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勢不得已。
若非苟且了局。
不得不徵調大兵。
而所稱斬獲賊魁。
究亦并無确據。
邊地情形。
大率類此。
今現有大金川軍務。
此案姑準完結。
不必置問。
但封疆大臣。
應具知此意。
在在留心撫禦。
不得一任所屬将弁。
輕舉妄動。
率意邀功。
以緻釀成大役。
況大金川軍務未竣。
滇黔野蠻種類繁夥彼此消息傳聞。
倘有乘間竊發之處。
未免又多一番籌畫。
尤不可不時時慎重。
可傳谕張允随、令其加意體察。
鎮靜周密。
甯固邊疆。
○又谕、近日辦理盛安、塞楞額、二人罪。
着鈔寄大學士讷親令其閱看。
○戶部議準浙江巡撫方觀承疏稱、仁和、烏程、江山、三縣捐置義冢。
水沖沙壓田、地、山、共三頃七畝三分零。
歸安、烏程、二縣積荒滲漏區田、共四頃六十三畝八分零。
應徵銀米。
請于乾隆十二年為始。
分别豁免。
從之。
○禮部議覆、順天府府尹蔣炳議、定直隸司道與府尹往來、文移儀注。
查順天府尹系三品京卿。
今所屬錢糧倉庫事務。
既與直隸總督會同稽察辦理。
應請嗣後順天府尹、與直隸司道文移往來。
府尹俱用牌。
司道皆用申文。
從之。
○經略大學士公讷親奏覆、查馬良柱移營缺糧一案。
為雪阻滞屬實至令旗兵演習登城舊藝。
數百名不敷攻撲。
若數千則費多。
查賊碉層密。
數月不能攻下一碉而賊又已另築。
實難奏效。
拟于卡撤一路。
将可以圍攻處。
用兵困守。
奪其糧水可通之路。
再賊番稀少。
悉衆拒守。
則必内虛。
可以襲取。
或從林箐抄出。
使賊首尾不能相顧。
其圍困之處。
漢兵尚可驅策。
至偵探路徑。
必選長于步履。
熟習鳥槍之侍衛官兵數百名率領。
方能前進。
但冬春積雪難行。
倘須來歲夏間接辦。
則明春遣發來營。
似屬有益。
至馬良柱供稱圍賊一年。
賊必立斃。
查賊境有可圍困者。
有須攻取者。
有應抄前截後。
聲東擊西者。
若謂全境合圍。
則去歲至今。
不但不能遏其水道。
兵所未到。
且不能禁其耕獲。
何由使之立斃。
又稱其人能占卦、弄風雨。
遣雷擊人。
查軍中多雨。
或詭術所緻。
至兵被雷擊。
偶然之事。
非其伎倆。
得旨、覽奏俱悉。
谕軍機大臣等、大學士讷親赴川經略。
原因張廣泗調兵三萬餘人。
軍聲已壯。
且布置經年。
想有成算。
經略一到。
即可迅奏膚功。
屈指往還。
不過年餘。
即辦善後事宜。
以為經久甯谧之計。
以振國威。
以肅軍紀。
此朕遣經略前往本意也。
今覽前後奏摺。
約計彼地情形。
非一年半載所能竣事。
大學士機務殷繁。
豈能在外久駐。
前此傳谕之旨甚明。
即以身體而論。
伊素日體虛氣弱。
居此水土惡薄。
冰雪嚴寒之地。
倘調衛失宜。
則朕之萦系更深。
而體制之所關亦重。
朕早定此意。
所以未即降旨者。
緣現今尚在交鋒。
倘有間可乘。
應機克捷。
得一好音以收全局。
斯為盡善。
當待至九十月間降旨。
讷親于歲暮、或明春、到京。
其經略印務。
或仍于傅爾丹、張廣泗、嶽鐘琪、三人内酌量一人護理。
明春領兵前進。
或令嶽鐘琪領兵萬人。
駐劄美諾。
随機進剿。
侵削其境地。
戕殺其壯丁。
可傳谕嶽鐘琪、予以二三年之期。
伊能保其擒滅與否。
事或可行。
是亦一策。
抑或大學士暫行來京。
于來歲春夏用兵時。
再行前往。
則又徒多一往還。
朕再四思維。
讷親必不可久駐川省。
況既經身曆。
則彼處情勢。
舉在目前。
即來京亦可籌辦。
而留駐川省。
亦不能别建奇謀。
使軍務速竣。
但特遣重臣。
聲威嚴重。
今軍務未竣。
内召實為無名。
然權其輕重。
則軀體之疎虞為重。
而體制之關系少輕。
但此時且無稍露端倪。
恐緻軍心益懈。
至摺内所奏、挑選長于步履、熟習鳥槍之侍衛官員兵丁數百名。
令其分隊領兵等語。
朕現在特派大臣。
挑選精壯滿兵三百名。
演習雲梯。
即令伊等兼習鳥槍。
俟其熟練。
臨期再挑選侍衛等。
于明春帶領前往。
以備率領官兵進攻之用。
萬一此時已經就緒。
則不但伊等不必前往。
諸事俱可告竣。
此朕希望之念。
而未蔔能合與否也。
再傅爾丹、及班第、烏爾登等。
現在軍前。
何以請安而外。
并未見伊等督戰出力之處。
即成都派往之滿兵一百名。
亦未見其作何赴戰。
以理揆之。
或由任舉之變。
恐其冒險直前。
有意外疎失。
不令伊等對敵。
亦未可定。
夫兵以克敵為勇。
