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
一面具奏。
一面辦理。
然不過先事豫籌之計。
務宜加意慎密。
斷不可令夷使等稍有知覺。
反生疑惑。
即内地人等。
亦不可稍露形迹。
緻令洩漏。
俟應令伊回京時、候朕降旨。
再行回京。
○戶部議覆、綏遠城将軍補熙等疏稱、清水河所屬。
時和豐、家室盈等裡田苗間被雹傷。
被災地畝。
應徵銀米。
請分别蠲免帶徵。
舊欠錢糧。
亦請展限一年。
于來歲徵輸。
如有無力貧民。
來春酌借口糧耔種等語。
均應如所請。
得旨、依議速行。
○豁除浙江嚴州所、沖廢田地二十一畝有奇額賦。
○赈恤安徽歙縣、黟縣、績溪、宿州、靈璧、虹縣、五河、等七州縣。
并宿州一衛。
本年分水災饑民。
○赈恤河南通許、鄢陵、中牟、陽武、封邱、蘭陽、鄭州、商邱、甯陵、永城、鹿邑、虞城、夏邑、睢州、考城、柘城、上蔡、西平、淮甯、西華、商水、項城、沈邱、太康、扶溝、臨颍、郾城、等二十七州縣本年分水災饑民。
○赈恤山東齊河、齊東、濟陽、禹城、臨邑、長清、陵縣、德州、德平、平原、德州衛、泰安、肥城、新泰、萊蕪、東平、東阿、平陰、惠民、青城、陽信、海豐、樂陵、商河、濱州、利津、沾化、蒲台、滋陽、曲阜、甯陽、鄒縣、泗水、滕縣、金鄉、魚台、濟甯、嘉祥、汶上、陽谷、壽張濟甯衛、東平所、菏澤、定陶、單縣、城武、曹縣、钜野、郓城、濮州、範縣、觀城、朝城、蘭山、郯城、費縣、蒙陰、沂水、聊城、堂邑、博平、茌平、清平、莘縣、館陶、臨清、高唐、恩縣、夏津、武城、東昌衛、臨清衛、益都、博興、高苑、樂安、壽光、昌樂、臨胊、安邱、諸城、掖縣、平度、昌邑、膠州、高密等八十七州縣衛所。
本年分水災、雹災、饑民。
并予緩徵。
○旌表守正捐軀之湖北随州民王宏文妻杜氏。
○丙申。
賜扈從諸王大臣等宴。
○谕、閩省請開海島以廣民業一案。
茲據喀爾吉善、陳大受奏稱、各島田園無幾若議開辟。
于民食終無所濟。
轉于海防。
大有未便。
現在紳士不候查勘定議。
先貼告條。
招令漁佃諸人。
向其批字。
方許耕種。
顯欲包收重利。
節次委員查勘。
實在有損無益等語。
從前議開島嶼。
周學健、原因民食起見。
是以未詳查而奏請。
茲經該督撫查出情形。
實由紳士圖利。
借開墾之名。
以為霸踞之地。
既與民食毫無所補。
着照舊嚴禁。
永行停止。
紳士受國厚恩。
必持躬端謹。
遵循禮法。
始足為鄉闾之表率。
豈可不知檢束。
惟利是圖。
其占踞開墾。
遍貼告條之紳士内、進士舉人等。
不思讀書自愛。
居鄉多事。
已屬不合。
然猶可诿曰、未登仕籍。
若原任郎中李德絢、庶吉士李修卿、孫拱極、侍衛林明、知縣施廷瓒、俱已身列職官。
理宜安分守法。
而踰檢貪利如此。
甚屬卑鄙。
俱着交部察議具奏。
○以福建建甯鎮總兵蕭瑔、台灣鎮總兵陳汝鍵、對調。
○丁酉。
上奉皇太後自避暑山莊回銮
○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上行圍。
○谕、朕至湯山王大臣等前來接駕時。
大學士張廷玉、年逾古稀。
湯山距京尚遠。
看其精神。
可來則來。
不可稍有勉強。
在京接駕。
亦同一體。
着傳谕王大臣等酌量之。
○是日、駐跸喀喇河屯。
翼日如之。
○戊戌。
戶部議準、四川巡撫紀山疏稱、涪州額引不敷。
請增水引二十九張。
應徵稅銀。
自乾隆十二年為始。
按數徵收。
從之。
○己亥。
上行圍。
○谕、據巡撫阿裡衮奏稱、山東被水州縣衛所。
已照例先行撫恤。
東省動用谷石。
多未買補。
明春青黃不接之時。
需用米谷。
實屬浩繁。
除撥運薊糧四萬七千餘石。
關系陵糈。
仍照例起運外。
下餘漕糧。
請全數截留。
以資赈濟之用等語。
該省被水災黎。
朕心深為轸念。
将來赈恤。
需米自多。
着将本年應徵漕糧。
及應運薊糧。
一并截留。
以備赈粜之需。
其陵糈應用米石。
仍交與直隸總督那蘇圖、于八溝采買米石内。
照數運往。
○山東巡撫阿裡衮奏、今歲東省。
因六七兩月。
雨水過多。
窪地被水甚衆。
其撫恤口糧。
及出借麥本等項。
銀谷兼資。
現在藩庫無項可動。
請将乾隆十一年地丁銀兩。
扣留本省。
以資赈務。
得旨着照所請行。
該部知道。
○是日、駐跸常山峪。
○庚子。
川陝總督張廣泗奏、大金川地勢。
尺寸皆山。
險要處皆設碉樓。
防範周密。
槍炮俱不能破。
應用火攻。
現派弁兵。
多砍薪木。
堆積賊碉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