋、滄州、南皮、靜海、雄縣、新城、等十二州縣。
請将新舊借項。
分作二年帶徵。
交河、阜城、青縣、威縣、清河、深州、等六州縣。
請将本年借項全還。
其節年舊欠。
分作二年帶徵。
又宣化府屬十一州縣。
上年被災。
本年亦多被雹。
請無論所欠多寡。
統分作二年帶徵。
得旨、着照所請行。
該部知道。
○是日駐跸石門店。
○丁未。
上奉皇太後恭谒泰陵。
未至碑亭。
即降輿恸哭。
步入隆恩門。
至寶城前行禮躬奠哀恸。
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
随行禮。
○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旌表守正被戕之江蘇上海縣民康瞻庭妻陳氏。
○是日駐跸東北奇。
○戊申。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朕此次西巡。
輿跸所經。
兵民歡慶。
惟念圜扉之中。
不得一體沾恩。
朕心深為憫恻。
着将直隸、山西、二省。
本年正月初三日恩旨以後。
所有軍流以下人犯令該督撫分别情罪。
請旨減等發落。
○又谕、山東省東平等州縣。
今歲秋禾偶被偏災。
已屢降谕旨。
發倉赈恤。
其地丁錢糧。
俱已加恩蠲緩。
至漕糧一項。
例不在蠲免之内。
惟是被災之地。
責令完漕。
民力未免拮據。
朕心轸念。
着将被災偏重之金鄉、魚台、二縣。
無論已未成災地畝。
本年應徵漕糧。
均緩至乾隆丁卯戊辰二年帶徵。
其被災稍輕之東平、汶上、濟甯、城武、四州縣。
應完災地漕糧。
着緩俟丁卯戊辰二年。
每年帶徵一半。
陽谷、聊城、莘縣、滕縣、單縣、被災次輕。
應完災地漕糧。
緩至丁卯年帶徵。
所有一切漕項錢糧。
俱着随漕緩徵。
俾災邑貧民。
得以從容輸納。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據阿蘭泰、那木紮勒奏稱、南海德克登依等處。
捕獲潛茂之偷挖私參人犯内、請将從前免死減等。
發遣人犯十四名、永遠枷号。
其餘俱照例枷号、鞭責發落等語。
但念此等人犯。
俱系在官禁地方潛藏。
偷挖私參積匪。
若僅将從前免死發遣人犯數名。
永遠枷号。
其餘數百人。
俱治以枷責釋放。
恐伊等仍舊在彼。
複行起意偷挖。
現在該處流民。
尚且查辦。
令回原籍。
此等積匪。
仍留該處可乎。
自應令其永離彼處。
各回原籍。
其例應如何處治、應否發回原籍之處。
着一并查明妥議具奏。
○戶部議覆、安徽巡撫潘思榘奏稱、鳳、颍、泗、三屬。
連年被災。
赈粜頻仍。
倉貯不敷。
現今米價不昂。
籴買尚易。
請将加赈月糧。
動給一月本色。
其餘月分、照例每米一石。
折給銀一兩。
所有撫恤赈濟折價等項。
均需銀動用。
而司庫動支正項。
僅存銀一十六萬餘兩。
尚有庫存封貯銀三十萬兩。
又備公銀五萬兩。
似應移緩就急。
暫借湊用。
俟續收地丁銀内歸款。
應如所請。
得旨、依議速行。
○是日駐跸龍善村。
卷之二百七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