若護惜而不令其摧鋒陷陣。
則命伊等前往之意謂何。
我滿洲舊習。
不應有此。
傅爾丹曾經百戰。
何未受傷。
此亦有命耳。
如果能奮勇登先。
正伊等見長之地。
不可瞻顧不前。
此并非伊等退縮。
必讷親慮及此而不令前進也。
可将此旨傳谕伊等。
又革布什咱等、與彼世雠。
或許以重賞。
令其設計擒獻。
前此曾谕、莎羅奔必須生擒獻俘。
今看勢又不能。
或用反間。
剿殺逆酋。
以完此局。
亦且暫得休息。
但斬獲務須确有憑據。
倘稍留疑窦。
贻後來之患。
豈不又成班滾前轍。
其前所詢本年不能完結。
将來作何籌辦之處。
前摺語涉兩歧。
故批令伊等再定。
所以如此者亦不過苟延時日。
冀得捷音耳。
今所望既虛。
朕看伊等以及軍士。
皆不無畏難之念。
則今歲斷不能成功矣。
其應添兵再舉。
或應緩期待釁。
此時或另經籌有長策。
可畫一定議。
速行具奏。
其馬良柱、已經降旨令其即赴軍前。
以副參等員、酌量委用。
效力贖罪。
一并傳谕大學士知之。
○又會同川陝總督張廣泗奏覆、馬良柱駐兵曾達時。
糧運不繼。
常有缺二三日、及四五日不等。
迨大雪擁途。
竟有缺至七八日、并十餘日者。
兵丁尚有食物充饑。
此路山險。
未帶馬匹。
焉有鞍<革占>。
皮铠則軍中更未攜帶。
所稱煮食。
乃其支飾之詞。
且其徹營。
并非因缺糧。
實緣畏賊遑遽。
至原拟刈麥時進攻之處。
緣五月間陰雨連旬。
未能前進蹂躏。
近據番民供稱、官兵已到之處。
麥禾俱不得收。
餘又被田鼠所傷。
收成大減。
精壯賊人。
實不過二三千衆。
甚慮乏食。
望撫甚急。
若再攻擊數月。
勢将内潰。
至上年各路遲誤軍糧之大小各員。
合開列附陳。
請敕部議。
得旨、有旨谕部。
谕曰。
據經略大學士讷親等奏請、将運糧遲誤之總督張廣泗、巡撫紀山、前任四川布政使李如蘭、現任布政使倉德、松茂道唐進賢、保甯府知府周岐、原任建昌道陳緯、原任打箭爐同知鮑成龍、署汶川縣知縣劉士缙、榮經縣典史嚴維寅、泸州嘉明司巡檢王洪德等、交部嚴加議處。
李如蘭、雖經身故。
但伊系初次定議承辦之員。
若因身故得以幸免。
無以示懲。
着直隸總督那蘇圖、派出城工一處。
令其家屬承修。
至張廣泗身在軍營。
辦理軍務。
自難兼顧。
此運糧一事。
尚有可原。
着免其交議。
餘着該部嚴察議奏。
○調正藍旗滿洲副都統伍雅圖、為正紅旗漢軍副都統。
正紅旗漢軍副都統宗室嵩椿、為正藍旗滿洲副都統。
○額魯特郡王色布騰旺布故。
遣官賜奠如例。
并賞銀五百兩。
○是日。
駐跸三家店。
○戊寅。
谕軍機大臣等、前經降旨。
阿裡衮調補山西巡撫。
俟準泰到任後。
來京請訓。
現今山東赈務将畢。
且有劉統勳率同科道等查辦。
阿裡衮不必俟準泰到。
着即速來京陛見。
其巡撫印務。
交唐綏祖護理。
○工部議覆、兩廣總督策楞疏稱、粵東需用硝不敷。
請于南海、順德、二縣試采。
俟足敷補還挪項。
及各營操演之用。
即将原采之增城等四邑内。
酌停二處。
應如所請。
至招商承辦。
恐滋透漏。
應令官辦。
從之。
○旌表未婚守節之鑲紅旗滿洲原任主事成緒妻宗室賽爾赫女。
○是日。
駐跸湯山。
翼日如之。
○己卯谕、現在應升三品京堂之滿漢人員。
可膺升擢者甚少。
應廣為儲備。
以資簡任。
着滿漢大學士、尚書、侍郎、秉公據實。
各就平日所知。
指名保舉。
具摺奏聞。
吏部彙齊帶領引見。
候朕簡用。
如無真知确見之人。
不必勉強塞責。
○又谕、據尹繼善奏、周學健剃頭之案。
因前經奉有谕旨。
各省督撫未發覺者不必查參。
是以未行參奏等語。
朕之傳谕不必查參者。
原指所屬微員而言。
恐其無知犯法。
不忍罪及多人耳。
豈所論于曆任督撫之周學健耶。
尹繼善接到谕旨時即應參奏。
乃并不奏聞。
及傳谕滿洲督撫。
有已經查明、遵旨未辦者。
令其具名密奏。
但欲知其姓名。
并非欲治其重罪。
所降谕旨甚明。
尹繼善接到後。
又不速行遵旨密奏。
直至安甯奏到十有餘日。
始行具奏。
明系已知安甯舉發在先。
無可掩飾。
乃為此奏。
并非出自已意。
且聞舒辂曾勸其應行參奏。
而伊遲回觀望。
直至于今。
謂非有心瞻徇同年世誼。
其誰信之。
但已降旨交部察議。
茲不重科。
周學健已于塞楞額剃頭之案。
降旨免其交部治罪。
至所屬河員。
皆視周學健所為。
更不必置問。
即如湖廣兩省屬員。
亦因視塞楞額而行。
是以悉行寬免。
今尹繼善又稱、河工佐雜等人員内