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二年。
丁卯。
八月。
甲戌。
上行圍于珠爾。
○正黃旗滿洲都統等奏、派往綏遠城駐防兵五百名。
内有借制軍裝庫項。
應于該處饷銀。
按月扣還。
但伊等初至彼處。
生計未裕。
可否免其坐扣。
候旨遵行。
得旨、着豁免。
該部知道。
○是日、駐跸珠爾。
○乙亥。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行圍于諾郭台色欽。
○是日、駐跸諾郭台哈達。
○丙子。
上行圍于巴顔木敦。
○谕、據湖廣總督塞楞額等奏稱、新任湖北督糧道石傑、現在總理瞻對軍需。
款項繁重。
請令暫緩離任等語。
朕前因湖北督糧道陳仁、系陳宏謀一族。
降旨将石傑調補。
伊前在瞻對之役。
辦理糧饷。
甚屬妥協。
現又有金川之事。
轉運督饷。
需人料理。
石傑原系卓異人員。
因其賢能谙練。
是以辦理軍務。
若令其離任。
轉緻無缺可歸。
石傑、着仍以四川建昌道。
兼管川省軍需事務。
俟事竣照例卓異。
送部引見。
陳仁在川。
或令其署理建昌道。
或另行委用。
聽該督酌量奏聞。
○又谕、昨據差往查赈蘇尼忒等六旗被災蒙古人等尚書納延泰奏稱、烏珠穆沁親王阿拉蔔坦那穆劄勒、貝勒策蔔登、阿霸垓郡王索諾穆拉布坦、阿霸哈那爾貝子班朱爾、等四旗。
被災較輕。
其屬下窮乏蒙古二萬餘人。
俱已辦理。
在本旗内兼養。
無庸赈濟等語。
該紮薩克等如是辦理。
雖系伊分内之事。
朕甚嘉焉。
着加恩賞給王、貝勒、貝子、公、等半年俸祿。
其副台吉、各賞銀四十兩。
小台吉、各賞銀二十兩。
官員及喇嘛人等、俱照去年烏蘭察布賞給牲畜之例。
加恩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據署廣西巡撫鄂昌奏稱、桂林府屬義甯縣龍勝以内之獨車地方。
與湖南綏甯縣連界。
該處有耙沖嶺。
坐落楚地。
銅礦甚旺。
應行開采等語。
朕思開采一事。
雖有益于鼓鑄。
每易于滋事。
而界接苗疆。
辦理尤宜慎重。
今所奏綏甯一帶。
即系苗猺地方。
必悉心詳查。
徹始徹終。
細加籌酌。
将來開采之後。
萬無一失。
方可舉行。
若于苗疆稍有未便。
斷不可因目前之微利。
啟将來之患端。
不如慎之于始。
照常封閉。
以杜聚集奸匪之漸。
可将此摺。
抄寄湖南巡撫楊錫绂、令其加意查察。
将應否開采之處。
據實奏聞。
○又谕、向來遇朕時巡。
曾有旨令将外省奏報災赈本章。
皆令在京總理事務王大臣。
一面交部速議。
一面奏聞。
曾記随本另有聲明夾片。
此次巡行。
大學士等、亦曾奏請。
朕令遵照舊例辦理。
今阿裡衮、潘思榘、災赈本二件。
并無夾片聲明。
或系部覆時方具夾片。
是否如此辦理之處。
着傳谕總理事務王大臣等、查明奏聞。
○軍機大臣等議覆、欽差尚書納延泰奏稱、查勘蘇尼忒等六旗蒙古被災人等。
除被災稍輕者。
各本旗通融養贍。
毋庸議赈外。
實在貧乏蒙古。
共計三萬八百餘口。
請自本年十月起。
至次年三月止。
給六個月口糧。
每月給米。
大口一鬥。
小口五升。
均折色。
每石銀一兩二錢。
共需銀一萬七千八百餘兩。
由戶部撥給。
直隸備赈米石茶葉。
停其運辦。
再伊等産業牲畜。
應豫籌接濟。
除本旗自辦外。
需牛羊等項、折銀三萬三千八百餘兩。
明春由戶部支給。
均于該王、貝勒、等明年應領俸銀内。
扣還歸款等語。
均應如所請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