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販賣者。
無論已賣未賣。
曾否出境。
俱照強盜得财。
不分首從。
皆斬枭示。
其迫脅同行。
并在場未經下手。
于疏内聲明。
減為拟斬監候。
請旨定奪。
至殺一家三人以上者。
仍從重依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律例定拟其用威力強綁、及用計誘往四川等省販賣。
不論已賣未賣。
曾否出境。
為首者拟斬立決。
在犯事地方正法。
為從者拟絞監候。
其将被拐之人。
傷害緻死者。
除為首斬決外。
為從拟斬監候。
若和同誘拐。
不論已賣未賣。
但起行在途。
為首拟絞監候。
為從杖一百。
流三千裡。
被誘之人。
仍照例拟徒。
再窩隐川販在家。
指引殺人捆擄。
及勾通誘賣。
藏匿子女者。
與首犯同罪。
若但窩隐護送分贓。
與知情窩留而未分贓者。
仍照舊例分别定拟。
從之。
○予故奉恩輔國公逢人、祭葬如例。
谥恭恪。
○貴州上馬橋長官司方世雄、緣事革職。
以其弟世傑、襲職。
○旌表守正捐軀之浙江樂清縣民陳景和妻王氏。
○癸巳。
谕、本年七月十四日。
蘇松等處。
猝被風潮。
而崇明一邑。
受災為尤重。
朕前據安甯奏報。
深為憫恻。
即降旨谕令加意撫恤。
并截留漕米。
以備接濟。
又令大學士高斌、留南查辦。
月餘以來。
憂心未嘗稍釋。
今續據安甯查報。
崇明一邑。
坍塌房屋。
漂沒人民甚多。
似此非常之災。
朕覽奏彷徨轸恻。
寝食為之不甯。
惟有速籌補救。
庶災黎得獲安全。
現據安甯奏報、已撥運倉谷二十餘萬石。
并弛海口之禁。
俾商販流通。
米價不緻甚貴。
則米糧一項。
似可無虞。
惟是房屋坍塌。
災民無栖身之所。
況轉瞬即屆嚴冬。
應速行給赀修葺。
并于常例之外。
量為加增。
俾得從容措辦。
至于來春播種。
關系綦重。
亟應借給耔種。
及時耕作。
亦令該督撫董率有司。
豫行經理。
又思崇邑被災既重。
縱使赈恤多方。
元氣不能驟複。
所有該縣應徵明年地丁錢糧。
特沛殊恩。
全行豁免。
至本年未完地丁。
以及折徵漕項。
并曆年帶徵緩徵銀兩。
概予停緩。
其綠旗兵丁。
朕已加恩一體撫恤。
但念伊等廬舍人口。
同被災傷。
雖經安輯。
未免拮據。
着再加恩各賞給一月錢糧。
以資用度。
至寶山、鎮洋、各處。
被災次于崇明。
輕重不等。
其應如何赈恤加恩之處。
着大學士高斌、會同督撫悉心酌議。
無拘常例。
妥協辦理。
務使凋瘵複蘇。
登災黎于衽席。
以副朕夙夜焦勞。
怵惕靡甯之意。
該部即遵谕速行。
○甲午。
命原任布政使安圖、辦理北路軍營糧饷事務。
○乙未。
谕軍機大臣等、據玉保奏準夷熬茶來使。
先遣阿喇布紮報知、伊等至塔裡木河。
因水大難渡。
不能如原約、于八月十五前後到來緣由。
又詢問此處現派大臣幾員。
領兵若幹。
駐劄何處各情由。
看其光景。
似有疑慮等語。
此次準噶爾進藏熬茶。
諸事皆允其所請。
又系伊等從前經過之事。
理宜無所疑慮。
玉保此奏。
亦甚含糊。
并未詳悉聲明。
着即傳旨詢問。
若因伊遲誤約期。
豫先遣人來報。
即料其有疑慮。
玉保尚屬曉事人。
不應至此。
或準噶爾人等違背約期。
自知食言。
遂有掩飾之意。
玉保即從此生疑。
亦未可定。
務将實在情形。
明白速奏。
以便豫行辦理。
朕思準噶爾人等、素行詭詐。
難以憑信。
近又新襲台吉。
或借赴藏緣由。
窺我邊界。
且進藏熬茶。
離青海甚近。
藉端謀襲青海。
亦不可不慮及。
凡一應豫備防範之處。
即令玉保會同地方大員。
密行商酌。
設法辦理。
倘伊等本無疑惑之形。
而内地稍露張皇之意。
反緻伊等疑懼。
則更大有關系。
此事已令大學士慶複、暫住陝西。
豫行籌辦。
凡應行會商之事。
就近密商妥辦。
仍俟玉保覆奏到日。
再行酌量。
并将此旨寄慶複知之。
○又谕、據侍郎玉保奏稱、準夷熬茶來使、于中途遣阿喇布紮前來、告稱伊等、至塔裡木河、因水大難渡。
将約定八月十五日期。
不能到來緣由。
先行報知。
又詢問此處。
現派大臣幾員。
領兵多少。
駐劄何處各情形。
看其光景。
似有疑慮等語。
準夷如何疑慮之處。
具奏不明。
已降旨詢問玉保。
着将此摺抄寄大學士慶複閱看。
準夷向來不可憑信。
策妄多爾濟那木紮勒、新襲台吉。
往藏熬茶。
離青海甚近。
藉端謀襲青海。
亦未可定。
自應防範豫備。
現在玉保止領兵丁四百名。
提督李繩武遠在安西。
總督張廣泗又駐軍營。
西甯等處、并無大員。
設或偶生事端。
亦屬可慮。
前令大學士慶複回京。
必取道陝西。
此時如已起程。
即令在陝西暫住靜候玉保信息。
就近将一應豫防事宜。
暗為備辦。
設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