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日、駐跸僧機圖伯勒齊爾。
翼日如之。
○辛巳。
世宗憲皇帝忌辰。
遣官祭泰陵。
○谕軍機大臣等、據額驸策淩奏稱、綏遠城将軍補熙等。
遣佐領素爾芳阿、前來軍營買馬。
經臣告知遣員。
汝等赍來俱系官帑。
途間萬一遇有賊盜。
關系非小。
不比客商。
既經遠來。
可到鄂爾坤買得牲畜。
即便回歸。
嗣後不可為例等語。
此事額驸策淩、尚能籌及。
告知遣員。
補熙等辦理疎忽。
不知大體。
甚屬不合。
滋生銀兩。
雖應籌辦。
或在他處貿易。
或交商人領辦。
皆無不可。
特差官兵。
持銀遠赴軍營貿易。
不特事理不宜。
設途中遇有宵小竊發。
更于大體攸關。
補熙等着傳旨申饬。
該副都統等、曾否與之商議。
究竟出自何人之意。
并着伊等明白回奏。
○大學士公慶複、川陝總督張廣泗奏、總兵宋宗璋、統領西路。
其分攻刮耳崖各将内。
威茂協副将馬良柱、連戰克捷。
各寨望風乞降。
現去刮耳崖僅二十餘裡。
又總兵許應虎、統領南路。
得賊卡三處。
賊番遁入獨松碉寨等情形。
得旨、自汝等定期會剿之奏至。
朕日夜望捷音之來。
遲至如今。
亦不過小小之破碉克寨。
何足慰朕耶。
此内雖馬良柱尚屬奮勇。
有所攻克。
然用力圍攻。
旋受其降。
将來事成之日。
此等曾經逞兇之犯。
問其罪乎。
将置而不問乎。
若置而不問。
數年之後。
又一金酋耳。
則亦未為計之得也。
至于許應虎、在朕前力請出師效力。
今一獨松、即不能克。
所為奮勇直前者何哉。
且攻碉獲勝情形。
總與班滾之事無異。
朕所慮者。
将來金酋、又似班滾之生死不明。
則勞師動衆。
訖無成功。
必有身受其咎者。
卿等始終籌畫。
勿顧目前。
為國家圖永久靖安之策。
邊防銷疥癬窺伺之萌。
必如古州之至今苗民相安耕作。
控禦有方。
斯得矣。
○壬午。
上行圍于永安湃。
○谕、浙江今年被水州縣。
朕已降旨、令該督撫分别撫綏。
其嚴州府屬之壽昌、淳安、遂安、被水尤重。
将來嚴冬即屆。
此等災黎。
嗷嗷待哺。
朕深為轸念。
着加恩将三縣内田地。
不能墾複之乏食貧民。
于常例撫恤一月外。
再赈給兩月。
俾資養贍。
着該撫常安督率屬員。
實力查辦。
其有無更須籌畫之處。
亦着該撫就近相度。
加意詳籌辦理。
務使災黎得沾實惠。
○谕軍機大臣等、從前常安奏稱、杭、金、台、等處。
望雨甚殷。
續據奏報省城各處得雨。
今喀爾吉善又奏稱、金屬之東陽、湯溪、浦江、據詳旱象已成等語。
着将此摺抄錄。
寄與常安閱看。
令其将奏報得雨之後。
曾否續得雨澤。
現在情形。
據實奏聞。
○總理事務王大臣等覆奏、乾隆八年、十年。
恭遇皇上時巡。
奉旨各省報災本章。
即将副本交部查辦。
于正本内另具夾片聲明。
至部覆時。
一面行文該省。
一面奏聞。
至十一年、未經奉旨。
皆照例拟寫票簽進呈。
本年七月内。
大學士等、因各省報災本章。
曾經具奏。
奉旨仍照十一年之例速辦。
是以此次阿裡衮等、報災本章。
大學士等照例拟寫該部速議具奏票簽進呈。
未經夾片。
得旨、覽王大臣覆奏各省災赈本章一摺。
從前大學士等請旨時。
查奏年分之處。
原未明晰。
朕亦未及詳看。
是以批照十一年之例速辦。
嗣後災赈本章。
着仍照八年十年之例辦理。
○準噶爾部人博克來降。
賞給安插如例。
○是日、駐跸齊爾伯庫昂阿。
○癸未。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行圍于英圖。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戶部議覆、安徽巡撫潘思榘奏稱、上年鳳、颍、泗、三府州屬被災。
所有赈缺米谷。
及撥缺沿江各屬倉儲。
前奏準于本省監谷内、并俟秋成時。
酌量采買補足。
查各屬投捐人數。
多少不一。
請将安、池、等屬。
撥缺米十萬二百餘石。
以一半捐補。
一半采買。
其鳳、颍、泗、等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