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公并無别故。
亦無關涉軍務。
報聞。
○又谕、據雲貴總督張允随奏稱、川省泸州龍蟠寺僧心恒、僞造上谕榜文。
轉相傳播。
哄誘鄉愚。
已咨川撫紀山。
查拏心恒。
解黔收審等語。
此案前據紀山具奏。
心恒已回江南原籍。
朕以此等僧人。
捏造官銜。
刊刻傳布。
愚民為所煽惑。
必緻滋事。
應即嚴行查禁。
其系何人主謀捏造。
有無流傳黨羽。
俱應一一查辦。
已傳谕安徽巡撫納敏。
實力提究審拟。
心恒年逾八十。
拏獲之日。
自宜就近訊明完結。
不必解往黔省。
恐中途有緻死滅口之弊。
如黔省有應查詢之事。
即咨明安徽巡撫取供辦理。
着傳谕該督知之。
○又谕、據總督張允随奏稱、上年秤戛賊首弄更扒等、糾衆搶奪保山縣屬村寨。
旋将逆犯擒斬。
乃有祝老四、及夥黨枝花扒、黑得窩等。
因魯掌土目茶尚慶、随征多所斬獲。
遂糾合二别羅賊首。
焚燒茶尚慶家口。
搶掠新寨練地一帶夷寨。
經臣檄調兵練。
連破秤戛、阿勒挖底、喇白烏别、核桃登、二别羅、等逆寨。
止有祝老四、枝花扒、二犯。
竄伏響習箐内。
現今分頭剿捕。
劄商提臣潘紹周、酌度形勢。
量留兵弁駐适中之地。
實力搜拏。
其餘分布各路官兵。
陸續徹回等語。
此等徼外野蠻。
仇殺劫掠。
自其性然。
官兵随時捍禦。
亦易于撲滅。
而釁端一開。
勢不容已。
往往遂成大役。
如蜀之瞻對、大金川、皆前鑒也。
向聞汛防兵卒。
遇野蠻愚弱易欺。
恣意淩虐。
逼以人理之所不堪。
漢奸從而勾結教誘。
遂緻嘯聚荒箐。
汛兵利其擄獲。
張大其詞。
營弁本無遠識。
加之喜事邀功。
虛報捷音。
以一作十。
即如該督所奏弁兵無不奮勇。
而所擒殺亦不過數人而已。
略有勞績。
即可奏請叙功。
且如所奏内、用兵僅一千五百餘人。
所向克捷。
而至川省大金川之事。
調集如許重兵。
不以為崇山密箐。
地險難攻。
則以為暑雨雪寒、天時失利。
以緻經時曆久。
頓師不前。
兩者相較。
何以難易懸殊若此。
夫兵以制勝。
若率意用之。
未免為敵所輕。
司土者不可不知此意。
毋輕信屬員。
存好大喜功之見。
庶可甯谧封圉。
永息烽煙。
此案業已将竣。
嗣後宜為慎重。
且滇省從前剿戮。
不為不嚴。
該督所親見。
野蠻雖異類。
亦有血氣者。
盍并生哉。
可傳谕該督知之。
尋奏、滇省犭□栗犭□粟野夷。
散處邊外。
恃其狡悍。
時肆劫掠。
上年秤戛等寨野夷。
侵擾潞江、芒市、遮放等土司地方。
并搶奪保山縣屬村寨。
又伏弩射傷弁兵。
勢難寬縱。
是以奏請用兵。
豫将路迳險易。
人戶多寡探明。
又饬沿邊土目。
曉谕附近夷寨。
祇擒首惡。
并不濫及無辜。
一舉而秤戛、阿猖賽、林老泉等三處野賊悉除。
迨徹師後。
賊黨祝老四等複肆仇殺。
又經奏明、遣兵剿撫兼施。
于是<犭怒>江内外數十寨頭人夷目。
相率投誠。
擒斬賊首祝老四。
以獻。
所以用兵無多。
擒殺亦止賊首數人。
而不緻曠日持久者。
由于先散其黨。
逆賊雖欲負固苟延。
而無與為守也。
此等徼外野賊。
既無兵卒欺淩。
又無漢奸教誘。
乃屢肆不法。
殺擄公行。
若不示以懲創。
恐野賊以為兵威所不能加。
邊徼将無甯宇。
臣不敢避難就易。
藉口息事甯人。
以緻養癰贻患。
此後唯有恪遵聖谕。
不敢輕信屬員。
稍存好大喜功之見。
得旨、覽奏俱悉。
若遇不得已應行征剿者。
不可因此旨而有所姑息也。
○補行貴州省乾隆十二年分軍政。
卓異官三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分别升賞處分如例。
○壬辰。
孝懿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大學士等、本日引見江甯保放協領之佐領蔡住。
尚未剃頭。
想其計服百日之處。
必自聞皇後大事之信起算。
若各省皆然。
則窎遠省分。
聞信必遲。
益至先後不齊。
此事會典未載。
而禮部行文。
亦未明白宣示。
是以外省人員。
有服不滿百日者。
亦有謹慎過期者。
着通谕各省駐防。
均以皇後大事之日起算。
盡令剃頭。
俟纂會典時。
