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
照例每人賞銀三兩。
發回本籍。
又稱從前舵工水手内。
有能教訓勤勉者。
挑取十名咨部。
給與把總職銜劄付。
仍留營效力三年。
奏請交部議叙。
現循照辦理。
但年限太淺。
請入于存留水手内。
效力五年。
再行具奏。
交部議叙。
至教習千把總等。
既經裁汰。
除原派協領統轄外。
應于滿洲官員内。
每翼各派防禦一員。
骁騎校一員。
管轄水手。
協理船務。
均應如所請。
從之。
○以故巴林劄薩克固山貝子達子之子薩木丕勒多爾濟、襲爵。
○戊辰。
祭大社、大稷、上親詣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上以和敬公主初定禮。
禦保和殿。
賜蒙古諸王等宴。
○上啟銮。
谒東陵。
○谕曰。
固原提督許仕盛。
着來京候旨。
其員缺着大同總兵官瑚寶補授。
大同總兵官員缺。
着呂瀚補授。
去冬固原兵丁不法一事。
任舉系一遊擊。
尚能聞信即出。
往來拒敵。
擒拏數十人許仕盛身為提督。
乃臨事畏葸。
不能親行彈壓。
其柔懦無能如此。
豈堪勝提督之任。
大學士慶複審明之日。
按律自有處分。
斷無仍令許仕盛複任之理。
是以令其來京。
并非因悍兵肆橫。
遂得操專阃之去留。
以長刁風。
此處着大學士慶複、曉谕彼處兵民。
将來審出不法各兵。
自當明正其罪。
速行正法。
斷無寬縱也。
○谕軍機大臣等。
山東流民。
出口覓食。
前已傳谕巡撫阿裡衮、加意撫綏。
近據索拜奏稱、古北口等處。
流民四出。
近日至二三千人之多。
上年東省州縣。
雖被偏災。
業經疊次加恩赈恤。
今春複加展赈月。
地方官果能實力奉行。
何至流移載道。
至于如此。
此必因辦赈各員。
因撫臣屢易其人。
不加實力。
奉行不善。
或乘此有侵欺克扣情弊。
俱未可定。
着傳谕阿裡衮。
或特派大員。
詳悉查勘。
或親身前往查看實在情形。
現有截留米石。
其應行查辦之處。
即另行妥辦。
毋緻災黎失所。
○是日、駐跸煙郊。
○己巳。
谕、上年豫省被水州縣。
曾谕該撫查明被災分數。
按例赈恤。
今入春以來。
雨雪稀少。
窮民應作何接濟之處。
亟當豫為籌畫。
平粜倉谷。
不必拘存七粜三成例。
務期多方撫恤。
俾得均沾實惠。
其或未沾雨澤。
耕種有誤。
則極貧次貧之民。
尚應加展赈月。
以資糊口。
着該撫确查情形。
速行請旨。
○又谕、豫省地丁錢糧。
今歲系輪免之年。
其耗羨舊欠等項。
俱予停緩。
俟次年補徵。
惟該省有額徵随漕銀兩。
支給運軍行月錢糧。
例不捐免。
但此項銀兩。
通省按畝徵收。
皆畸零小數。
小民難以輸将。
且豫省去歲亦有被災之處。
朕所轸念。
着照耗羨等銀之例。
将該省随漕銀一十一萬八千餘兩。
緩至戊辰年補徵。
再歸德府屬有徵解江南船料銀兩。
亦系按畝徵輸。
事同一例。
亦着緩至來年徵納。
其本項應用銀兩。
該撫酌量借撥。
該部即遵谕行。
○戶部議覆、直隸總督那蘇圖奏、本年秋冬二季。
及明年春夏二季。
遵化、薊州、豐潤、等三州縣供應陵糈。
需米四萬五千餘石。
除積年存貯餘米三千餘石。
尚需撥米四萬二千石。
應即在八溝貯買餘存米内。
酌撥運往。
所有向例撥充陵糈漕糧。
應行停止。
應如所請辦理。
得旨。
依議速行。
○是日、駐跸白澗。
○庚午。
上駐跸桃花寺。
○辛未。
春分朝日于東郊。
遣和親王弘晝行禮。
○孝康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陵。
○禮部奏、本年二月二十六日。
孝昭仁皇後忌辰緻祭。
與清明節緻祭。
适逢一日。
請于前一日遣官行忌辰緻祭禮。
從之。
○是日、駐跸隆福寺。
翼日如之。
○壬申。
上谒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
俱未至碑亭。
即降輿恸哭。
步入隆恩門。
詣寶城前行禮。
躬奠哀恸。
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随行禮。
○癸酉。
谕軍機大臣等。
據紀山奏稱、大金川土司莎羅奔。
侵占革布什咱土司地方。
彼此仇殺。
又誘奪伊侄小金川土司澤旺印信。
并把守甲最地方。
揚言欲攻打革布什咱等語。
苗蠻易動難馴。
自其天性。
如但小小攻殺。
事出偶然。
即當任其自行消釋。
不必遽興問罪之師。
但使無犯疆圉。
不緻侵擾。
于進藏道路。
塘汛無梗。
彼穴中之鬥。
竟可置之不問。
如其仇殺日深。
勢漸張大。
或當宣谕訓誨。
令其息憤甯人。
各安生業。
亦當相機行事。
聲威足以懾服其心。
使之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