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
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三年。
戊辰。
七月。
戊戌。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曰、吏部尚書德沛、四月内忽患疝疾。
醫療日久。
病勢轉增。
奏請解任。
着照所請。
準其解任調理。
其員缺、着達勒當阿補授。
左都禦史盛安、前任刑部尚書。
于刑名事務、尚為熟悉。
刑部尚書員缺。
着盛安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新任安陸府知府王文裕、前于簽掣同知引見時。
觀其人将來似有出息。
于伊名單記以府字。
及吏部以安陸府缺請旨。
一時未得其人。
檢閱名單。
因伊是武昌同知。
就近補放。
及請訓召對。
詢知其尚未扺同知之任。
知府乃地方大員。
關系緊要。
伊以捐納之員。
未親民事。
恐難勝任。
可将此情節傳谕塞楞額、彭樹葵、令知該員補放知府。
并非因才情出衆。
逾格拔用。
着該督撫留心試看。
斟酌奏聞。
如于知府不甚相宜。
不若奏明仍補同知為妥。
○己亥。
谕、我國家從前用兵。
以雲梯登城為要務。
其時人思奮勇。
建功受賞。
延及子孫。
今承平日久。
兵革不試。
旗人已不知有此藝矣。
朕思金酋恃其碉極險固。
正可用此破敵。
即使金川無所用之。
亦滿洲武藝所當訓練者。
可于八旗前鋒護軍内。
上三旗、每旗派五十人。
下五旗、每旗派三十人。
擇其少壯勇健者。
演習雲梯。
以備遣用。
交與公哈達哈、查拉豐阿、都統永興、護軍統領慶泰、副都統那穆紮勒、管領訓練。
并令來保、傅恒、納延泰、旺紮勒、更番查閱。
俟學習有進。
朕亦往觀。
○谕軍機大臣等、京師自初十以後。
每日皆得陣雨。
至十六日。
大雨竟日。
十七天氣晴霁。
亦無過多之慮。
京師情形如此。
因念山東積歉之餘。
本年收成。
雖據該撫奏報尚有可望。
而近日雨澤。
不知亦似京城甘霖大沛否。
倘已稱優渥。
或不至嫌其過多否。
朕觀山東情形。
如金鄉、魚台、等縣。
已有被水村莊。
是雨澤不慮其少。
而惟恐過多。
着傳旨詢問阿裡衮、令其速行奏聞。
以慰朕懷。
尋奏、東省于五六七月間、甘霖疊沛。
不嫌過多。
現在高粱、早谷、棉花、俱經結穗結桃晚谷、黍稷、晚豆、悉皆暢發。
豐稔可期。
其被火之區。
自金鄉、魚台、鄒縣、濟甯、樂安、博興、曹縣、平度、高密、膠州、等州縣外。
又有濟陽、壽光、濰縣、等縣。
窪地間被淹沒。
現委員查勘撫恤。
作速疏消。
酌借耔糧。
及時勸種。
得旨、覽奏稍慰。
○直隸總督那蘇圖奏覆、金門閘石壩。
原備減洩之用。
本年伏汛長水。
較上年尚小一尺三寸。
因渾流挾沙。
兩堤内溜勢。
遷改靡常。
今年溜勢坐灣。
直趨閘門。
恐旁洩過多。
正流漸少。
水緩沙停。
河身将有滞淤。
故乘此水小時。
即用秫稭柳枝。
壓鑲沙土小壩挑水。
以助其刷開沙嘴之力。
并挖淤導流。
壩乃不日而成。
溜亦漸歸中洪。
此系一時救弊。
後即不複加修。
謹繪圖貼說呈覽。
得旨、覽奏、并河圖。
知挑水壩之說。
原以救弊一時。
且溜已漸歸中洪。
立壩亦不為無補。
倘河身大溜、仍欲趨灣。
朕就所閱之圖。
似應于朱筆直畫處。
開一引河。
使大溜暢達。
下遊歸河身正溜。
似可不慮其奔注金門閘。
以緻減水太多。
但是否于形勢相合。
可傳谕那蘇圖、令其酌量情形。
如引河當開。
所費約略幾何。
倘立壩之後。