并将此載入。
○經略大學士公讷親、川陝總督張廣泗奏報、五月三十日至六月十五日臘嶺、卞撒黨壩、甲索乃賞馬奈正地、諸路攻戰情形。
總兵買國良署總兵任舉陣亡。
得旨任舉深屬可惜。
有旨交部從優賜恤。
即買國良等畢命疆場。
雖屬效力之誼。
而朕觀之。
實覺不忍為之淚下。
亦有旨谕部。
将此旨先谕軍前将士知之。
○又谕、據經略大學士讷親等奏稱、署總兵任舉統兵攻臘嶺石城。
親身督戰。
奮勇直前。
多所斬獲。
乘勝追殺。
緻被槍傷陣亡等語。
任舉前在參将任内因固原兵變一案。
以單騎手刃亂兵。
解散賊黨。
捍禦全城安撫百姓。
勞績已為懋着。
故特擢用副将。
命往大金川軍營。
領兵攻剿。
所向克敵。
現已補放總兵官。
深望凱旋之日。
錄功優叙。
以獎殊勳。
孰知任舉感朕知遇。
奮勇捐軀。
深堪憫恻考之典禮。
以死勤事者祀之本朝特建昭忠祠。
用享疆場效命之臣。
任舉着入祠從祀。
所有恤典。
照提督例給與。
該部察例具奏。
伊子亦照提督例。
給與蔭襲。
該部并行文調取來京。
帶領引見。
至買國良等、着經略大學士讷親、于軍務告竣之日。
查明咨部。
一體從優賜恤。
尋議、任舉應照例加贈署都督同知。
給恤賞銀八百兩。
蔭子弟一人以都司推用。
從之。
○讷親、張廣泗、又奏現在領兵鎮将。
如任舉、買國良、俱已陣沒。
唐開中又受槍傷。
冶大雄現患傷寒。
一時統領乏員。
因思原任固原提督段起賢、籍隸成都。
丁憂家居。
副将胡大勇、素稱勇往。
臣等俱已檄調。
并請于川省稍近各省。
曾經保舉之鎮協參遊内。
簡發十數員。
馳驿來營。
派遣委用。
報聞谕曰。
古州總兵哈尚德、湖廣參将哈峻德、雲南提标參将高欽、延安參将陳文、鎮海參将孟麟、雲南遊擊魯文德、朱玑、範崇純、湖北遊擊馬能、陝西遊擊馬雲翔、直隸遊擊吳士勝、着該部即速行文。
調赴大金川軍營。
聽候經略大學士讷親等委用。
其古州總兵事務。
着鎮遠總兵冷文瑞署理。
○讷親奏于五月二十日抵成都将西南兩路糧運。
詢撫臣紀山藩司倉德、據稱現在逐日發運出口糧千餘石。
雇漢番夫役烏拉俱能照軍營限定之數挽運。
臣随于次日自省赴營。
六月初三日。
至督臣張廣泗駐劄小金川美諾地方。
各路軍糧已到者。
除日支外。
可餘數日或月餘。
尚無不繼之虞。
督臣即于初四日前赴卡撒。
臣留駐美諾初六日、親赴卡撒美溝軍營。
初九日複同督臣前往臘嶺。
相度山勢數路皆通刮耳崖。
山陡箐密。
碉寨層層。
獨色爾力一梁勢尚平坦。
賊碉皆在梁旁。
梁上止有木石城卡數座。
若能攻克。
一面分兵牽制。
一面即可順梁而下較卡撒、美溝、正路。
甚為得勢詢據各番。
鹹稱下至底溝。
去刮耳崖亦不過數裡。
會商督臣将哈攀龍、王恺、所領兩路官兵。
歸并臘嶺一路。
合之從前抽撥臘嶺兵。
共萬餘名。
仍督已到官兵。
攻奪木城數座。
賊守石城甚固。
屢撲未下。
十六日、署鎮任舉、奮往督催。
被槍陣亡。
督臣聞報。
即日親往調度。
務期必破。
再查我兵可以進抵勒烏圍、刮耳崖賊巢。
惟黨壩、臘嶺、卡撒三路。
今黨壩、臘嶺、均有重兵。
惟卡撒雖駐兵三千餘名。
除護糧分防外。
餘兵不敷攻剿。
若另調新兵。
緩不及事。
莫若就中酌量。
有應牽制堵禦、及彈壓土司之處。
量留攻守。
餘兵悉抽并卞撒。
現與督臣會商辦理。
再賊番因險據碉。
故能以少禦衆。
今我兵既逼賊碉。
自當亦令築碉。
與之共險兼示以築室反耕之意。
賊番自必搖動。
且守碉無須多人。
更可餘出漢土官兵。
分布攻擊。
似亦因險用險之策。
已饬星速修砌。
總之就現在情形。
今秋能否告竣。
尚難豫定。
報聞。
○又奏、查各路官兵。
不能前進者多。
唯臘嶺一路。
雖現為石城所阻。
度我兵力。
尚可望進取。
臣與督臣到營未久戰剿機宜。
督辦伊始。
且各路抽調官兵。
尚未到齊。
容臣一面辦理。
一面籌畫俟月餘後。
如果我兵已全力攻剿。
猶有不能速捷。
情形再行妥議密奏。
得旨卿意遲待數日。
一舉成功。
何等慶快。
殊未憶及朕之懸望耳。
及至奏到。
仍不過如是。
且聞任舉兇問。
不勝感惜。
何能慰朕耶。
又批、張廣泗去歲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