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寬處分之處。
地方官處分過嚴。
恐轉緻回護掩飾。
所議亦屬妥協。
均應如所奏行。
再此番清查、專為役侵起見。
不得絲毫擾民。
應令該撫等妥協辦理。
從之。
○吏部題請、新授大學士高斌、應兼殿閣、及尚書銜。
得旨、大學士高斌、着授為文淵閣大學士兼吏部尚書。
○以正藍旗滿洲印務參領鄂托、為鑲黃旗蒙古副都統。
○己巳。
谕曰、大學士高斌、現在奉差江南。
其直隸河道總督印務。
交與那蘇圖暫行管理。
○又谕曰、雅爾圖現在出差。
戶部侍郎事務。
着舒赫德暫行兼管。
○谕軍機大臣等。
從前綏遠城家選兵丁滋事。
已饬令潛心防範。
今山西數處百姓聚衆不法。
家選兵丁内匪類甚多。
一聞此信。
不無生心。
爾等可傳谕補熙等、留心防範。
勿緻疎虞。
○授貝勒允祜之婿喀喇沁公查拉豐阿、為郡君額驸。
○都察院左副都禦史孫嘉淦、以老疾乞休。
允之。
以宗人府府丞梅珏成、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原任吏部右侍郎楊嗣璟、為宗人府府丞。
○庚午。
谕、據禦史張日譽奏稱、近來直省有司。
每遇民間詞訟。
任意差遣。
票入衙蠹之手。
多方需索。
延至數月。
小民冤抑難堪。
皆由地方官差票不謹。
任其遲延所緻。
請酌量道路遠近。
定以限期。
如在五十裡者限三日。
百裡者限五日。
遞加扣算。
不許少逾時日等語。
張日譽所見甚小。
外省詞訟案件。
差拘質訊之事。
勢所難免。
惟在督撫平日留心屬員。
屬員留心胥吏。
則案件自可速結。
耽延苛索之弊。
亦可剔除。
若不能留心稽察。
而惟定以限期。
不但弊不能除。
轉緻胥吏人等。
借端訛索。
且所拘人犯。
苟其限内不獲。
亦無不待質訊、即行定案之理。
所謂有治人。
無治法。
任法不如任人者、此也。
但人才自昔為難。
即如州縣等官。
用科目出身之人。
原為伊等讀書攻苦、數十年、始博一官。
是以按資铨叙。
每于引見時、有年力衰邁之員。
欲不用則棄置堪憫。
用之贻誤地方。
不得已令其改教。
在伊等擯而不用。
則未必盡皆心服。
若使強詞奪理。
方謂一見何以決其不能勝任。
究亦難與辨晰。
其實衰庸阘茸之員。
斷不能膺民社重寄。
即未經扣除。
而将就錄用。
徐觀其後者。
亦不知凡幾矣。
此朕委曲成全。
其難其慎之意。
難以遍喻天下之人。
惟在各省督撫、善為激勸。
循良者獎掖之。
柔懦者策勵之。
則群才奮起。
而吏治不至于廢弛。
朕前降旨訓饬大吏。
廣勵群僚。
至再至三。
無非欲使闾閻無擾。
措斯民于衽席之安。
今禦史張日譽複為此奏。
應申谕各省督撫。
善體朕意。
共知勤求治理。
首以察吏為要。
不可稍有怠忽。
至于禦史為朝廷耳目。
其官階職守。
尤非州縣可比。
果其有關國計民生。
自當不時入告。
乃今日張日譽奏請酌定差拘限期。
範宏賓則奏八旗内外武職大臣。
及提鎮等。
亦應薦賢自代。
九成則奏請将營房教習人員。
分别勤惰。
朕詳閱三人奏摺。
皆屬瑣屑拘牽。
無關緊要。
且非因時就事。
必應目下陳奏之言。
向來内升外轉屆期。
科道多有摭拾條奏、以希擢用者。
朕曾降旨訓饬。
今不免仍蹈前轍。
可再傳谕科道等。
令其各自省改。
