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戌。
上行圍。
○谕曰、逆犯魏王氏、劉奇等、襲張保太大乘邪教。
煽惑愚民。
陰謀不軌。
罪不容誅。
今首惡俱正典刑。
逆黨分别懲治。
雖系各省查拏。
而發奸摘伏。
則自張廣泗始之。
甚屬可嘉。
着交部議叙。
○吏部等部議覆、調任山西巡撫阿裡衮奏、歸化、綏遠、二城。
乾隆六年、添設靖遠營綠旗弁兵五百餘名。
歸殺虎協管轄。
該營與殺虎協、相距遙遠。
歸綏道駐劄密迩。
職任分巡。
與營伍不相統攝。
請加兵備銜。
将靖遠一營。
令該道稽查钤束。
遇兵民交涉事件。
持平裁決。
軍政等項。
仍會同殺虎協副将辦理。
該營俸饷。
向寄貯朔平府庫。
請領不便。
請于道署建庫樓二間。
将靖遠營俸饷。
即貯道庫。
每月令該道督同營員監放。
如有扣短等弊。
聽該道揭參。
應如所請。
從之。
○兵部議覆、大學士仍管川陝總督事公慶複疏稱、裡塘宣撫司安本、才具平庸。
短于撫馭。
近複失地容奸。
本應照溺職例革職。
姑念其辦運糧務。
尚為黾勉。
請從寬降為副土司。
所遺宣撫司一缺。
查明正司土守備汪結、上年征瞻對時、于招谕攻奪諸事。
最為出力。
應即以汪結升補等語。
系為邊地得人起見。
除照例給發汪結号紙。
饬令任事外。
安本、準其降為副土司。
又稱、裡塘地方。
原有副土官一員。
管理喇嘛。
其事務倍于巴塘。
請多設副土官一員等語。
亦應準其添設。
或以安本降補。
或另行揀員之處。
令該督酌議具題。
又請設土兵三百名。
每名日給口糧銀五分。
亦屬以番治番之法。
應令将土兵造冊報部。
俟三年後地方甯谧。
題請徹回。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浙江缙雲縣民朱老會妻陳氏。
○是日、駐跸定興縣大田村。
○乙亥。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兵部議覆、浙江提督吳進義奏稱、提标所轄六營内。
有五營官弁多員。
因營兵為盜。
在部行賄案内。
現候内部議處。
請将沿邊俸滿旗員、保送到京之遊都守備。
簡發三四員。
再于江省參、遊都、守内。
有臣深知其幹練者。
準調三四員等語。
查直隸、山西、沿邊旗員。
五年俸滿保送之例。
久經停止。
部中現無俸滿保送之人。
可以分發。
該提督為整饬營伍起見。
臣等酌議。
請就近行令直隸總督。
于現任滿員内、有閱俸二三年者。
揀選遊擊二員。
都司二員。
守備二員。
送部引見。
聽候簡發。
再定例督撫赴任。
将平日所知人員。
奏請帶往者。
不準行。
若調任後、于前任所知。
仍準保奏。
今該提督奏于江省參、遊、都、守、内請調。
應如所請。
一面列名保奏。
一面咨江督給咨赴部引見。
得旨、依議速行。
○是日、駐跸涿州包子鋪。
○丙子。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據湖南巡撫楊錫绂奏稱、蒙賜列祖聖訓各全部。
計四封。
先拆二封。
俱系聖祖仁皇帝聖訓。
先即繕摺謝恩。
随後盥手恭行全閱。
始知列祖聖訓。
俱蒙頒賜。
前摺疎漏。
不勝惶悚等語。
從前楊錫绂謝恩摺内、疎漏出于無心。
尚為可恕。
今所奏未閱全函。
以緻疎漏之處。
甚屬掩飾。
此欺未讀書之人則可。
何則、豈有不閱首函。
而閱二函三函者乎。
無心之過。
誰則無之。
掩飾之風。
斷不可長。
着交部照本章錯誤例議處。
○禮部等部議覆、湖南巡撫楊錫绂奏稱、湖南貢院。
系雍正二年。
通省士子公捐廪膳銀建。
彼時因場期已近。
趕緊修造。
工程不無簡略。
已據前任撫臣蔣溥、奏明動項興修。
但牆垣單薄。
号舍低窪。
陰雨易緻傾圯。
必須通行拆卸。
照各省式樣。
改建号舍。
并添建轅門、照牆、鼓樓、了樓、明遠樓。
以符體制。
據各府州紳士呈請。
願将丁卯年科舉盤纏。
及廪膳銀兩。
捐出修改等語。
應如所請。
從之。
○兵部議覆、奉天将軍達勒當阿奏稱、奉屬海疆島嶼。
最易藏奸。
請于每年五六月内、饬旅順水師營官。
乘風浪平順時。
西至天橋廠巡查。
其船到船回日期。
令金州海口守汛放卡各官詳報。
向鳳凰城巡查之時。
令該城守尉詳報。
所有巡防事宜。
務令水師官兵等、倍加嚴密等語。
均應如所請。
從之。
○赈恤湖北棗陽縣本年被水災民。
并予緩徵。
○是日、駐跸陸村。
○丁醜。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是日、駐跸青塔。
卷之二百七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