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二年。
丁卯。
九月。
戊子朔。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遣官祭賢良祠。
○谕、朕出口巡幸。
睹田禾豐稔。
與與翼翼。
較去年秋成相仿。
實為欣慰。
但道旁禾稼。
尚有未經收獲者。
恐随從人等。
稍有踐踏。
着加恩将經過州縣地方。
本年應徵額賦。
蠲免十分之三。
着總督那蘇圖詳悉确查。
妥協辦理。
○又谕、據山東巡撫阿裡衮奏稱、沂州府之蘭山、郯城、二邑。
河道淤塞。
堤埝塌頹。
為累年被水之由。
應動帑疏築等語。
疏築提埝。
為利民之舉。
且二邑河道淤塞。
以緻屢被水災。
以工代赈。
實屬應行。
河務所關。
須将上源下委。
審度周詳。
然後可以興舉。
着大學士高斌、于江南查赈事竣時。
便道查看。
将應行疏築之處。
悉心妥酌。
勘實奏聞。
○谕軍機大臣等、據安甯奏稱、金壇縣知縣馮觀民虧空一案。
不能早為參處。
即系臣之咎。
于題參本内附疏聲明。
将來馮觀民之虧空。
不能完補。
應于臣及藩司等各名下分賠等語。
此案屢經安甯批饬查參。
而王師等觀望不前。
今安甯複行查出參奏。
着傳谕大學士、本到之日。
拟票安甯既經自行查出參奏。
免其分賠。
如馮觀民不能完項。
着王師等賠補之簽。
○又谕、今歲蘇松等屬。
沿海地方。
猝被風潮。
朕已屢降谕旨。
緩徵加赈。
并截留漕米。
豫籌接濟。
複命高斌查辦。
今覽安甯所奏、坍塌房屋十萬餘間。
淹斃人民一萬二千餘口。
實非尋常災祲可比。
大抵較雍正十年潮災相仿。
朕心深覺怵惕。
更為憫恻。
可傳谕大學士張廷玉、讷親、将雍正十年江南風潮所頒谕旨内。
如何特加恩恤。
并有引過之旨否。
查明仿照寫旨。
一面先行頒發。
一面奏聞。
如彼時未經奉有特旨。
可着大學士等詳悉斟酌。
此次小民罹此大災。
雖經屢頒谕旨。
或更宜特沛殊恩。
以蘇民困。
并應否用引咎責躬之辭。
商酌妥協。
繕寫谕旨。
随本速行奏來。
尋奏、江蘇潮災最重。
已屢奉谕旨。
多方接濟。
籌畫周詳。
茲更欲特沛殊恩。
所有應行事宜。
臣等俱于拟寫谕旨内叙入。
恭候欽定。
再查雍正十年江蘇被災。
所奉谕旨。
未載引咎之辭。
此次似可毋庸添叙。
報聞。
○又谕、近據大學士等議奏、明歲朕躬詣阙裡。
恐本處樂工。
于欽定樂譜未谙。
派樂部、太常寺員役。
前往演習應用。
其告祭泰岱。
應用樂工。
令樂部、太常寺、帶往應用等語。
現在太常寺卿李世倬前往查看。
但曲阜本處樂工。
于樂譜既有未谙。
即派在京人員前往演習。
仍須正其音字。
未免多費周折。
況泰山應用樂工。
既由京帶往。
則阙裡亦不若即用在京樂工。
至孔廟佾舞之人。
仍由本處應用。
如此辦理。
似覺妥協。
可谕莊親王、令其知之。
○赈恤甘肅伏羌、安化、合水、環縣、真甯、臯蘭、金縣、安定、會甯、甯遠、等十縣。
本年分旱災饑民。
并予緩徵。
○赈恤雲南安甯、楚雄、廣通、等三州縣。
本年分旱災饑民。
并予緩徵。
○是日、駐跸白虎溝。
○己醜。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四川巡撫紀山奏、軍營撥運倉谷。
例應買補。
但為數太多。
恐價昂貴。
請将撥運倉谷各州縣。
仍準收捐監谷。
陸續補還。
得旨、着照所請行。
該部知道。
○是日、駐跸波羅河屯。
翼日如之。
○庚寅。
賜蒙古王、公、台吉等宴。
○皇清文頴告成。
議叙提調以下等官。
加級紀錄有差。
禦掣序曰。
我大清受命百有餘年。
列祖德教涵濡。
光被海宇。
右文之盛。
炳焉與三代同風。
朕紹聞遜志。
以是為學。
亦以是為治。
矢其文德。
一紀于茲。
易曰、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蓋自有天地而人經緯乎其間。
士君子之一言一行。
國家之制度文為。
禮樂刑政。
布之為教化。
措之為事功。
無非文也。
乃其菁華所萃。
蔚為國華。
詞以殽之。
聲以永之。
律以和之。
諧協六同。
彰施五色。
典谟作焉。
雅頌興焉。
詩不雲乎。
追琢其章。
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