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辦。
毋欲速以見長。
毋日久而生怠。
至兩省巡撫。
其人皆外似正人、而内實不無遷就者。
一時無人。
去之不能盡去。
卿亦祗得與之和衷策勵。
用其材以濟吾事而已矣。
○調任湖北巡撫開泰奏、近見本省及各省、辦理大乘教一案。
其現在犯事者。
多有地方各官。
從前曾經查獲。
勒令開齋之人。
其平時未能加意稽查。
已可概見。
請饬谕、嗣後凡遇查禁之事。
務期設法防維。
求其實際。
得旨、此惟在汝等實力行之耳。
雖百定例。
其如陽奉陰違何。
汝既有見于此。
即妥辦于汝省。
朕将徐觀其效。
○又以調任江西巡撫、謝恩。
請訓。
得旨、因江西無滿洲大員。
故用汝。
非為汝實經理。
有餘裕也。
且湖北尚有總督近可咨詢。
至江西、則一省之事。
惟汝主裁。
汝其勉力負荷。
毋辜任用之意可。
○湖廣提督王無黨奏、巡察宜昌、襄陽、營汛。
考驗弁兵技藝。
較前大有進益。
得旨、雖經巡閱。
仍應時常留心整饬。
汝楚省武備、甚屬不及他省。
而汝猶為此奏。
足見不實。
○又奏、襄陽鎮總兵吳士英、不谙營伍。
且表率無方。
統馭乏術。
徒滋苛刻之名。
難收整頓之效。
宜昌鎮總兵陳綸。
年老重聽。
馭下雖失之寬。
但人尚明晰。
精力亦未衰憊。
得旨、吳士英、不過失之嚴。
而汝以為不宜。
陳綸、乃實廢弛。
而汝以為尚可。
足見汝取舍好惡不公。
亦楚省武備廢弛之明驗也。
○大學士管川陝總督公慶複奏、川西地少山多。
番蠻雜處。
就中頑梗者。
雜谷金川為最。
雜谷土司蒼旺、貪狡殊常。
然外極恭順。
調遣從無遲誤。
大金川土司色勒奔細、性更兇悍。
前年與巴底相争。
又屢與革布什咱土司争地。
近更欺壓小金川。
去年竟有将小金川土司拏去之信。
經臣差弁嚴查。
直至臣出口外。
瞻對已破。
方遣土目具禀軍前。
當即嚴加申饬。
細看情形。
實為強橫。
因地勢極險。
運糧無路。
且伊自在土司内相擾。
并非幹犯内地。
要在該管文武。
務得大體。
令其彼此钤制。
以保無事。
倘不遵剖斷。
亦惟有以番禦番之法。
用衆力以收功。
得旨、以卿所見。
紀山能辦此乎。
又批、瞻對甫完功。
佳兵不祥。
卿所見極是。
然既有此事。
不可不留心也。
○又奏、練兵之法。
莫若行圍。
臣查閱各鎮兵丁。
馬上大半生疎。
請嗣後陝甘提鎮各标。
應于每年十一月、十二月、正月、各給十五日限期。
在所管山林高曠之處行圍。
庶兵馬技藝。
日漸整饬。
得旨、卿酌量行之。
操練之道。
實莫過于此。
較之演陣排場。
奚啻倍蓰哉。
○兩席總督策楞奏、查閱廣西營汛、及辦理情形。
得旨、知道了。
邊省武備。
應時刻留心整饬者。
不可忽視之。
○又奏前據浔州協副将南天章、密禀左江鎮總兵楊剛、并楊剛揭南天章各款。
業經委員嚴查辦理奏明在案。
茲據各委員等查禀。
楊剛經手之項。
并無入己贓私。
其朿兵過嚴。
亦因技藝不熟。
革除笞辱。
并非不惜士卒艱苦。
南天章所禀。
雖屬有因。
實不足為楊剛罪案。
至南天章護理鎮篆。
每日親自操兵。
間遇天雨。
恐淋濕衣甲。
并非沽名釣譽。
其所揭買辦短發價值等款。
悉屬子虛。
臣查楊剛南天章、俱有辦事才具。
而浔協又為左江鎮所轄。
兩人亦俱有軍功。
未免各炫所長。
積有夙嫌。
又因粵西鹽餘。
每年例給左江鎮加增養廉銀三百兩。
楊剛進京陛見、全行支用。
南天章護理鎮篆。
無項可支。
未免益為怨憾。
楊剛又明知被禀、亦羅織款迹。
以圖中傷總之昧于大體。
不自知其挾私廢公。
此案既審無确據。
亦無贓私。
随會同提臣豆斌。
将楊剛、南天章、分别嚴行申饬完結。
得旨、如此辦理。
雖為調停之苦心。
然未免過寬奏。
且為此事曾有旨。
何未奏及耶。
○貴州總督兼管巡撫事張廣泗奏、升任布政使愛必達、居心純正。
識見明通。
凡苗情、民俗、吏治、軍行、諸務。
俱見精明透徹。
今蒙升授山西巡撫。
不日即可啟行。
至新任布政使孫紹武、幹練明達。
勇往有為。
久任黔省風土苗情。
尤為熟悉。
以甫經實授之道員。
一歲三遷。
将來自必更加奮勉。
得旨、覽。
又批、此人亦有出息者。
方命愛必達往黔時。
朕尚未識其人。
後陛見、始知之。
而且久于黔省。
似較愛必達為尤熟悉地方情形。
故今别用愛必達。
亦得放心。
造就人材。
以備任使。
朕用人苦衷。
外人豈能知哉。
卷之二百七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