毋存鄙見。
以副朕真切求言之意。
張日譽摺并發。
○又谕、本年七月二十日。
朕行幸木蘭。
着傳行各處。
有應行豫備之處豫備。
○又谕、據額驸策淩奏稱、喀爾喀副将軍郡王成衮紮布病故等語。
朕心深為恻然。
着加恩賞銀五百兩。
派乾清門侍衛一員。
部員一員。
弛驿前往緻奠茶酒。
其應行得恤典。
着該部查例具奏。
其副将軍員缺。
着本處紮薩克和碩親王厄林沁多爾濟補授。
○辛未。
谕、此次考試各省鄉試正副考官。
列一等之周渼、金甡、周長發、陳大日□侖、錢度、陳作梅、馮秉仁、朱荃、徐文煜、裘曰修、眭朝棟、德保、陸嘉颍、周玉章、湯大紳、王際華、王洛、郭肇鐄、陳锷、沈景瀾、二等之彭端淑、窦光鼐、胡澤潢、沈廷芳、阮學浚、毛永燮、湯聘、孫廷槐、邱柱、錢琦、劉炳、周孔從、薛澂、吳履泰、馮钤、王居正、孫宗溥、興泰、胡蛟齡、程景伊、羅源漢、林蒲封、陳兆侖、鄭肇奎、程恂、廖瑛、袁德達、嚴源焘、王錦、潘乙震、陳亮世、陳士璠、葉酉、張日譽、朱佩蓮、程鐘彥、雙慶、蔡揚宗、着吏部于十三日帶領引見。
考列三等之方世俊、戈岱、錢維城、程岩、李玉鳴、周人麒、經聞、儲麟趾、顧汝修、納國棟、王雲煥、楊述曾、徐玮、覺羅奉寬、劉錫齡、李金台、羅暹春、周焘、孫維、邱玖華、戴章甫、李龍官、肇敏、金相、馬正午、歐堪善、張镠、李清芳、張孝□□呈、吳士進、王顯、許汝盛、李果、吳孫逢、黃師範、童其瀾、廖方蓮、周煌、馮元欽、彭肇洙、時鈞轍、張映鬥、龔渤、葛峻起、楊廷為、羅源浩、楊勳、周正思、宏亮、陳大複、陳世烈、諸錦、出科聯、王以昌、程廷棟、韓彥曾、周祖榮、趙青藜、王太嶽、溫葆經、黃元铎、色臣、西成、王世仕、李清載、歐陽瑾、叢中芷、伍澤梁、何其睿、陸樹本、楊文桂、武紹周、吳鼐、蔡賓興、李從龍、着于十四日帶領引見。
○大學士等議覆、據直隸總督那蘇圖等奏稱、上年十一月内、侍郎玉保、奏請獨石口等處、添給生息銀一案。
内稱查各省駐防兵。
俱蒙賞滋生銀。
惟直隸各小城、及各邊口、内除鄭家莊向有房租銀外。
餘山海關等處。
未蒙恩賞。
各處兵數、自八百名至四十名不等。
若按地方分給本銀。
未免難于辦理。
請将天津每年賞賸利銀内酌給。
其各處每年應需數目。
并如何撥給存貯備賞之處。
交直隸總督天津都統定議具奏等因。
查山海關冷口、羅文峪、喜峰口、獨石口、張家口、古北口、昌平州、千家店、雄縣、盧龍、三河、寶坻、玉田、東安、固安、霸州、采育營、順義、良鄉、等處駐防兵。
共二千六百四十名。
骁騎校共四十五員。
每官兵百名。
酌撥息銀八十四。
每歲共應撥天津餘息銀、二千一百四十八兩、分給。
貯附近該管衙門備賞。
查各省駐防遠近不齊。
兵多寡不一。
應請按照兵數。
将歲需派出賞項。
先令該駐防統轄之員。
出具印領。
差弁赴臣富昌等衙門領貯。
試辦一年。
如有餘統于歲底查明、存作下年賞數。
仍于次年歲首接續具領。
其歲底冊報之法。
查冷口、羅文峪、喜峰口、三處。
均由山海關副都統管轄。
獨石口、張家口、古北口、昌平州、千家店、五處。
均請照鄭家莊之例。
由本管大員造冊請銷。
其各小口、聽管領之員。
随旗造冊、送部核銷。
所有赴領盤費。
各照遠近。
公項動給等語。
均應如所奏行。
再查各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