河溜已歸中洪。
而開引河又費工甚钜。
即可不必。
着詳悉相度奏聞。
尋奏覆、遵旨親履該工詳度。
前溜勢兜灣趨閘時。
一面挑水。
一面挖溝導流。
乃溜為壩逼。
刷入新溝。
河身日漸改直。
現今溜歸中洪。
即在朱畫處暢流。
目前固無需開挑引河。
倘将來大溜仍有兜灣趨閘之處。
開河不過數十丈。
河兵力作。
即可克日成功。
得旨、覽奏俱悉。
○江蘇吳江、震澤、二縣坍沒轉輕田蕩八十五頃七十四畝有奇。
新漲轉重田蕩四百三十四頃三十七畝有奇。
分别蠲升如例。
○庚子。
上至觀德殿。
孝賢皇後梓宮前奠酒。
○上還宮。
○工部議準、江南河道總督周學健疏稱、安東縣西門外埽工。
逼近城垣。
南岸漲有沙灘。
溜勢北趨。
每遇大汛黃。
淮之水。
彙歸東注。
西門埽工頂沖迎溜。
實屬至險。
必須建木龍。
挑溜開行。
從之。
○辛醜。
上禦乾清門聽政。
○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命定直省倉貯額數。
谕米谷為民生食用所必需。
朕夙夜籌維。
一切農田水利。
無不申谕有司。
加意經理。
又蠲免米豆稅銀。
數至钜萬。
所以為百姓謀朝夕者。
纖細具備。
而迩年以來。
各省米價。
不見其減。
而日見其增。
反覆推究。
莫知緻此之由。
常平積貯。
所以備不虞。
而衆論頗以為采買過多。
米價益昂。
因思生谷止有此數。
聚之官者太多。
則留之民者必少。
固亦理勢之自然。
溯查康熙雍正年間。
各省常平已有定額。
朕以積貯為要。
故準臣工奏請。
以捐監谷石、增入常平額。
雖益倉儲。
實礙民食。
朕既知初意之失。
不可不為改弦之圖。
直省常平貯谷之數。
應悉準康熙雍正年間舊額。
其加貯者。
以次出粜。
至原額而止。
或鄰省原額不足。
即就近撥運補足。
所需運價。
照例報銷。
其如何彼此撥運。
并查定原額。
及原額存粜之法。
着大學士會同該部、悉心查明妥議具奏。
○又谕、刑部事務甚多。
尚書盛安、不必辦理都統事務。
○又谕曰、哈達哈現在患病。
兵部無帶領引見之人。
來保不必管理吏部事務。
着兼理兵部事務。
○戶部議準、陝西巡撫陳宏謀疏稱、懷遠縣餘剩并續收糧三萬一千餘石。
無廒收貯。
應添建窰倉十座。
從之。
○工部議準、江南河道總督周學健疏稱、宿遷縣黃河南岸孟城庵一帶堤工。
對河北岸上遊馬陵山嘴挺出。
挑溜南趨。
該工随成頂沖之勢。
甚為險急。
必須編紮木龍護盤二架。
又清河縣北岸王家營地方。
外臨黃河。
内逼鹽河。
河勢坐灣。
兼對岸漲出沙灘。
逼溜北趨。
其勢甚險要。
必須編紮護盤一架。
從之。
○以太常寺卿富德、為左副都禦史。
太仆寺少卿廣成、為大理寺卿。
○旌表守正捐軀之陝西清潤縣民高國祥妻韓氏。
○赈恤直隸青縣、交河、東光、甯津、天津、滄州、南皮、慶雲、鹽山、靜海、甯河、香河、保定、大城、延慶、沙河、廣宗、邯鄲、肥鄉、廣平、蔚州、蔚縣、武邑、臨城、高邑、深州、武強、饒陽、安平、等二十九州縣旱災貧民。
○壬寅。
戶部議覆、湖北巡撫彭樹葵奏稱、甲年錢糧。
例應乙年五月奏銷。
而乙年錢糧。
又應是年二月開徵。
向來奏銷時。
祇将甲年完欠數目。
載入盤查結内。
于乙年已徵錢糧。
并不具結。
州縣官遇有拖欠舊糧處分。
往往挪新掩舊。
是以州縣虧空。
發覺于離任交盤之時者居多。
而發覺于奏銷盤查之時者甚少。
請嗣後直隸州、并府屬州縣。
奏銷盤查。
仍令該管上司。
将現年已徵正耗雜項錢糧。
一并盤查。
倘有侵蝕。
即行揭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