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勇為營中實務。
不徒粉飾虛文。
庶得漸成勁旅。
至于薦舉挑拔器械軍裝事事俱宜加意振作。
痛洗從前積玩之習以無負設兵衛民本意。
○湖廣宜昌鎮總兵陳綸休緻以湖廣沅州協副将馬大用、為宜昌鎮總兵官。
○辛酉。
吏部議準、調任江蘇巡撫陳大受等疏稱吳縣地廣事繁。
縣屬五百十二圖。
木渎鎮巡檢。
管轄三百十八圖。
所轄過半。
地方遼闊。
且濱臨太湖民刁俗悍。
非巡檢一員。
所能彈壓。
請将吳縣縣丞、移駐木渎。
其木渎鎮巡檢、改駐光福鎮。
與縣丞分地巡查。
鑄給吳縣縣丞分駐木渎鎮關防。
光福鎮巡檢司印。
再洞庭東西兩山。
前因太湖地寬。
知縣不能遙制。
是以設立太湖同知、駐劄東山。
查該處地闊糧多。
湖面風濤險阻。
輸納甚艱。
請就近歸太湖廳催徵。
所徵銀米。
即支放附近太湖左右兩營弁兵俸饷。
不敷銀兩、在司庫撥補。
餘米運回吳縣貯倉。
統作南米。
其起運漕白米。
于吳縣徵收米内、照數兌運。
至太湖左右兩營弁兵。
駐防震澤宜興者。
應支糧饷。
仍照舊于司庫及附近縣分撥給。
免緻過湖支領從之。
○是月。
兩江總督尹繼善等奏遵旨加展赈期。
請将被災之邳州、宿遷、桃源、沭陽、沛縣、睢甯、清河、安東、阜甯、海州、十州縣。
其十分九分者。
極貧、加展三月。
次貧、加赈二月。
八分七分者。
無分極次加展二月。
六分者極貧亦加展一月。
至貧生饑軍、各随坐落地方。
分别照辦得旨、着照所請行。
該部知道。
○又奏查蘇松水師總兵胡貴、曉暢水務。
巡查甚勤。
因初抵任時。
即運米赴閩。
水兵操演、原未熟悉。
自蒙恩留任以來益加奮勉。
臣上年查看海口。
親閱水操。
與之講論外洋形勢巡哨事宜。
立定章程。
業經陳奏在案。
本年春秋出洋巡哨。
俱能不避艱險于羊山、馬迹山等處。
務必親到。
其摺内所奏情由。
并非虛飾。
臣留心察訪。
該鎮操守清潔。
辦事明白。
實屬有裨營伍之員。
得旨、覽奏俱悉。
○浙江巡撫常安奏、浙省乾隆丁卯年地丁錢糧。
業經奉旨蠲免。
舊欠錢糧。
一并緩徵。
惟漕項錢糧。
無分新舊、照例徵收。
但浙省舊欠漕項。
多屬零星。
鄉民艱于交納。
查江省積年漕欠。
經江蘇撫臣陳大受奏明、同舊欠地丁、一并緩俟開徵之年徵輸。
江浙事同一例。
請即遵照辦理。
至丁卯年應徵新漕。
非零星可比。
已豫饬州縣核明确數。
纂單頒給。
得旨、此與陳大受所奏不同。
蓋江省系本年之漕項。
已經于上年開徵。
則本年并無漕項可徵。
應與地丁一例、俟開徵完納。
汝浙省現有應徵之新漕。
則漕項之積欠。
随漕而徵。
想亦不緻零星瑣碎。
且小民無地丁之催擾。
正可完漕項之積零。
而開徵地丁、所交反少。
豈非一舉而兩得。
如汝所奏。
皆未細心體察。
不過聽幕賓屬員之言耳。
○又奏、據杭州、嘉興、湖州、三府禀稱、本年七八月間。
各村桑樹。
生有小蠶。
食葉成繭。
用以織綢。
較他綢更為堅緻。
詢之土人。
佥雲此名天蠶。
又名桑蠶。
往年不過數枚。
惟今年所産最繁。
各鄉村遍野皆有。
民間獲此餘利。
靡不歡欣鼓舞。
臣随取繭絲查驗無異。
得旨、覽奏俱悉。
此範成大詩、所謂野繭可缫者也。
汝特未之知耳。
○福建巡撫陳大受奏、福州将軍新柱、進京陛見。
經管閩海關務、奉旨交周學健。
茲臣抵任。
準周學健将閩海關印務移交。
業經題報。
查閩海各口。
事務紛繁。
南台廈門、泉州、涵江、銅山、甯德、等六處。
新柱原派有平櫃查河家人。
移交周學健時。
已經掣回。
周學健旋因升授江南河道總督。
未派家人前往。
随經咨商新柱、派撥差弁。
前赴各稅口承辦。
臣途次遇見新柱。
告以臣從行家人。
皆難任以錢糧事務。
當詢新柱所派差弁。
據雲皆系屢委試辦之人。
尚俱妥協。
臣即饬令各差弁承辦。
仍時刻留心查察。
得旨、此事雖小。
然新柱之徹家人。
即為規避。
而汝二人之不派往。
亦非坦蕩公忠。
不避嫌疑者之所為也。
汝三人。
朕皆不取。
○福建漳州鎮總兵哈攀龍奏、漳郡風氣嚣淩。
習俗強悍好勝。
然有血性。
一知非理。
便自折服。
要在得情。
實心化導。
得旨、覽奏俱悉。
徐徐化導。
常常留心。
亦非速可見效之事也。
又批、此數句甚中漳州之弊。
不謂汝武人而能見到此。
好。
勉之。
○湖廣總督塞楞額、以初莅楚省、具摺請訓。
得旨、前摺已批示。
茲再谕者。
實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