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驟漲。
似為有益。
及至視周學健又奏所稱、港河頭閘工、尚未修建洩水。
上年異漲。
六塘河固多漫溢。
而沭水下注。
海州沭陽一帶。
已成一片汪洋。
則朕始欲開之引河。
雖于六塘河有益。
而沭河增此分洩之水。
或當湖河并漲之年。
仍不能免于漫溢。
即自見以為不可行矣。
大抵水之行地。
當順其性。
強為挑決壅遏。
費力已多。
然止可備一時之急。
而不能使其行止悉聽于人。
設其果能引之即來。
将恐贻害更大。
今該處情形。
未經親曆。
大學士高斌查辦赈務。
已經就緒。
着便道由山東沿途察看。
前至該處會同總河周學健、将此事是否可行之處。
一并查明具奏。
至周學健所請、移用石閘引河工料土方銀兩之處。
查駝車頭曹家店、馬莊集、三閘。
系乾隆十年奏建。
港河頭一閘。
系乾隆十一年奏建。
曆今已三四年矣。
而寸石尺土。
尚未施工。
如不應修建。
則當時不宜奏請。
事後亦應陳明。
如事果應行。
則當晝夜趕辦。
以衛小民田廬。
今周學健奏稱此四處工程。
種種無益。
欲移舊估以建新工。
不知此四處工程。
若彼時即已修竣。
今因其無甚裨益。
改而用之。
猶屬可行。
乃耽延至三四年之久。
而所稱建閘之處。
亦并未聞有猝被水災之事。
則前之懇切入告者何心。
後之玩愒不辦者又何意耶。
此四處工程。
既已如此。
則周學健現在請建之兩閘。
亦難保其不蹈此轍。
大學士高斌、承辦江南河務。
多曆年所。
朕以其明曉河務。
一以委之而不問。
今周學健初任。
故不得不詳悉批圖閱摺。
為之籌畫。
而所見即有如許不合之處。
可見皇祖每巡視河務。
不辭親行。
良有以也。
今駝車頭等四閘。
乃十年十一年奏辦之案。
何以延玩至此。
着高斌等明白回奏。
圖并發。
○禮部題。
孝賢皇後曾祖一等公哈什屯、祖一等公米思翰、公妻一品夫人、均各予祭建碑。
父一等公李榮保、公妻一品夫人、加祭一次。
從之。
○予故領侍衛内大臣正藍旗漢軍都統二等伯伊勒慎、祭葬如例。
谥肅端。
○乙未。
上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谕山西蒲州府屬之永濟、臨晉、虞鄉、猗氏、四縣。
绛州所屬之垣曲縣。
因上年冬雪稀少。
今春得雨稍遲。
麥收未能豐稔。
現據該撫奏明借粜兼施。
惟是今年遇閏。
節候稍遲。
去秋成尚遠。
且該縣等去歲收成歉薄。
今複二麥失收。
民食未免艱難。
着将皮五縣麥收五分以下村莊内乏食窮民。
鹹予撫恤一月口糧。
折給銀兩。
俾得接濟。
春本年所借耔種倉糧。
緩至明歲秋成。
免息還倉。
以纾民力。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楊錫绂所奏、湖南入官房産。
惟湘潭縣有參革固原州知州石觀、虧空倉糧案内。
查出房産。
除已變價三千九百兩。
現貯縣庫外。
另有田房。
估價七百二十四兩。
并有未估價之木山一處。
此系準部查封家産。
備抵虧空。
雖與入官有間。
現亦嚴催估變等語。
虧空案内查出房産。
既經變價。
何以不知會原參督撫。
抵補欠項。
而但貯縣庫。
将何所待。
其該員虧空幾何。
合之任所已完幾何。
變産已交幾何。
自有實數。
何得又有備抵之項。
如有不應入官。
何得又催令變價。
此案原參情節若何。
所奏殊未明晰。
着楊錫绂查明回奏。
尋奏、石觀田房山産。
已經伊子石曰琛變價銀三千九百兩。
因石曰琛患病。
未能赍往甘肅。
又無便員搭解。
是以暫貯縣庫。
報聞。
○又谕、近據讷親所奏金川軍務情形。
朕詳為審度。
現在将弁同心。
士卒效命。
而奇險難攻。
天時暑雨。
似非一時可能就緒。
目今大兵已深入賊境。
設令膚功不能立奏。
經秋涉冬。
彼地冱寒難駐。
又不得不暫營平暖之處。
相時再舉。
深慮久戍之卒。
一聞徹散。
勢必心渙。
狡寇從而蹑其後。
大有可慮。
若将來必緻退守。
則移駐何地。
并如何徹回之處。
亦當豫為籌度萬全。
且大兵調集遠來。
并瞻對之役。
既經三載。
其附近土司供應夫役。
亦已數年。
運饷從征。
更多擾累。
