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不誤事。
臣問以四月十五前方到伊犁。
報信人如何即能于四月内得到哈密。
夷使雲。
我到伊犁定期後。
遣報信人來。
揀選好馬。
由我處卡座、晝夜兼行。
四月内必到哈密。
或仍照原奏于九月内前來。
即不送信。
臣谕以即使九月前來。
亦應送信為是。
夷使雲。
此當禀知台吉而行。
臣察其意。
亦欲于八月内前來。
是以急于回巢。
已照例護送出境。
報聞。
○以天津鹽運使辰垣、為直隸按察使。
○丙寅。
皇太後駕幸暢春園。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曰。
湖北按察使徐琳、原系獲罪之人。
朕加恩起廢錄用。
後複緣事降調。
又加恩用至臬司。
今據塞楞額奏。
伊時存邀譽市恩之念。
辦理刑名。
援引未當。
且辦事乖張。
居心詐僞。
深負朕擢用之恩。
着革職。
湖北按察使員缺。
着洮岷道劉芳藹補授。
洮岷道員缺。
着刑部郎中石柱補授。
○旌表守正被戕之山西永濟縣民甯孝妻李氏。
○丁卯。
谕、前據山西巡撫愛必達、奏報解州安邑縣刁徒聚衆、拆毀牌樓。
又萬泉縣聚衆搶犯。
現在查拏審拟等語。
今複奏安邑緻釁緣由。
因該縣知縣佟浚、輕信衙役、鎖拏欠糧民人。
将伊題參革職。
不職知縣。
原不可姑容。
然何不查察于平時。
而糾參于刁民聚衆之後。
使彼奸徒意必自謂得計。
且當下拏獲之三人。
兇黨竟敢挾勢要回。
其查拏首從各犯。
經今半月。
并未據擒獲奏報。
似此刁惡之風。
若不迅速痛懲。
何以警奸徒而禁兇暴。
且何以安良善而靖闾閻。
着侍郎雅爾圖、馳驿前往。
會同該撫愛必達、前赴解州。
将案内首從各犯、查拏嚴審。
分别定拟。
應正法者、即于彼處正法。
以申國憲。
以正民風。
至所參安邑縣知縣佟浚各款。
亦令雅爾圖會同愛必達審明具奏。
其萬泉縣搶犯案内情節。
一并會同查辦。
雅爾圖有應帶司員。
即令帶往。
○谕軍機大臣等。
安邑民人聚衆一案。
前已傳谕愛必達。
令其嚴拏首惡。
從重審結。
以警刁風。
昨據河東鹽政衆神保奏稱、因該縣催徵錢糧。
将拖欠民人拘禁追比。
以緻刁民聚衆喧鬧。
今據愛必達查明啟釁情由。
因該縣知縣佟浚、輕信衙役家人。
将糧民簽拏鎖押。
衆民忿怒莫遏。
将知縣題參革職等語。
是起釁之由。
實因拘押糧戶。
即可從拘禁追比人等之家屬親黨内、蹤迹倡首奸徒。
密拏跟究。
即或稍有株連。
而首惡不緻漏網。
亦可令衆人知所畏懼。
乃半月以來。
并未拏獲要犯。
先将知縣參處。
刁惡之輩。
将以聚衆即可挾制參官。
恣意逞兇。
漫無顧忌。
不因此益長刁風耶。
即所參該縣各款。
向來督撫糾劾屬員縱容仆役。
亦常有之案。
今不待查審聚衆本案明确。
即行題參。
意欲安百姓之心。
而實示之以怯。
殊為不顧大體。
輕重倒置。
其萬泉聚衆搶回現禁之犯。
大幹法紀。
亦不過饬該協及道府查拏務獲。
加意巡邏。
謂如此辦理。
即可了此重大之案。
甚屬糊塗。
特再嚴行申饬。
因其初任巡撫。
加恩寬恕。
剀切訓谕。
已着雅爾圖前往、會同審理。
可一一遵照谕旨。
悉心查辦。
○又谕、據陝西按察使馬金門奏命盜防緝一摺。
朕已批令議奏。
内稱旗人有犯、易于躲閃。
即狡滑之漢人。
亦且得以依附藏身。
又稱有司差役、誰敢遽執滿兵家奴而問之等語。
