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亦不能無疑矣。
況若此造言生事。
捏寫悖逆情事。
煽惑流傳。
以緻釀成事端。
其贻害地方甚大。
是以康熙年間、曾奉聖祖仁皇帝谕旨。
凡捏造悖逆言詞。
妄行投貼者。
即行處死。
該撫既經審明。
的系馬子龍、宋成雲、所為。
應即奏明立斃杖下。
以懲奸徒。
以靖地方。
而僅照例具題。
似此不知事理輕重。
封疆大吏。
其道固如是乎。
着傳旨嚴行申饬。
令該撫再加研究。
如果确鑿無疑。
照例即行杖斃完結。
如尚未出本。
着不必具題。
○又谕、據巡撫潘思榘奏稱、安省各屬。
有學田、囚田、義田、三項。
均屬官産。
欣遇恩蠲。
請照下江減免學田錢糧之例。
扣免一半等語。
朕以此事有弊。
令軍機處詳查。
乃知上年輪蠲江蘇錢糧。
先經陳大受分款奏明。
該部将學租等項。
俱照普免舊例。
不準蠲除。
今潘思榘所奏、既非應免之項。
而援江蘇之處。
又複錯誤。
況今歲系安省蠲免之年。
伊即欲奏請、何不于三月内、請免馬稻租息之時。
一并陳奏。
獨将此三項。
遲之至今。
且未經奏明。
即行扣免。
其意不過因調任閩省。
借此以博人之去思。
巧于邀譽。
所有此項扣免錢糧。
即着潘思榘賠補。
至所稱仿照下江之例。
而江蘇并未蠲免。
混行援引。
是何意見。
此處着尹繼善詳查。
并傳谕潘思榘、着伊明白回奏。
○軍機大臣等議覆、署直隸提督拉布敦奏、八溝、塔子溝等處。
設兵屯田一摺。
查巴溝以北、及塔子溝通判所轄地方。
皆系諸蒙古牧場。
原不應聽他處民人開墾。
乃貧戶絡繹奔赴。
墾地居住。
至二三十萬之多。
在各蒙古、既非所轄。
而該同知、通判、又複鞭長莫及。
積久易于滋事。
各蒙古因其耕種納租。
一時不無微利。
不知染習漸移。
大有未便。
今拉布孰恐生事端。
欲添設官兵彈壓。
而以開墾為養兵之計。
且稽查钤束。
于蒙古更為有益。
所見亦是。
但查口外固多可耕之土。
既系各蒙古牧場。
未可輕議屯墾。
而貧民雜處。
查察管束。
實不可少。
理宜先為相度。
應交理藩院、派賢能司官一員前往、會同該紮薩克等查勘、備悉現在情形。
繪圖到日酌議。
至此等民人聚集。
于各蒙古未便之處。
已遵旨傳谕羅蔔藏。
據稱、民人耕種蒙古地畝。
雖似有微利。
實已暗被侵占。
且漸染伊等習氣。
今若委員清查管束。
皆有益于蒙古等語。
請饬令理藩院、行知各紮薩克。
令遍谕所屬。
其間有租與民耕種。
或交銀承種幾年。
或被侵占。
及不可為牧廠。
将來仍須開墾之地。
俱報出以便辦理。
得旨、此事着派尚書納延泰、貝勒羅蔔藏、于明年春間。
前往會同署提督拉布敦、率領地方官、查勘辦理具奏。
餘依議。
○庚申。
谕軍機大臣等、那蘇圖查奏大興、宛平、二縣。
每年經費銀兩一事。
業經該部議駁。
已降旨依議矣。
前因該二縣經手錢糧。
報銷不實。
或無其事而捏名冒銷。
或有其事而浮開虛數。
理應徹底清查。
使錢糧盡歸實用。
是以面谕那蘇圖查辦。
今據覆奏、半歸各該衙門承辦。
祇存數項。
仍令該二縣承辦。
竟似向來辦理。
本無弊端。
今若必欲清查。
則莫若不令該二縣承辦之意。
與朕從前交伊查辦之旨。
全不符合。
大宛為畿輔首邑。
供應之事本多。
如果實支實銷。
雖款項繁多。
亦公務所必需。
若有所浮冒。
即一款亦難容朦混。
向來任意浮開。
則相沿陋習。
一經查核。
即托故推辭。
不為辦理。
揆之體制。
殊有未合。
那蘇圖查辦此案。
專事推诿。
且單内所開。
亦甚瑣屑。
辦理殊為取巧。
着傳旨申饬之。
○兵部等部議覆、湖廣總督塞楞額奏稱、湖廣為适中要區。
稽查務嚴。
湖北各處塘汛。
止官廳三間。
兵房五間、三間、不等。
了樓煙墩。
多緻頹斜。
兵亦私離汛地。
欲使長川在汛。
必得攜眷居住。
添建塘房等語。
查設汛安兵。
務需長川實駐。
應如所請。
湖北大路、共八十九塘。
每塘準添建廂房四間。
圍牆三面。
其了樓煙墩。
分别磚石修砌。
至湖南要汛、作何增修之處。
題報再議。
從之。
○辛酉。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谕軍機大臣等、赫赫補授山東布政使。
已半載有餘。
其于地方事務。
并未見具摺陳奏。
現在護理巡撫印務。
雖為日無多。
但伊任内一切地方事務。
豈無一應行奏聞之事。
此次奏摺。
請安之外。
惟奏報米糧價值。
可見其平素之漫不經心也。
前伊為部屬時。
尚屬能辦事之司官。
今擢任布政使。
看其全不實心辦事。
或因位至藩司。
器量褊小。
輙自滿足。
遂一味因循。
為保全祿位之計耶。
布政司為通省表率。
地方關系緊要。
豈可怠玩如此。
着傳旨申饬之。
○加赈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