近聞蜀有州縣派夫徵饷。
苦累農民。
已傳谕尚書班第、令其往來查察。
讷親可即速令其前往。
并饬巡撫紀山、速為查辦。
内地如此。
土司可知。
恐其積勞懷怨。
煽動生心。
而我軍孤縣賊境。
非内地聲援聯絡可比。
深為可虞。
可傳谕讷親、張廣泗、體悉此意。
處處刻刻留心。
密切豫防。
再朕命讷親前往。
原以總領大綱。
觀察情狀。
督率調度。
張廣泗川省封疆大帥。
且統領全營。
二年于役。
凡軍務責成。
專惟張廣泗是寄。
今曆練戎行。
娴熟軍旅。
孰有過于張廣泗者。
伊當竭誠協力。
經畫機宜。
不可因大學士在營。
稍有推讓之心。
或存彼此之見。
現今各路兵勢若何。
古之用兵制勝者。
曰觀釁。
曰攻瑕。
賊衆所短何在。
何處有隙可乘。
讷親張廣泗、在營。
當有成算。
可詳悉奏聞。
○又谕、大金川運糧一事。
原議每一烏拉運米一石。
每蠻夫二名抵一烏拉。
米每石運至軍前。
合計用銀十四兩七錢。
内除米價三兩零。
餘皆給與蠻夫。
又每日加口糧一升。
所以體恤勞人。
可謂優渥矣。
今聞川省每一州縣派夫六十名。
裡下科派津貼銀兩。
每夫一名。
竟至四五十兩之多。
一夫在途。
或有逃亡病故。
仍向本縣補派。
其津貼銀兩。
亦一例重科。
遂至窮鄉僻壤。
畸零小戶。
亦騷擾不甯。
是行者既有饑寒勞役。
離鄉别井之若。
居者複有典業借債。
追呼朘削之煩。
以小民之脂膏。
徒飽裡役之溪壑。
而每夫所得津貼銀兩。
分為有限。
以此推之。
則各土司所屬番夫。
亦未必能免派累。
毋怪乎巴塘番民。
不服派夫。
毀橋挖路之事也。
金川軍務尚未告竣。
運糧之事。
亦勢難中止。
若不體察情形。
妥協料理。
民情困憊日久。
必生事端。
殊屬可慮。
朕前因金川軍營止張廣泗一人。
故留班第在彼協助。
今既有大學士讷親、提督嶽鐘琪等。
則班第現在尚無專辦之事。
可以暫回内地。
往來照應。
着于沿途詳加查察。
如朕所聞情形。
果否如此。
并妥酌饬辦。
務期無誤軍糧。
無累番民。
庶為兩全。
即将此旨傳谕知之。
○戶部議準、陝西巡撫陳宏謀疏稱、陝省民壯。
經節次裁減。
現存每處十五名至三十八名不等。
按繁簡以定多寡。
實非冗設。
所有陝省民壯二千七百三十一名。
請仍存留。
從之。
○丙申。
以故雲南羅次縣煉象關土巡檢李鴻傑之子荩臣襲職。
○丁酉。
中元節。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上詣壽皇殿行禮。
○至觀德殿孝賢皇後梓宮前奠酒。
○詣安佑宮行禮。
○還圓明園。
○谕軍機大臣等、據那蘇圖奏稱、永定河伏汛疊長。
六月二十七日、石景山長水至三尺六寸。
南岸金門閘石壩過水七寸。
履勘河身有沙嘴中梗。
溜勢坐灣趨閘。
恐減洩過多。
于金門迎溜上唇。
做壩挑水等語。
金門閘石壩。
原以備減洩永定河漲溢之用。
遇伏秋盛漲。
不患其減洩過多。
即有沙嘴中梗。
少用人力挑導。
借盛漲之水沖刷亦易。
不必另建挑水壩。
若在水小之時。
挑水令入中泓則可。
今于盛漲立壩。
恐浮沙即依壩填淤。
金門閘過水固可無慮其多。
而下遊疏洩。
即慮其有梗塞。
所見似未必妥協。
朕意所立挑水壩。
不如去之為是。
并俟高斌回日将此情形問彼會奏。
可傳谕那蘇圖、令其酌量辦理。
○又谕、朕因近年米價日昂。
再三籌畫。
以生谷止有此數。
聚之官者多。
則留之民者必少。
不得不将直省常平谷數。
斟酌變通。
悉準康熙雍正年間舊額。
已經降旨通行。
又經派撥江西米十萬石運蘇接濟。
近又據楊錫绂奏請買谷二十萬石。
令江蘇委員赴長沙接運。
更有開泰奏請備撥谷二十萬石。
現在降旨、令該督撫等會商妥議。
似豫籌之處。
已為有備。
可傳谕尹繼善、安甯、酌量所屬收成光景。
詳悉查明。
若舊額已足。
即可不必采買。
為民間留有餘之粟。
以裕倉箱。
庶可望價值漸平。
倘于舊額實系未敷。
必應補足。
仍須照例采買。
亦當斟酌籌畫。
期于妥協。
勿緻張皇。
以昂市價。
該督撫等悉心會酌奏聞。
○建直隸阜平縣典史把總兵丁衙署營房。
從總督那蘇圖請也。
卷之三百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