凡臣工陳奏事件。
自宜就事敷陳。
一秉至公。
不可稍存畛域。
今閱馬金門所奏。
有歧視滿漢之見。
伊身為臬司。
乃存此意見。
殊非朕視滿漢一體之意。
可傳谕申饬之。
○戊辰。
谕、據張允随奏稱、普洱鎮總兵張聖學、年力就衰。
現又患病。
語言失序。
驟難痊可。
難勝總兵之任等語。
張聖學着解任回籍調理。
普洱鎮總兵員缺。
着鶴麗鎮總兵溫朝宰調補。
鶴麗鎮總兵員缺。
着定廣協副将劉維綱補授。
○又谕、河工伏秋二汛、最關緊要。
江南河道總督周學健、甫經到任。
大學士高斌、熟練河務。
此次查勘直隸水利事竣。
着即前往江南。
會同周學健辦理一應防汛事宜。
于何時可以回京。
大學士自行酌量。
○又谕、據楊錫绂奏、辰州同知楊統正、因徇隐礦商易經世、侵隐銅鉛。
恐有通同婪賄情弊。
題參革審。
今審訊止系失于查察。
原無徇庇、受賄情事。
将來定案、似可不入秋審等語。
朕前降旨。
将官員侵盜錢糧題參各案。
速行審結。
入于今年秋審案内。
原因近來侵貪之員。
比比皆是。
或由水懦之失。
用彰懲貪之意。
今楊統正如徇庇得贓屬實。
即應審結。
入于秋審案内。
如止系失察。
尚無受賄情事。
自應将實情叙入本内。
按律定拟。
或因奉旨之後。
理應奏明。
即當指實陳奏。
乃楊錫绂以似可不入秋審、試探朕意。
伊意在從寬。
而又不肯明言。
若朕以為不可寬。
則将德歸于己。
怨歸于上。
其居心尚可問乎。
昔人稱堯曰宥之三。
臯陶曰殺之三。
又曰、予曰辟爾惟勿辟。
予曰宥爾。
惟勿宥。
惟厥中。
楊錫绂系讀書之人。
豈不知此。
今乃為此觀望之語。
秉公執法之臣。
當如是乎。
楊錫绂既不可信。
焉知現在審理此案。
非故為寬縱、
○以冀開脫楊統正之罪耶。
楊錫绂平素、專以沽名邀譽。
取悅于衆。
朕已屢經訓饬。
今此陳奏。
又複取巧。
可見積習難以悛改。
故明示朕意。
令各督撫知朕明允本懷。
楊錫绂着該部嚴察議奏。
○大學士等議奏、據兩江總督尹繼善、江蘇巡撫安甯、奏稱、江蘇錢糧。
自乾隆元年、至九年、拖欠至二百餘萬兩。
此中吏役侵蝕。
或恐不免。
是以臣安甯于藩司任内、奏請清理。
廷議令俟丁卯開徵之年。
再行清理。
今已屆期。
臣等酌定自首減免之條。
今各屬于散單前出示曉谕。
準其将所侵何都、何圖、何戶、何年、銀兩若幹。
據實首出。
于三個月内全數通完。
免其治罪。
否則按其侵蝕之數。
照知人欲告而自首律、減本罪二等定拟。
其自首不實不盡。
緻被查出。
即以不實不盡之數、通計所首之數、減一等治罪。
應追銀、犯該徒罪以上者。
概行監追。
勒限一年全完免罪。
逾限不完。
即照原拟治罪。
未完銀、搜查家産變抵。
再有不敷。
着落的屬嚴追完項。
倘書役希圖幸免。
不行自首者。
查出照侵盜錢糧例、從重定拟。
遇赦不準援免。
至失察各官。
有舊任現任之不同。
如現查出舊任役侵、依限追完者。
胥役既得免罪。
舊任亦請免議。
如不能依限全完、仍應治罪者。
舊任亦仍照失察例、現任照承追例、分别議處。
其查出本任役侵、依限追完者。
功過相抵免議。
如不能查出。
後經發覺。
及查出而不能依限追完者、亦照例分别參處等語。
查此與雍正十二年前撫臣高其倬、侵蝕官役一摺、部議相符。
應準其查照辦理。
至所稱地方官失察在前。
查出在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